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1 作者: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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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2010年,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增加农机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近日,记者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近年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哪些成效?
负责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取得了提升产业水平、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等一举多得的好效果。一是提高了农业装备水平,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2004—2009年我国农机总动力年均增幅在7%左右,明显高于补贴前5.5%的水平;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增长迅速,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二是提升了农机作业水平,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2009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8.8%,连续4年年均增幅超过3个百分点,而2003年以前只有0.5个百分点左右。农机农艺集成配套,促进了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产栽培、旱作...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扩大农村需求,拉动农机工业发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2010年,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增加农机购置补贴,扩大补贴种类。近日,记者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记者:近年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取得哪些成效?
负责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制度不断完善,操作基本规范,监督管理严格,取得了提升产业水平、助民增收、利农利工等一举多得的好效果。一是提高了农业装备水平,改善了农机装备结构。2004—2009年我国农机总动力年均增幅在7%左右,明显高于补贴前5.5%的水平;大马力、多功能、高性能及薄弱环节农业机械增长迅速,农机装备结构不断优化。二是提升了农机作业水平,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2009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48.8%,连续4年年均增幅超过3个百分点,而2003年以前只有0.5个百分点左右。农机农艺集成配套,促进了精量播种、化肥深施、高产栽培、旱作农业、保护性耕作等先进农业生产技术措施大面积推广,加快了农业科技进步。三是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促进了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在农机补贴推动下,农业机械得以广泛应用,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产业化,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实现了农业节本增产。机械化收获小麦可减少损失3%左右,仅此一项全国减少小麦遗洒损失50亿斤以上;采用大型机械进行深松整地,增产幅度达到10—15%;水稻机插秧能使亩增产50斤以上。四是拉动了农村需求,促进了农机工业及相关产业的发展。2004—2009年中央财政共投入199.7亿元,带动地方投入71.9亿元,直接拉动农民投入购机资金约690亿元,购置各类农机具583万台(套)。规模以上农机工业企业产值年均增长超过20%,产销率达98%以上,农机市场产销两旺。
记者:2010年补贴政策在操作办法和程序等方面,主要有哪些变化?为什么要进行调整完善?
负责人:随着近几年资金规模越来越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个别地方没有严格按规定确定经销商,少数地方存在搭车向企业收取推广服务费的现象,部分地区补贴资金结算较慢,有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服务不到位等。今年,按照“稳定、完善、加强”的原则,进一步改进完善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办法。
“稳定”主要体现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总体稳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基本不变,补贴机具种类适当扩大,实施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使更多农民受益。操作上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坚持补贴资金省级结算制,农民差价购机,切实减轻农民购机筹款压力;坚持管理过程监督制,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坚持受益对象公示制,公平、公正、公开地确定补贴对象,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实施成效考核制,加强绩效考核评估,确保补贴政策实施效果。
“完善”主要体现在制定补贴目录时,不再进行选型和淘汰,凡是在补贴范围内且已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均可列入补贴目录。目录中不规定补贴产品最高销售限价,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但规定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标准。为适应补贴机具种类增加需要,从今年起,取消对各地自选补贴品目使用中央补贴资金不高于15%的规定。此外,对农民和合作社购买补贴产品数量不再做全国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自主推荐补贴产品经销商制度,同时,为保障农民购机自主权,允许农民可在省域内跨县自主选择农机经销商。
“加强”主要体现在进一步明确部、省、县三级部门职责。农业部、财政部负责制定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分配资金规模等工作,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省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资金结算等工作;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财政困难县可由省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农业部、财政部采用综合因素法和公式法,科学分配各地补贴资金,促进区域农机化协调发展,推进全国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提升。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补贴范围,明确年度补贴重点,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水平。加大对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扶持力度,优先补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含农机专业化组织)、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积极推进农机社会化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此外,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创新宣传方式,采取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进一步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政策宏观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经济调节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补贴政策的效应最大化。
记者: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是多少?补贴机具增加了哪些种类?
负责人: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5亿元。为了支持春耕备耕,财政部已于3月1日提前预拨了2010年第一批补贴资金100亿元。第二批补贴资金预计将于6月底前拨付。同时,各级地方财政也应增加农机补贴和农机化方面的投入。按照中央关于扩大补贴种类,将牧业、林业、抗旱节水机具纳入补贴范围的要求,结合全国农林牧渔业发展需求及产品技术成熟度情况,今年进一步扩大了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09年的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扩大到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新增52个品目。特别是根据林业、抗旱节水机械化发展需要,在原来补贴离心泵、潜水泵、喷灌机、微滴灌机械、渗灌机械等节水抗旱机械及种子烘干机、播种机、中耕除草机、割灌机、修剪机、水果分级机、烟雾机、杀虫灯、诱虫灯等林果业机械的基础上,今年又将种子清选机、起苗机、埋藤机、嫁接设备、水果打蜡机、果蔬烘干机、食用菌生产机械、树木移栽机、粉碎机、开沟机、农用挖掘机、抗旱坐水种机械等林果业、抗旱节水机械设备纳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在全国统一补贴的12大类45个小类180个品目外,各地还可以自行增加不超过20个品目的其它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考虑到部分小麦联合收割机已到报废更新期,今年恢复小麦联合收割机补贴,对更新报废的小麦联合收割机予以优先补贴。
记者:请介绍一下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负责人:今年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开办的以及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在补贴标准方面,全国总体上继续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汶川地震重灾区县、重点血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20万元。
记者:购机补贴资金如何兑现?对购机有什么信贷支持政策?
负责人:补贴资金的兑现实行省级集中支付制。为减少操作环节,提高资金运作效率,确保资金安全,中央补贴资金只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不再向下拨付。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农机化主管部门补贴实施后的实际核准情况,直接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相关企业或供货方。农民实行差价购机,即购机农民只需缴纳扣除补贴的差价款,就可提货。这样可以减轻农民一次性筹款难度,降低农民的购机成本,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拉动需求,促进农机工业发展。同时,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要求各省高度重视与企业的资金结算工作,增加结算频次,至少保证每季度结算一次。这样做兼顾了农民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使补贴政策效益最大化。为支持农民购机,允许农民以拟购买的农机具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贷款。
记者: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主体部门,对他们有些什么具体纪律要求?
负责人:为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真正把补贴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必须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严格纪律,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国务院提出的“三个严禁”要求。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二是切实做到“八个不得”。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三是坚决禁止农机购置补贴收费行为。严禁向农民、农机生产企业、补贴产品经销商等收费,更不能违规收费,增加农民和企业负担。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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