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虞林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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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黑龙江省面对农业税免征后乡镇财政收入萎缩、财政支出压力增大等诸多困难,按照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要求,深化改革,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创新管理机制,提高了乡镇财政保运转、促发展的能力。
(一)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约束机制。免征农业税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黑龙江实施了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了以“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为核心的“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一是整合了机构,转变了职能。将乡镇财政机构上划县级垂直管理,乡镇财政由过去主要是“收钱”转向“发钱”,由“管理”转向“服务”。二是实行预算代理制度。在乡镇政府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乡镇财政所代理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工作,强化了监督。三是统一乡镇账户。撤消了乡镇各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将原乡镇财政金库改为县金库乡镇分库,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各乡镇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乡镇...
黑龙江省面对农业税免征后乡镇财政收入萎缩、财政支出压力增大等诸多困难,按照全面提升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的要求,深化改革,规范乡镇理财行为,创新管理机制,提高了乡镇财政保运转、促发展的能力。
(一)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约束机制。免征农业税后,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黑龙江实施了乡村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了以“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为核心的“乡财乡用县监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改革。一是整合了机构,转变了职能。将乡镇财政机构上划县级垂直管理,乡镇财政由过去主要是“收钱”转向“发钱”,由“管理”转向“服务”。二是实行预算代理制度。在乡镇政府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乡镇财政所代理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工作,强化了监督。三是统一乡镇账户。撤消了乡镇各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将原乡镇财政金库改为县金库乡镇分库,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各乡镇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乡镇分账户,对乡镇所有预算单位进行财政所集中核算,乡镇财政预算单位实行报账制。四是上移资金调度权。在既得财力不变的前提下,县(市)对乡镇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将乡镇预算内外收入分别缴入县,支出根据乡镇财政预算,按进度需要统一调度、分期分批拨付。五是实行集中收付。即乡镇工资性支出由县国库管理机构按月拨入“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由用款单位根据年度预算提出用款计划,经乡镇领导签批后,报县财政局乡镇管理机构审核,由县国库管理机构拨入“支出专户”,由乡镇按规定使用;乡镇政府采购支出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统一由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办理,采购资金由县国库管理机构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六是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将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以奖代补和清理化解“普九”债务、村级分散“五保户”供养、村干部补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等转移支付资金和村级组织其他收入全部纳入乡镇财政所管理,其中,分散“五保户”供养、村干部补贴由乡镇财政采取“一折通”发给个人,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根据村组织提出的用款计划拨到乡镇经管中心,由经管中心代为核算,财政所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
(二)创新管理体制,增强乡镇财力。免征农业税后,乡镇政府收入缩减,收入不稳定,入不敷出现象严重,缺口较大,乡财政解困的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同时,大多数乡镇不同程度存在负债问题,历史包袱沉重。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适应取消农业税出现的新情况和农村综合改革新要求,2007年,省财政厅制发了《关于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要求各地本着兼顾县乡公共服务能力、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因地制宜和提高效率的原则,建立乡镇财政增收节支激励机制和县对乡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一是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支规模、人均财力水平、乡镇人口等因素,立足于充分发挥体制的激励作用,保障乡镇政权运转,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划分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分税制、财政收入增长分成、统收统支等与乡镇经济情况相适应的财政管理体制模式。二是对乡镇财政收入的确定,既积极稳妥,又留有余地,保证乡镇有较为充足的财力。将收入规模比较小、税源比较零散的收入,划给乡镇,并鼓励条件允许、乡镇财政管理规范的地方,将乡镇区域内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收收入的地方留用部分划给乡镇。三是合理界定乡镇财政支出范围,核定乡镇的支出规模,在工资项目和津补贴项目标准与县级一致的前提下,足额安排乡镇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同时充分考虑乡镇政府职能和突发事件、乡镇债务等因素,适当安排不可预见支出。乡镇承担事业发展所需支出,专项核定并予以安排。四是对乡镇政府应履行的经济社会发展责任事项,县级政府给予安排相应的财力。
(三)创新监管机制,增强乡镇财政职能。2010年,黑龙江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发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地从完善监管规章制度、健全体制机制、提高工作能力入手,建立多位一体的监管运行体系,做到监管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为便于操作,办法中制定了财政涉农资金下达或拨款通知书、乡镇财政所报告单、预算支出公示表、财政补助性资金公示表、财政涉农建设项目资金公示表、财政涉农建设资金监管项目管理台账、财政涉农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台账、财政补助性资金管理台账、乡镇债务管理台账等9个账(表)格式,要求各地按照统一的格式,建立信息传递反馈制度,及时公开有关资金账目,设立相关监管台账。同时,办法还明确要求建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目前,各地按照办法的要求,一是建立了责、权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明确了县乡两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各环节的职责,落实责任人,实施有效监督考核,确保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有序进行,发挥监管作用;二是建立了信息沟通机制,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将涉农资金政策、指标、管理要求告知乡镇财政所,保证乡镇财政全面掌握有关专项资金的政策、额度、项目要求等情况,乡镇财政所及时将资金使用中的问题、项目实施效果等信息反馈县级财政部门;三是健立了民主理财机制,完善制度,落实措施,将乡镇财政财务资金按照统一公示模式及时公开、公示,提高透明度;四是完善了乡镇财政资金数据库,对乡镇财政各类资金实行建档备案管理,规范了数据收集、整理、分类、报告和台账建立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一是开展优秀财政所创建活动。2006年以来,全省以开展优秀乡镇财政所创建活动为载体,努力促使乡镇财政所达到管理科学化、行为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工作标准化,制定了包括服务质量效果、完成财政收支任务、债务化解指标、做好预决算、会计核算、资料档案、县乡微机联网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考评、举止文明和办公环境等10个方面的优秀财政所标准,每年进行全省考评和奖励。通过优秀财政所创建活动,乡镇财政人员的素质得以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二是规范制度。制发了乡镇财政所规章制度规范文本,在规范文本中有乡镇财政所长和各个岗位责任、资金拨付内部控制、预算执行分析、监督检查反馈信息公开等27项规章制度。全省基层乡镇财政机构按照规范文本,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从而有力地规范了乡镇财政管理和工作行为,增加了财务信息和管理规程的透明度,推动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开展。三是加强培训工作。始终将乡镇财政干部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程,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按照计划,有目的、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通过培训,既提高了乡镇财政干部业务工作水平,又提高了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责任编辑 陈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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