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1 作者: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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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为重点,探索性地开展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推动社会保障资金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迈进。
2009年以来,吉林省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就业、低保、公共卫生等几项主要专项资金,探索性地开展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保障资金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迈进。
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9年10月,吉林省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负责筹措、使用和管理就业专项资金的市(州)、县(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作为考核对象;以强化管理、突出成效,保证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为目标;以客观、公正,权责统一、分类评价为原则;通过运用科学的方法、量化的指标及统一的标准,对就业专项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和效果的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涉及资金安排、资金运行、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成效等四方面内容。
1.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市县财政筹措就业资金的努力程度,国家和省...
吉林省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为重点,探索性地开展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推动社会保障资金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迈进。
2009年以来,吉林省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为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了就业、低保、公共卫生等几项主要专项资金,探索性地开展了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社会保障资金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目标迈进。
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
为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09年10月,吉林省制定了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办法,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绩效考评以负责筹措、使用和管理就业专项资金的市(州)、县(市)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作为考核对象;以强化管理、突出成效,保证就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为目标;以客观、公正,权责统一、分类评价为原则;通过运用科学的方法、量化的指标及统一的标准,对就业专项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和效果的全过程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涉及资金安排、资金运行、资金管理和资金使用成效等四方面内容。
1.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主要考核市县财政筹措就业资金的努力程度,国家和省要求市县安排的就业资金落实情况,分配权重15%;设定地方资金投入比率、地方资金投入增长比率、本级预算资金安排到位比率等3项定量指标。
2.就业专项资金运行。主要考核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均衡性,资金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或向上级部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等情况,分配权重20%;设定上级补助资金到位率、专项资金使用均衡率、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合理性、专项资金结余率等4项定量指标。
3.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主要考核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资金管理和财务制度建设、台账登记等基础性工作以及就业专项资金审计检查等情况,分配权重15%;设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编制及报表上报情况、财务信息情况、财务监督制度健全性、定期监督检查情况等5项定性指标。
4.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成效。主要考核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使用效果、大学生及困难人员就业等情况,分配权重50%;设定了各项补贴资金到位率、补贴后就业成功率、补贴覆盖率以及高效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等13项定量指标。
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实行分级实施的办法。省财政厅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评各市(州)、县(市),各市(州)、县(市)按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必要时省级组织采取地区间互评的方式。绩效考评工作在次年的2—5月进行,具体分为准备、考评、公布结果三个阶段。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通过对考核指标量化处理,根据考核内容设定相应权重,对考核指标分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确定A—D四个绩效考评等级。省级就业专项资金分配与市县考评结果挂钩,向高分级别的市县倾斜,对低分级别的市县,酌情扣减。市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绩效考评结果,完善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绩效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各市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
建立城乡低保资金的分配奖励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提高低保资金使用效益,从2010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资金的绩效考评奖励工作。城乡低保资金绩效考评以使用管理城乡低保资金的市(州)、县(市)财政局、民政局为对象;以切实保障城乡低保重点保障对象基本生活,建立动态、有序、科学的低保管理机制为目标;以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提升水平为原则,全面开展城乡低保绩效考评,将资金分配与城乡低保管理工作挂钩,以奖代补。
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低保资金按国家和省规定管理和使用,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经审计、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检查,在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奖励权重30%。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达到当年省规定标准的,奖励权重10%。对低保对象实施了有效的动态管理,当年低保对象人数占当地总人口比重低于上年水平的,奖励权重5%;在此基础上,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奖励权重10%。当地财政低保资金投入完成省下达的最低预算建议安排数并高于上年度数的,奖励权重15%。在重点保障对象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城市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水平高于当地一般保障对象50%、农村重点保障对象补助水平高于当地一般保障对象80%的,奖励权重15%;在此基础上,补助水平每提高10个百分点,奖励权重即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至20%。对按规定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低保报表、文字材料等基础工作的,奖励权重15%,城市和农村低保工作按上述内容分别进行考核,奖励权重各为50%。
每年的1—4月,对上年度的低保工作进行考评,各地根据考评内容形成全年低保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在次年度1月15日前,上报省财政厅、民政厅;省财政厅、民政厅依据各地财政重点社会保障支出季报表和民政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并参照省统计年鉴、财政决算、社保基金决算、国库实际执行数、市县抽查调研等数据,采取日常考评与抽查考评、听取汇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各地进行综合考评。省级按当年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的25—30%提取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各地提高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在确保各项低保政策落实的前提下,市县财政可按不低于以奖代补资金额度10%的比例安排资金,作为民政等部门开展低保工作之经费。
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方式
为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实施,省财政会同卫生部门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发现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三方面问题:在经费筹集上,部分财力困难市县配套资金未能足额落实到位,只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实行“就汤下面”的预算政策;在经费使用上,按年底完成工作量拨款,医疗机构垫钱做事积极性不高,既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又使“结余”资金名正言顺地被挪用;在经费绩效考核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缺乏相关政策依据,资金使用监管手段弱化。针对这些问题,2010年4月,吉林省制定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创新资金管理方式,以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能够及时足额拨付、科学规范管理、合理有效使用。
一是确保经费筹集到位。2009、2010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达到人均15元,2011年达到人均20元,中央、省和市县按6:2:2的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为保证经费足额归集到位,省级和各市(州)、县(市)财政全部设立了“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将由省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直接拨入市县“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直接划入本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对中央和省专项补助拨付使用情况,以及市县配套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一目了然,以有效解决资金挤占挪用和地方预算安排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使用采取“预算安排、预拨结算、专户管理、直接支付”的管理办法。各级财政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在年初统一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服务任务和服务项目支出定额,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各机构经费补助预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定额由省级负责制定和调整,按照经费预算,市县财政采取“分季(月)预拨、年末统一结算”的方式管理和使用经费,保证各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业务需要。市县财政拨付经费时,通过“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专户”,将资金直接拨付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现资金的直接支付和封闭运行,支持医疗机构适时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将经费记入财政经常性补助收入,设立专账进行管理,按规定将经费专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及相关人力成本等支出。
三是加强经费绩效考核。为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对市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工作,省财政按照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建立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市县的考核奖励;市县按本级配套资金25%比例及省拨付的以奖代补资金,建立本级以奖代补资金,用于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补助。同时,省级加强对市县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的考核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经费和未按规定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省财政、卫生部门联合下达督办通知,取消年度以奖代补评比资格;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解决的,省财政将在下一年度中,对挤占挪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等额核减上级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足额安排地方配套资金的,按不足额的50%核减上级补助资金。核减的补助资金统一纳入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
责任编辑刘慧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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