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沃伦·巴菲特宣布将个人财产的85%捐赠给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按当时市价约370亿美元。同年,香港首富李嘉诚宣布将个人财产的至少1/3捐赠给名下的3个慈善基金组织,资金主要用于祖国大陆和台湾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益事业。2008年,比尔·盖茨将580亿美元的个人财产捐给名下的比尔和梅琳达·盖茨基金会,实现了华丽转身,这一美国历史上单笔最高的社会捐赠将悉数用于全球教育和医疗项目。作为收入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捐赠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捐赠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润滑剂”,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目前,我国社会收入差距不断拉大,2007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7高位。因此,通过发展社会捐赠事业来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对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我国的社会捐赠仍由行政化、单位化主导,难以改变从众性和匿名性。而且,我国缺乏健全的捐赠制度环境、信任和监督机制。除此之外,还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总量有限。近些年,随着国民财富的增加和公民慈善意识的提高,我国社会捐赠出现可喜局面。《2009年度中国社会捐赠报告》显示,1998—2008年,我国社会捐赠年均增长79.71%,2009年全国接收捐赠总量超过332.74亿元。2007年,美国慈善捐赠总额为3064亿美元,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2.2%。虽然我国捐赠的增长速度在不断加快,但我国社会捐赠的绝对数和相对数仍较少,即使按2008年1070亿元的历史最高捐赠额计算(其中有5.12汶川地震的特殊原因),其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不过0.356%,远不足GDP的1%。以2005年为例,全年我国慈善机构获得总捐款50多亿元,人均不足1美元,而同期美国人均所获捐款接近500美元。
二是主体结构不合理。现代社会捐赠主体格局的主要特征是“以个人(家庭)捐赠为主体,以遗赠与基金会捐赠为辅助,以企业捐赠为补充”。以美国为例,其捐赠主体主要是个人(包括遗赠)、基金会及企业。目前,我国尚未形成现代社会捐赠主体格局。《2009年度中国社会捐赠报告》显示,我国现有社会捐赠格局的主要特征是“企事业单位捐赠为主,个人、家庭捐赠为辅,遗赠几乎没有”。
三是捐赠领域有待拓展。截至目前,我国的捐赠多用于临时救济和应急救灾,救助性质较强,摊派现象较为严重,没有制度化、常态化;加之一些非营利组织公信力不足,由此产生的吸引捐赠领域仍然较窄。《2009年度中国社会捐赠报告》显示,2009年我国国内最能吸引捐赠资源的领域仍是教育、救灾和社会服务等。在医疗卫生、环保和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社会捐赠仍然较少。
社会捐赠是个人和单位的自愿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不能起到积极作用。政府应通过完善捐赠配套制度、营造捐赠文化氛围、发展各类公益社会组织、制定适宜的财税政策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我国社会捐赠事业发展。
(一)完善捐赠配套制度。一是要加强捐赠立法,提升捐赠法律级次。目前,我国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但健全的慈善事业法律体系尚未建立,政府应加快出台《慈善事业法》以及相关管理条例。二是出台一系列标准和规范,提高信息透明度。当前,我国社会捐赠领域普遍存在信息公开不够、向捐赠人反馈不够等情况,政府应出台一系列标准和规范,加快捐助信息系统建设,让捐赠阳光化,令捐赠者放心。三是完善“政府引导、舆论宣传、市场激励、民众参与”的捐赠配套制度,形成良好的捐赠环境。“政府引导”指政府主导构建“天使基金”,用财政引导资金撬动民间爱心捐赠资金,多渠汇流放大财政资金效应。“舆论宣传”指激励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社会捐赠的正面事迹和人物,目前民政部已开展了“中华慈善奖”、“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及“中华慈善贡献奖获奖者”等评优项目,但还可在此基础上,新增一些奖项给予捐赠者以更多的精神奖励;同时,其他部门也应建立或完善鼓励社会捐赠的项目。“市场激励”指除财税优惠政策外的各种经济奖励措施。“民众参与”指激发民众的同情心,让富人和穷人的爱心均能得到释放。
(二)发展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降低各类专业基金组织门槛,规范社会捐赠组织,大力支持发展非营利组织。一是打破传统基金格局,大力发展私募基金等专业基金管理机构,提高基金管理、使用效率。建立这些机构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而且更能体现对捐赠人的尊重。一方面,专业基金管理机构具有专业的管理水平,能确保及时使用捐赠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另一方面,此举可减少乃至杜绝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捐赠资金管理权、使用权由一个机构同时行使的现象,以免出现损害受赠人利益且违背捐赠人初衷的现象。二是整顿规范各种非营利组织,做大增量。非营利组织的兴起代表着人类社会重大的组织制度创新。非营利组织能够在政府部门和营利性组织之外发挥协调、辅助和补充功能。当前,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大力培育和扶持公益性社会组织承担各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政府职能改革的重点之一,有利于解决我国长期以来社会职能主体缺失的体制弊病。
(三)制定适宜的财税政策。财税政策是推进社会捐赠事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主要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探索对个人所得或财产转移征收高额的累进税。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水平和调整税制结构是强化其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的关键,最终要探索一条既有利于加大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又有利于构建个人所得税“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机制的双赢之路。由于依法纳税意识不强、税收征管信息化程度不高、税源管理薄弱以及征收成本过高、征管水平较低等诸多限制因素,我国目前还没有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长远看,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是可行的,也是必须的。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要谨慎,可以财富相对较多的纳税人作为试点对象。二是实行按比例和全额扣除相结合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扣除比例,增加扣除形式。目前,我国享受税收特惠政策的非营利组织只有8家,政府应在加强非营利组织认定的基础上逐步拓宽税收优惠范围,并提高扣除比例。此外还可探索实物捐赠扣除,但其难度在于实物价值的评估。财
责任编辑 李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