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甘肃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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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2008年起,甘肃省连续四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所办实事之一,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最大程度满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需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确保全省住房保障目标的顺利完成。
(一)科学统筹规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甘肃省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数量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性住房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特别是近年来新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对此,省财政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和保障性住房需求,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兼顾改善现有家庭住房条件和解决城镇化加速带来的新问题,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重点,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不同收入群体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本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会同省建设厅拟定了《甘肃省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甘肃省“十二五”住房保障建设规划》,明确了“逐步构...
自2008年起,甘肃省连续四年将保障性住房建设列为省委、省政府为民所办实事之一,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最大程度满足城乡困难群众住房需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有关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工作,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确保全省住房保障目标的顺利完成。
(一)科学统筹规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甘肃省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数量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小,保障性住房建设历史欠账较多,特别是近年来新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日益突出。对此,省财政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城市低收入家庭现状和保障性住房需求,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原则,统筹兼顾改善现有家庭住房条件和解决城镇化加速带来的新问题,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为重点,加快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对不同收入群体实施分层次住房保障。本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原则,会同省建设厅拟定了《甘肃省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甘肃省“十二五”住房保障建设规划》,明确了“逐步构建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的总体发展目标。
(二)完善政策制度,提供建设依据和保障。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规定的同时,省财政部门结合全省实际,进一步制定完善了政策体系。会同省住房保障部门研究拟定并先后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同时,建立健全省级财政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下发了《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廉租住房建设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办法》,拟定了《回购改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省级财政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保障项目分解落实配套资金,市县财政也克服种种困难,逐年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2008—2011年,累计安排54.75亿元用于支持市县廉租住房建设、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省级财政每年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对住房保障工作突出的市县给予奖励。为更好地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省财政部门拓宽思路,多措并举积极筹措建设资金。首先,进一步扩大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规模。其次,确保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第三,采取硬约束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规定。根据要求,市县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计提资金得不到有效落实。为此,省财政部门在认真研究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以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为计提基数,按照5%的比例计提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为确保及时足额提取,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未按规定提取到位土地出让金的市县,省财政将通过年终决算扣回相应数额作为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调剂使用”,此举彻底有效地解决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010年,全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5亿元。第四,稳步推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对廉租住房实行先租后售、租售并举、共有产权管理,是甘肃省积极探索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困难的创新之举。针对廉租住房建设任务重、建设资金需求大、财政配套能力低的状况,甘肃省于2009年开始推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管理”办法。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是指廉租住房产权由国有产权和保障对象私有产权共同组成。国有产权由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投入资金组成(包括补助资金、土地、税费优惠等政策性补助),保障对象私有产权由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购买取得。为规范廉租住房产权出售管理,专门设计了“廉租住房国有产权配售专用票据”,明确配售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财政困难省份而言,此举大大缓解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缺口大的问题,促进了资金的良性循环。截至2010年底,通过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全省筹集廉租住房建设配套资金近5亿元。第五,将棚户区改造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主要通过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予以安排。
(四)落实税费政策,为保障性住房建设“减负”。在不断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的同时,省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非税收入、土地出让收入以及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一是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交土地出让收入。三是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分别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
(五)用活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由于住房保障任务重、地方财政投入资金总量有限,省财政部门积极探索采取有效措施,用好用足用活财政政策,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一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配廉租住房建设资金,以上年度实物配租入住户数、上年度建设项目竣工套数、本年度新建项目主体完工套数、本年度已签订回购改建协议的廉租住房套数等为因素进行计算和分配,极大地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整合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在确保中央补助廉租住房资金用于发放租赁补贴的情况下,将结余资金与省级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回购和改建现有小户型房源,增加廉租住房供给。同时,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将农村危旧房改造与生态移民、游牧民定居、异地搬迁、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采取灵活多样的资金拨付方式,对保障资金通过先预拨、再结算的方式,加强资金调度,避免资金沉淀。四是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纠正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六)规范租金管理,严格资金使用。明确廉租住房和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加强中央和省级保障性住房补助资金管理,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支付执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下达专项资金,对于年底存在专项资金结余的地区,省级财政相应减少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数额。加强对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署特派办和财政部专员办做好中央专项资金的核查工作。
(七)加强基础管理,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省财政部门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保障性住房基础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从合理确定准入条件、规范审核流程、创新审核手段等方面加强准入审核管理;从完善合同管理、实行动态监管、强化日常服务、健全退出机制等方面加强使用过程管理;从加强内部监督、实行办事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和个人住房信息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省财政厅还会同建设厅委托开发了廉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有计划、分步骤地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廉租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极大地提高了全省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效率、降低了管理成本、实现了信息共享,推动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走上了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财
责任编辑 韩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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