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毛盈飞 曾宏兵 (作者单位: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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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宁波市鄞州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其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公办民办并举,公益普惠并重”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学前教育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186所(其中公立幼儿园50所),全区省三级以上幼儿园123所,在园儿童共4.67万名(其中非本区户籍儿童2.44万名),学前三年净入园率已达到99.9%,其中在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有3.61万名,占入园幼儿总数的80.2%,优质覆盖率达到42.8%,有54所幼儿园被评估为“市现代化达纲幼儿园”,112所幼儿园创建为“平安校园”,占等级幼儿园的89%,基本形成以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和示范、民办幼儿园为有益补充的格局,幼儿教育资源总体向优质均衡发展。
(一)切实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导责任。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把建设中心幼儿园列入鄞州区为民所办的十大实事之一,出台一系列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以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建设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撤并等措施,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将学前教育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近两年累计投入学前教...
近年来,宁波市鄞州区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把其作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公办民办并举,公益普惠并重”的总体思路,全力推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学前教育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目前,全区共有幼儿园186所(其中公立幼儿园50所),全区省三级以上幼儿园123所,在园儿童共4.67万名(其中非本区户籍儿童2.44万名),学前三年净入园率已达到99.9%,其中在省三级以上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有3.61万名,占入园幼儿总数的80.2%,优质覆盖率达到42.8%,有54所幼儿园被评估为“市现代化达纲幼儿园”,112所幼儿园创建为“平安校园”,占等级幼儿园的89%,基本形成以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为主体和示范、民办幼儿园为有益补充的格局,幼儿教育资源总体向优质均衡发展。
(一)切实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主导责任。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把建设中心幼儿园列入鄞州区为民所办的十大实事之一,出台一系列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以学前教育示范镇(街道)建设为抓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投入,通过新建、改建、撤并等措施,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将学前教育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予以保障。近两年累计投入学前教育资金2亿多元,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投入比重达到8.5%,财政性投入占生均培养成本比重达到55%。其中,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9300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根据幼儿园等级不同,按每生每年100元到400元标准补助)、教师的工资补助和社保补助、保教人员培养培训经费等;安排1.24亿元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镇乡(街道)新建、扩建中心幼儿园及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民办幼儿园的建设经费补助。
(二)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的投入力度。一是加快镇乡中心幼儿园建设。规定每个镇乡(街道)要建设好1—2所公办或集体办的独立设置的标准化中心(中心级)幼儿园,其中,新建的中心幼儿园原则上占地面积应在15亩左右。区财政按财政分类口径,对一、二、三类镇乡(街道)新建、扩建幼儿园,分别按实际建设资金的30%、50%和70%给予补助,极大地提高了镇乡(街道)建设幼儿园的积极性。两年多来,全区22个镇乡(街道)共斥资1.8亿元,完成新建中心(中心级)幼儿园10所;完成扩建、改建8所。正在新建中心(中心级)幼儿园6所。二是实施镇村一体化幼儿园管理。鼓励镇乡(街道)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教学点,鼓励村集体投资举办标准化幼儿园。对按标准新建、扩建的镇乡(街道)、村委会举办的幼儿园,镇财政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予以配套补助。布局调整时撤并的农村中小学校舍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或早教中心(站)。三是严格落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和开办。各镇乡(街道)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时,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合格后先无偿收归国有,再移交各镇乡(街道)政府(办事处)。小区配套幼儿园,资产为国有资产,按事业法人登记,并按公办方式运行,园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派。小区配套幼儿园由镇乡(街道)负责开办和管理,区财政按不同规模一次性给予20—3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已租赁或承包的原小区配套幼儿园,到期后由所在镇乡(街道)收回,并按新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模式管理。2008年以来,共有13所新小区配套幼儿园以上述方式开办。
(三)鼓励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按照扶持与监管并重原则,鼓励有资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法人、公民个人,举办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管理规范的民办幼儿园,确保人民群众享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服务。对民办的幼儿园在土地、规划上给予支持,但其土地和房产用于教育的性质始终保持不变。民办托儿所、幼儿园一次性投资在3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的补助。凡民办幼儿园创建成三星级及以上或创建成各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区财政按不同等级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保障教师工资及福利待遇。全区所有公办幼儿园定性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幼儿园实施绩效工资之前,区镇两级财政按人均每年9万元标准核拨公立教师人员经费。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教师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评奖、评优和培训等方面享有中小学教师同等待遇。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凡持有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原则上人均年收入应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1.5倍以上;其他保教岗位人员工资应不低于宁波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可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幼儿园应依法为其他教职工办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同时,对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社保予以补助。2009年起,在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中专门安排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补助项目,对持有教师(保健医生)资格证书的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保健医生),按具有资格证或教师职称的不同,分别给予人均每月200元、500元、800元的工资补助,并从2011年起,将补助标准提高到800元、1500元、1800元,区财政补助后,各幼儿园必须保证上述人员的年收入(不含五金)分别达到2万元、2.5万元、3万元以上。同时,出台《非事业编制教师参加事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对按规定参加事业养老保险的非事业编制教师(保健医生),区财政对其社会保障中的单位支付部分给予50%补助。近两年,享受政府补助的民办幼儿园有130多所,共获得财政补助2259万元。
(五)支持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镇乡(街道)举办的中心(中心级)幼儿园,按事业法人登记,并按公办或公办民营方式运行。按全区幼儿教师总数30%的比例配备事业编制教师,其中公办幼儿园中事业编制教师逐步达到50%以上。2008年以来,已新增幼儿园事业编制教师205名,今后三年还将新增450名,以优惠的政策吸引优秀幼儿教育管理人才和优秀骨干教师服务各级各类幼儿园。同时,将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实行免费培训。2008年来,共投入230万元,进行园长上岗培训、园长提高培训、教师上岗培训、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以及保育员、育婴师、保健医生培训等十多批次,受训人员9500多人次。另外,对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在职园长和保教人员要求其限期取得任职资格或逐步解聘。此外,通过人事挂靠、人员经费下拨等方式,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教师到省二级一类以上民办幼儿园任教,提高民办幼儿园师资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化。
(六)规范幼儿园管理。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幼儿园考核细则,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助和奖励挂钩,通过对中心幼儿园的年度考核评估、对准办园的重新审核、对星级幼儿园的评估等活动,加强管理和监督,促使各级各类幼儿园按等级标准配足保教人员和保健医生,按标准招收各年龄段幼儿,控制班额,并加强安全管理和幼儿园防控工作,抓好食堂卫生及伙食质量监管。全区各级各类幼儿园均实行限价收费、平价收费,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建立健全了幼儿园预算资金支付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对学前教育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分配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财
责任编辑 周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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