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部分调整。
2010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在此基础上,2011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2011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
为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我国每年都会对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基础原材料、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国产性能技术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零部件和关键设备、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以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等数百种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2011年,我国将对600余项目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约4.5%,优惠幅度接近60%。其中,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有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清...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进行部分调整。
2010年,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在此基础上,2011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2011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
为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我国每年都会对资源性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基础原材料、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国产性能技术指标不能满足需要的零部件和关键设备、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以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等数百种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
2011年,我国将对600余项目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约4.5%,优惠幅度接近60%。其中,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有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根据国内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供需关系和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降低了磷、硒等商品的暂定税率,提高或取消了碳纤维纱线、离子交换膜、轿车用增压器等商品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继续实施暂定税率的有煤炭、铜、镍等资源能源商品;农药中间体、环氧树脂、聚乙烯等基础原料类商品;喷气织机、液晶显示屏用原板玻璃、小轿车车身冲压件模具等先进设备和关键零部件;化肥、动物饲料、大马力拖拉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用机械;疫苗、人工耳蜗、X光片等医疗卫生用品以及婴儿食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2011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并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调整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主要是增加一个月的旺季税率期。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2011年我国将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其中,按照《亚太贸易协定》第三步关税减让计划,2011年我国将对原产于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和老挝五国的1778个税目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平均税率为8.8%。根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协定第六步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共计7080个,平均税率为1.1%。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协定》,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协定第一阶段的第五步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共计6289个,平均税率为4.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协定的第四步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共计7091个,平均税率为2.2%。同时对原产于新西兰的羊毛毛条等9个税目实施零国别配额税率。根据《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11年1月1日起实施该协定的第二步降税。降税后,实施协定税率的税目数共计6855个,平均税率为4.5%。根据《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两国于2009年1月1日共同启动了双边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进程,至2010年第二步降税实施后,中新自贸区我方降税已全部完成,即对2760个税目全部实行零税率,2011年对新加坡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将维持不变。同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早期收获,到2010年双方90%以上商品已实施零关税。按照协定,2011年对东盟国家实施协定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对东盟各国的协定税率平均为0.1%,相对于最惠国税率,平均优惠幅度为99%。
另外,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2011年1月1日起,内地对香港和澳门实施零关税的产品将分别为1626项和1215项。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同时,2011年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2011年,我国将继续对相关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
为适应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及外贸结构的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铬锆铜材、光栅测量装置、二氧化锡、铝塑复合板、谷物播种机等税目。调整后,2011年我国税则税目总数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