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陕西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加以推进。到2010年底,“十一五”时期住房保障目标全面完成,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双限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组成的覆盖城乡不同收入群体的“4+1”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立。累计建设廉租住房15万套,发放租赁补贴30.2万户;建设经济适用房24.2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7.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9.3万套。全省67.2万户城乡群众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了住房困难。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门责无旁贷。2008年以来,陕西财政将住房保障列为“民生八大工程”的重点项目,在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一)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先后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财政政策支持。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简化保障形式,...
陕西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加以推进。到2010年底,“十一五”时期住房保障目标全面完成,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双限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组成的覆盖城乡不同收入群体的“4+1”住房供应体系基本建立。累计建设廉租住房15万套,发放租赁补贴30.2万户;建设经济适用房24.2万套;完成棚户区改造17.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9.3万套。全省67.2万户城乡群众通过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了住房困难。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8平方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财政部门责无旁贷。2008年以来,陕西财政将住房保障列为“民生八大工程”的重点项目,在加大支持力度、创新投入机制、加强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
(一)完善政策措施。一是先后制定了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为住房保障工作提供财政政策支持。二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简化保障形式,合并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统一管理、差别化补贴”的住房保障新思路,有效推进了住房保障补贴资金的整合。三是严格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房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土地出让收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房产税、契税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推行廉租住房“租售并举”,实现资金回笼,加速资金的循环使用。五是在全省强制推动廉租住房配建回购工作。规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15%、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5%、棚户区改造项目廉租住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
(二)创新机制。针对资金瓶颈问题,提出了“建立三个机制、实现三个确保”的多渠道筹资和加强资金管理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一是建立财政部门“上下联动”机制,确保财政资金筹集到位。充分做好项目计划和资金对接,争取国家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省财政将本级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支出,特别是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通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调剂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并将2011年中央分配的政府性地方债券资金留省部分,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2011年所需省级补助资金已足额到位,资金规模达到去年的3倍。此外,从2008年起,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列入本级预算,加大预算安排规模,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部分用于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建设。上述两项资金不足的,市县政府要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的提取比例。与此同时,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资产置换、盘活土地、增加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及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并优先用于保障房建设项目配套。二是建立财政保障“倒逼”机制,创新资金投入和管理方式。为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高资金效益,落实项目责任,陕西省创造性地将项目管理的手段引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通过“预算指标下达、建设项目申报、批件证书审核、资金限期拨付”的方式,促进市县政府推动项目、土地、规划等相关配套的落实,加快工程进度。同时,要求市县财政部门在坚持资金拨付程序和原则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紧迫性、时效性,在项目开工和建设施工中,采取“提前预拨资金、提高首付比例,简化审批程序”等措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三是建立资金筹措“多元化”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资金落实。在筹资过程中,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探索通过将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资本市场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推行保障性住房“多元化筹资、市场建设、政府回购”模式。一方面,为了充分发挥大型企业融资引领作用,破解保障性住房融资瓶颈,省财政与延长石油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成立了陕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该公司作为载体,延长石油为担保,市县政府按照属地原则与公司签订目标责任合同,共同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由保障对象所在地的政府落实本级资金配套、组织回购。另一方面,要求各地财政部门建立起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的财政贴息机制。鼓励建设单位结合实际,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对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提供贴息,逐年还本付息。租赁补贴资金有结余的市县,可将结余资金主要用于财政贴息。县级资金结余超过1年,由市级财政调剂用于全市廉租住房建设贷款贴息。市级资金结余超过1年,省财政将相应扣减下年度补助资金。
(三)强化管理。一是建立省级廉租住房建设考评奖补制度。为了进一步调动各地建设廉租住房的积极性,省财政每年从中央下达的租赁补贴专项补助资金中安排2亿元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在全省进行廉租住房建设绩效考评。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挪用和挤占建设资金情况、是否足额安排配套资金、廉租住房配建落实情况、租赁补贴标准是否符合当地实际、统计报表的填报质量以及差错率是否超过规定等。考评结果与补助挂钩,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当地廉租住房建设。二是设立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特设账户。要求各地将不同渠道筹集的所有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全部纳入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特设账户,实现对市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日常动态监管。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预算及专项安排的配套资金、土地出让净收入提取的建设资金、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建设资金、租售回笼资金、从未配建项目中计提的建设资金等,都要通过特设账户归集使用。通过信息系统,在财政、银行、主管部门之间建立资金使用信息反馈机制,实时跟踪、监控、反馈每一笔建设资金的拨入和支出,确保资金高效、安全运行。三是建立廉租住房建设跟踪追效制度。明确各市县为住房保障的主体,承担保障房规划、土地、筹资、建设、管理和运营职责,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同时,各地在廉租住房保障领导机构的基础上,成立由纪检、监察、审计、建设、发改、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的住房保障工作跟踪追效检查组,对项目报审、预算安排做到事前介入,对建设进度、资金筹集和运行做到事中监控,对建设成果、资金使用做到事后追效。省级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建设完成情况逐项目进行检查。对以上年项目冲抵下年建设任务的,前期手续不完备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开工建设的,资金落实到建设项目但较长时间未形成实际工作量的市县予以问责。财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