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耿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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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过去的两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和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为主线,努力开展扩大内需资金监管、“小金库”专项治理、灾后重建资金监管以及会计监督、内部监督等,在服务宏观调控、确保政策落实,整顿经济秩序、促进源头治理,强化财政运行全程监督、服务财政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推进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内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覆盖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监督的成效和作用。
(一)大力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
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探索,以大监督为主要模式的财政监督机制不断深入与发展。总的来看,大监督机制的基本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大监督机制的目标、内容、程序已基本确立,大监督机制的理论与制度也已初步建立。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情况和问题,需下大气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一是要重点关注工作不平衡问题。受思想认识、基础工作...
过去的两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峻挑战和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各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为主线,努力开展扩大内需资金监管、“小金库”专项治理、灾后重建资金监管以及会计监督、内部监督等,在服务宏观调控、确保政策落实,整顿经济秩序、促进源头治理,强化财政运行全程监督、服务财政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今后一个时期,财政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进一步推进收入监督、支出监督、会计监督、内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覆盖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促进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财政运行机制,全面提升财政监督的成效和作用。
(一)大力推进财政监督机制建设
经过多年努力,特别是经过近两年的实践探索,以大监督为主要模式的财政监督机制不断深入与发展。总的来看,大监督机制的基本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大监督机制的目标、内容、程序已基本确立,大监督机制的理论与制度也已初步建立。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情况和问题,需下大气力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一是要重点关注工作不平衡问题。受思想认识、基础工作以及机构、人员等因素的影响,大监督机制的落实和完善工作参差不齐,推广与发展的空间还很大。当然推进工作绝不能搞“一刀切”,对于财政监督自身力量充足或有派出机构的地区,可以将工作重点放在如何全面发挥财政监督机构的职能作用上来,强化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对于机构设置不尽健全、力量较为薄弱的地区,则要在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建设的同时,紧紧依托大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财政监督机构组织协调和业务机构的日常监管职能作用,对财政资金全过程进行监督。二是要进一步处理好监督与管理、财政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的关系,这也是大监督机制的核心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更加深入研究,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三是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大监督机制中的一些重要环节。如处理处罚的统一规范问题、监督成果综合利用问题、监督成效的考核评比问题,以及监督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问题等,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制定规章制度、强化落实执行。
(二)认真做好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保证财税政策的执行,是财政监督工作的灵魂。按照“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的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继续围绕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保障民生、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或重大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财政政策资金发挥最大效应,确保人民群众得到最大实惠。目前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在具体工作中,必须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注重把握好工作的广度与深度。要把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涉及民生政策的监督检查放在突出位置,全力以赴抓紧抓好。
(三)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彻底清理“小金库”,是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第四次、第五次全会提出的明确要求,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一是进一步加强“小金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央精神,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将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向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延伸,在三条战线上同时展开。各地要按照中央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将民政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纳入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撤、队伍不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力量,稳定和增加编制,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办公室的正常运转。各级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日常运转、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专项治理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明确任务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在具体工作中,各级“小金库”治理办公室要在做好去年“小金库”问题处理处罚和继续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同时,会同民政部门完成对社会团体的“小金库”治理工作;要加强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试点工作的指导,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政策界限、统一处理处罚、统一报表汇总,确保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三是研究构建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要把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作为今年治理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这也是“小金库”治理工作最直接、最根本的成果体现。
(四)稳步推进绩效监督工作
如何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是财政监督今后应重点关注和努力的方向。要明确绩效监督的主体,按照“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的要求,绩效监督也属财政监督范畴,财政监督机构应当成为绩效监督的主体。目前,绩效评价机构与财政监督机构有分有合,全国不尽相同,但无论哪一种形式,其实质都是履行财政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进一步整合机构和力量。本着“先易后难、先简后繁、突出重点”的原则,逐步推进绩效监督工作。要把项目绩效监督作为切入点,通过试点逐步积累经验,然后再逐步推进到部门绩效监督、综合绩效监督方面。
(五)不断深化会计监督工作
会计监督工作要围绕构建法制规范、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高效、公开透明的会计监督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力度。一是重点加大对涉及国计民生、基础设施、能源交通、节能环保、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二是切实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省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新设立、合并的会计师事务所,自设立和合并起两年内对其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日常监督,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媒体和公众反映的违规线索,要启动约谈、调查、检查等程序。三是建立完善查前公示和查后处理处罚结果公告制度。查前向社会公布被查单位名单以及检查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查后向社会公告处理处罚结果,加大对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同时,积极宣传正面典型,树立会计监督正面形象。四是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软件普及和应用工作,提升检查效率。
(六)切实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提升了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件的权威性。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提高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结合《办法》的颁布实施,加强学习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配套办法,细化职责,规范流程,科学安排,有序推进。要加大对内部监督检查成果的利用,重点关注内部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落实。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将根据《办法》的规定,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通报制度,全面推动财政系统的内部监督工作。
(七)积极探索对基层预算单位的综合监管
从监督检查实践来看,基层预算单位财政管理相对薄弱,政策执行不到位、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较为突出,制约了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事实证明,沿续多年的以主管部门对基层预算单位的内部管理代替财政管理的方式已不适应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需要,有必要研究建立新型的财政监管模式。这项工作涉及面广、管理级次多、资金和资产总量大,建议有条件的地区,特别是本级监督力量雄厚或有派出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对地方预算基层单位综合监管的方式、方法、内容、流程和措施等,积累经验、逐步推进。在研究实施过程中,地方财政监督机构可加强与当地专员办的沟通与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财
(作者为财政部监督检查局局长)
责任编辑 李艳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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