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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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
2月16日,财政部透露,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审计署下发了《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专项经费申请,中央财政审核下达。专项经费一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者抵顶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经费。
规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2月16日,财政部透露,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的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下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论证。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核,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二是专款专用。普查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三是分级负责。全国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
2月16日,财政部透露,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审计署下发了《中央财政对地方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审计专项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提出专项经费申请,中央财政审核下达。专项经费一经下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或者抵顶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审计工作经费。
规范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
2月16日,财政部透露,为加强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的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水利部下发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则:一是科学论证。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对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审核,科学合理地安排预算。二是专款专用。普查经费必须按规定用于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三是分级负责。全国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2月16日,财政部透露,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
2月16日,财政部透露,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的财务管理工作,推进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财政部下发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贷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原则上不同项目单独设立指定账户,按项目分账核算。同一赠款方同一币种赠款资金,只能开设一个账户,按项目分账核算。项目国内配套资金可参照办理。
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明确
2月17日,财政部透露,为了加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规定在中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中央国库。政府采购相关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被财政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所罚款项上缴中央国库。
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巴黎举行
2月18日至19日,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在法国巴黎举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和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率中国代表团参加了会议。谢旭人部长在发言中指出,各国应继续加强合作,巩固全球经济复苏势头,防范经济下行风险,在开拓国际市场的同时,努力挖掘国内增长潜力。应加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保持主要储备货币汇率稳定,减少国际资本套利流动,防范全球性通胀风险。应继续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大力推动国际贸易与投资。
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
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继续巩固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其余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全面消除水库安全隐患。一是2012年年底前,完成5400座小(1)型水库除险加固。每座平均投资约450万元,总投资约24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投资168亿元。二是2013年年底前,完成坝高10米以上、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1.59万座重点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每座平均投资约240万元,总投资381.38亿元,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三是2015年年底前,完成其余2.5万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所需资金由地方安排。四是对新出现的大中型病险水库,加快推进除险加固工作,力争2013年年底前完成。
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
2月23日,财政部透露,为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好工作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监管作用;完善操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全民健身获得财政预算保障
2月24日,为推动全民健身,国务院发布了《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同时明确,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此外,要求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车船税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该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法规定,乘用车排气量1.0升以下的,纳税额为60元至360元,1.0以上至1.6升的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的为360元至660元。同时,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深化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2月26日,财政部透露,为进一步加大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力度,完善相关政策,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通知》,要求到“十二五”期末,各省(区、市)要至少完成当地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的35%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达到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到2020年前基本完成对北方具备改造价值的老旧住宅的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央财政奖励标准在“十二五”前3年将维持2010年标准不变,2014年后将视情况适度调减,并优先支持工作完成好的重点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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