时间:2020-02-21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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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日前发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阳光运行、资金安全、确保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的目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资金管理原则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民办公助,适当奖补。财政奖补应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二是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省、广东省中央直属垦区,下同)有...
为全面贯彻落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范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质量,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财政部日前发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阳光运行、资金安全、确保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的目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资金管理原则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奖补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四项原则。一是民办公助,适当奖补。财政奖补应坚持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农民自愿筹资筹劳为基础,严格禁止变相加重农民负担。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对符合规定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适当奖补。二是分清责任,明确范围。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内道路、农田水利、村容村貌改造,以及村民通过民主程序议定需要兴办且符合本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黑龙江省、广东省中央直属垦区,下同)有关规定的其他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国家按规定给予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继续通过现有专项资金渠道解决,不得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由农民自己负责。三是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对农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补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四是直接受益,注重实效。坚持办实事,重实效,以社会效益为目标,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在资金预算安排上,《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中央财政在年初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地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并根据中央财力状况适度增长。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本地区有关规定,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在资金分配上,主要依据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分配,并考虑对下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结果。
《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在县、乡两级实行项目制管理,即县级财政部门或乡镇财政所在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时,必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具体项目。并要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推行报账制,资金支出实行专账制管理,在“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科目中反映,资金和项目均实行公示制。此外,《资金管理办法》强调各级财政和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辖区内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组织保障、资金安排、项目规划、制度建设、监管系统建设、政策落实等方面的开展情况进行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全面规范,简便易行,确保尊重农民意愿、议事程序合法合规,确保符合农村实际、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的目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申报、实施、验收、管护、资金兑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重要方面和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管理原则方面,《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坚持规划先行、有序推进,先议后筹、先筹后补,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公开公示、阳光操作。在职责分工方面,实行分级管理,以县为主,县级负责项目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督促检查。省级负责指导县级编制规划、制定管理办法、对县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等。在规划管理方面,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程序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取,分步实施,重点突破,不断提高项目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在项目申报程序方面,实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管理制度。村级负责组织村民议事,提出项目申请;乡镇对村级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有效性等进行初审;县级对乡镇上报项目进行审核批复。在筹资筹劳管理方面,严格遵守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标准,防止以自愿捐款、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在项目建设方面,可由村两委组织村民自主实施,也可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单位施工建设。项目实施中应发挥村民理财小组、项目理事会、项目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管理作用,县级有关部门及乡镇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在项目验收方面,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办理财政奖补资金清算,并做好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管护方面,应建立健全运行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在项目公开公示方面,村级应按照村务公开要求对已建成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与使用、实施单位、竣工验收等情况,实行全过程公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标识和公示牌,广泛接受监督。在档案管理方面,要求及时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财政奖补项目申报、项目建设预决算、建设前后图片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在项目监督检查方面,要求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省级农村综合改革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保证一定检查面。
《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
有利于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有利于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有利于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有利于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安全
自2008年开展试点以来,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农民筹资筹劳、政府财政奖补、社会捐赠赞助”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得以建立,农民建设家园的积极性得以调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以推进,破解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十二五”时期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是:力争到“十二五”末,各级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五年累计达到2500亿元以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覆盖全国所有的行政村。这一目标任务迫切要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规范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实施,为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利于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有利于防范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有利于确保尊重农民意愿,使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利于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政策效用。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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