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厦门市财政部门把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加大投入,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重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全市目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幼儿园有505所,其中,教育部门办72所,集体办165所,其他部门办7所,民办261所。近四年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16所,同时加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市级优质园创建工作,目前,全市拥有省示范性幼儿园21所,市级优质园22所。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提高,全市在园幼儿数从2006年的5.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8.7万人,增幅为48%;适龄幼儿入园率从2006年的89%提高到2010年的93%。
(二)积极扶持农村幼儿园发展。全市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学前教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统筹农村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人员的待遇,不断提高入园率。逐步建立了由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农村幼儿园的管理机制,将幼儿生均公用经费列入区财政全额预算,从2004年开始下拨并逐年提高,结合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加快新建、改扩建规范化幼儿园步伐,确保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
厦门市财政部门把学前教育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生工程来抓,不断加大投入,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重视发挥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全市目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幼儿园有505所,其中,教育部门办72所,集体办165所,其他部门办7所,民办261所。近四年全市新增公办幼儿园16所,同时加强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市级优质园创建工作,目前,全市拥有省示范性幼儿园21所,市级优质园22所。学前三年入园率逐年提高,全市在园幼儿数从2006年的5.9万人增加到2010年的8.7万人,增幅为48%;适龄幼儿入园率从2006年的89%提高到2010年的93%。
(二)积极扶持农村幼儿园发展。全市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工作来抓,使学前教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亮点。统筹农村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增加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保教人员的待遇,不断提高入园率。逐步建立了由镇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和指导辖区内农村幼儿园的管理机制,将幼儿生均公用经费列入区财政全额预算,从2004年开始下拨并逐年提高,结合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加快新建、改扩建规范化幼儿园步伐,确保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制定了民办幼儿园评估管理办法,开展对民办幼儿园的评估工作,加强对各类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鼓励社会各界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建立和完善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幼儿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幼儿园,对不符合办学要求的敦促限期整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办园坚决取缔,努力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幼儿园课程改革实验。通过幼教课改,实现课程模式和教学形式的转变,为幼儿主动探究、自主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构建具有厦门特色的幼儿园主题活动课程体系,有效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在全省率先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实验,努力提高保教质量。通过承办全国幼儿园园长大会、举办海峡两岸学前教育学术论坛等活动,扩大与省内外、境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与研讨,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的影响力。
厦门在学前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学前教育发展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公办幼儿园发展相对滞后,入公办园难问题较突出;民办学前教育质量良莠不齐,存在入园贵与办学不规范问题;农村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不顺,缺乏政策扶持,经费紧张,设施简陋,师资质量较差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推动学前教育大发展,厦门财政将继续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规划统筹,着力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一)统筹建设标准化幼儿园,提供较充足学位。一是构建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网络。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城镇按常住人口1万人的区域设立1所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农村按服务人口3—6千人设置1所幼儿园进行布局建设,保证适龄幼儿就近入园。不断扩大公办园的覆盖面,到2020年每2万常住人口有1所公办幼儿园,60%的适龄幼儿就读公办园。二是做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把幼儿园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整体工作部署,纳入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的建设规划,纳入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公开出让土地内的幼儿园用地,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建成后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交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举办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三是大力发展公办学前教育。将公办幼儿园建设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市教育、财政等部门牵头制定2011—2013年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11年规划新建或开办公办幼儿园24所,争取新增225班6750个学位。利用农村小学布局调整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举办公办幼儿园,在幼儿人数少的农村可依托当地小学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班)。四是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每年提供幼儿园用地,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幼儿园,用地价格按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予以优惠。对政府予以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予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的保育教育费,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根据有关规定按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计取。建立公民办幼儿园对口帮扶机制,实现公民办幼儿园共同发展。五是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逐步实现由区教育局统一管理村(居)办幼儿园(学前班),把镇辖区内的村(居)办幼儿园(学前班)作为镇中心幼儿园的分园或教学点进行管理。根据农村人口变化情况,加大农村幼儿园的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每个行政村建有1所幼儿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人口少的村可联合办园。
(二)制定学前教育惠民措施,有效缓解入园贵问题。对实施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财政补助和其他政策扶持,幼儿园相应降低收费标准,执行等级限价制度。减免民办幼儿园租金,办学场所产权属于教育部门和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实行零租金;产权属于国有企业的,实行优惠租金。对集体办幼儿园,参照民办园的做法评定等级并予以补助、奖励和其他政策扶持。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给予补助。
(三)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一是建立以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长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市级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用于扶持农村、民办幼儿园发展以及教师、园长培训等。二是建立幼儿园建设费用的市、区财政合理分担机制。市财政对各区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给予一定补助。三是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对无证幼儿园经整顿后达到正式批办标准的,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补助。鼓励和支持集体办和民办幼儿园努力提升办学质量,今后每提升一个等级标准的,财政对每个园给予一定补助。四是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学前教育公办教师参照同级小学教师待遇,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编外专任教师以及集体、部门办的幼儿园教师的工资水平,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财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