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世界各国均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美国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已形成完善、系统的财税激励政策,包括税收抵免、直接补贴、贷款担保等。这些政策激励力度大,较好地调动了各方投资和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促进了美国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
1.税收抵免政策
税收抵免是联邦政府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最主要的财税措施,联邦政府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税收抵免的覆盖范围、抵免额度不断予以调整。
一是投资税抵免。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税抵免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享受投资税抵免的可再生能源范围不断扩大,额度不断增加,但对申请者的资质要求越来越严,目前美国已经开始将全生命周期评价法作为评价一个项目是否值得联邦政府支持的标准。第二,税收抵免的灵活性有所增强,《2009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允许纳税人对新建装置可在可再生电力生产税抵免、投资税抵免以及联邦基金之间任选其一;对符合条件的用于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研发...

为有效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保障能源安全,世界各国均对可再生能源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经过多年探索实践,美国在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已形成完善、系统的财税激励政策,包括税收抵免、直接补贴、贷款担保等。这些政策激励力度大,较好地调动了各方投资和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积极性,促进了美国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
1.税收抵免政策
税收抵免是联邦政府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最主要的财税措施,联邦政府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税收抵免的覆盖范围、抵免额度不断予以调整。
一是投资税抵免。美国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税抵免有两个突出特点:第一,享受投资税抵免的可再生能源范围不断扩大,额度不断增加,但对申请者的资质要求越来越严,目前美国已经开始将全生命周期评价法作为评价一个项目是否值得联邦政府支持的标准。第二,税收抵免的灵活性有所增强,《2009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允许纳税人对新建装置可在可再生电力生产税抵免、投资税抵免以及联邦基金之间任选其一;对符合条件的用于可再生能源设备制造、研发设备安装、设备重置和产能扩大项目的投资,都可按照设备费用的30%给予投资税抵免。
二是生产税和生产所得税抵免。生产税抵免可以追溯到《1992能源政策法案》,法案对可再生电力生产给予生产税抵免,该政策此后几度调整,目前根据不同的可再生能源类型规定了相应的抵免额度及优惠时效。生产所得税抵免可以追溯到《2005能源政策法案》,主要集中在生物燃料领域。法案规定,生产能力小于6000万加仑的小型燃料乙醇生产商和生产能力小于1500万加仑的小型生物柴油生产商,可以享受每加仑0.1美元的生产所得税减免。
三是消费税抵免。主要集中在生物燃料领域,其中燃料乙醇的消费税减免可以追溯到1978年的联邦《能源税收法案》中,当时美国政府为鼓励乙醇汽油的使用,免除乙醇汽油每加仑4美分的消费税。此后,联邦政府对乙醇汽油的消费税减免一直在每加仑4美分到6美分之间浮动,目前燃料乙醇的消费税减免标准为每加仑0.51美元,对以农业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消费税减免额度为每加仑1美元,对使用非农业原料,如动物油脂生产的生物柴油,消费税减免额度为每加仑0.5美元。
2.对生产侧和消费侧直接补贴政策
基于《2009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的拨款,美国财政部和能源部采取直接付款而非税收减免形式,对5000个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设施进行补贴。加州政府出台奖励政策,对获得新型储能系统资格(AES)的供应商提供每瓦2美元的补助。为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在税收抵免的基础上,美国能源部还专门建立了一个短期资助项目,对部分购车者直接进行资助。
3.加速折旧政策
为使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人加快回收投资成本,美国政府非常重视运用折旧政策。《1979能源税法案》提出,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可以根据联邦加速折旧成本回收制度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该政策在此后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案》、《2005联邦能源安全法案》、《2008能源改进和延长法案》和《2009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等法案中有所调整,一些商业化时机已经成熟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如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燃料电池、微型燃气轮机、地源热泵、热电联产和小型风电等,也被纳入到加速折旧的范围内。《2008联邦经济刺激法案》还提出对一些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给予50%的额外折旧,可以一次性将相关费用的50%予以折旧,其余部分的折旧按照正常折旧程序操作。
4.基金支持政策
联邦政府专门设立基金用于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推进能效改进,包括美国能源部部落能源基金、财政部可再生能源基金以及农业部美国农村能源基金。其中,可再生能源基金由《2009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方案》授权,对2009年、2010年投运的或者2009年、2010年开始安装且在联邦政府规定的税务减免截止日之前投运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的设备投资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基金项目由纳税主体申请,不纳入获益者的应税收入。

5.债券和贷款担保政策
目前主要的债券有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节能债券。债券发行人只需支付本金,债券持有人可以根据联邦政府的规定享受税收抵免,调整后的税收抵免额度为联邦政府公布的传统债券利率的70%。如果抵免额度超过纳税义务,相应部分可以延期到下一个年度。贷款担保项目主要有能效抵押贷款担保、能源部贷款担保、农业部美国农村能源贷款担保。能效抵押贷款担保主要用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住宅的应用,私房房主可以利用联邦能效抵押贷款进行已有住宅或者新住宅的能效改进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能源部贷款担保主要用于可再生能源、能效改进、先进输配电技术和分布式能源系统等领域先进技术的开发,农村能源贷款担保项目和农村能源基金项目的用途基本类似。
可再生能源产业是新兴产业,尤其需要在战略上提前谋划,否则很容易出现科技与产业脱节、生产与应用脱节等传统产业发展中常见的问题。美国政府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方面已经形成了较成熟的战略思路,因此其政策具有一贯性,政策发出的信号也更加科学和有引导力。同时,联邦政府的政策与地方政府的政策也互相补充,互为一体。联邦政策侧重于全局性的有共性的一些内容,地方政策则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较强的针对性。此外,美国绝大部分可再生能源政策以及为政府决策服务的咨询意见和研究成果都向公众公开,使每一位关心该问题的公民都可以在报刊或者网上看到,公众参与度很高。
我国是世界上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排放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在我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绝不亚于美国。目前我国已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激励措施,但由于可再生能源产业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我国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还缺乏总体的战略设计,政策缺乏连贯性、政策之间相互脱节、部门之间不协调甚至相互制约等问题还很普遍。因此,亟需在形成总体战略思路的基础上,通过协调各方利益,加快制定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一揽子政策。财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