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成为百姓关注的热点,也是政府部门的迫切任务。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各级政府压缩公用经费,压缩公务车辆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出国费,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压缩经常性项目经费,在短期内达到了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但同时,这些措施的连续实施也导致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单位公用经费无法满足实际需求。公用经费预算编制已经实施定额管理,公用经费预算根据人员和办公等基础数据套用特定定额计算得出。人员和办公等基础数据不变,定额标准若符合实际,那么公用经费预算就必然是实际支出需要。因此,单纯压缩预算拨款,出现资金缺口是必然的。二是连续累积的后续支出压力逐步增大。连年控制楼堂会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资金,使得其中确有需求的项目延缓;连年压缩车辆经费,导致车辆陈旧,不仅维护使用成本上升,而且后期更新需求增大;连年控制经常性项目经费,延缓了不是非常紧急的事务,造成后续支出压力增加的同时,还可能因项目错过最佳时机而产生额外成本。三是经常性项目资金无法满足履职需要。经常性项目经费用于满足政府部门履行基本职能的需要,有些项目具有压缩的空间,如商务部门招商引资活动的相关经费,这些项目可以适当压缩;有些项目没有压缩空间,如税务部门的发票印制经费,这些项目不能随便压缩。“一刀切”地按照特定比例压缩经常性项目经费,必然导致一些部门履职困难。四是部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增大。政府部门实际资金需求没有改变,而资金来源被强制降低,收支压力自然变大,这使得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可能性增大。例如,公用经费不足,机关只能挪用其他资金;车辆运行经费不足,费用往往被摊派到下属单位;经常性项目无法满足履职需求,可能导致行政不作为等。
政府部门降低行政成本的政策措施效果不够理想,主要是由以下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一是政策措施不系统,治标不治本。从现行行政经费的预算编制来看,人员经费取决于机构编制和薪酬标准,公用经费取决于人员、办公等基础数据和定额标准,经常项目经费取决于机构职能数量和履职要求。由于薪酬标准、定额标准和履职要求取决于社会经济状况,在特定时期是相对稳定的,所以行政经费需求主要取决于机构编制、规模和职能。由此可见,以压缩财政预算拨款来降低行政成本,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策。二是机构改革不到位,基础不扎实。行政机构具有自我膨胀和预算最大化的自利倾向,行政成本往往天然地逐年增加,降低行政成本的治本之策在于精简人员、压缩机构和转变职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了多次机构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规模庞大、职责不清、交叉行政、争权夺利、推诿扯皮、贪污腐败、违法行政等问题。机构改革落实不到位,行政经费过高的问题就难以有效解决。三是支出标准不完善,落实不彻底。对行政经费预算实行标准化管理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公用经费的预算编制已实行定额管理,办公用房、车辆配置、出差出国、公务接待等也有制度规定,但我国的支出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现行制度也没有落实到位,如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尚未建立,办公用房超标现象严重等。由此,各级政府的决策者都认定政府部门的行政经费预算仍然大于实际需求,存在压缩的空间,因而制定了压缩预算拨款以降低行政成本的措施。
综上所述,必须抓住关键、切中要害,采取更具针对性的对策,从根本上降低行政成本。一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首先,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范围决定财政负担范围,财政供给范围过宽必然导致行政成本过高。其次,改革现行政府机构设置模式,减少机构层次,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实现扁平化管理。再次,加强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严格控制随意增设机构和增加编制的行为,杜绝随意进人、超编用人情况。二是完善支出标准体系。车辆、设备、出国、招待和会议费用在行政经费中占有很大比例,是需要加强管理的重点事项。应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合理的支出标准,通过调整标准而非压缩预算的方式降低行政成本。在车辆经费方面,可以降低车辆配备标准,从根本上降低费用;在设备经费方面,可以参照北京市的做法,限定设备配备和更新标准,公平合理地按照标准执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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