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共同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长期以来,在很多地方重资金、资产,轻资源的管理现象比较突出。有的地方由于资源不清、监管不严、处置随意,造成集体资源流失,群众反映强烈。因此,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源监管,还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合理开发利用集体资源,提高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是一项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农村集体资源包括村集体土地、林地、果园、荒地、滩涂、水面、矿产等自然资源及具有开发价值的规划区域等资产性资源,在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产权不明晰。部分乡村集体资源登记簿没有建立起来,集体的土地、林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界限、面积等都没有登记在册,一旦遇到权属、界限纠纷,拿不出令人信服的资料,只能请老者、找证人、凭记忆。由于界限不清,产权不明,容易造成集体资源流失。没有明晰的产权、清楚的家底,也无法制订利用资源、发挥资源效益的长远规划。二是管理不规范。尽管镇村两级围绕资源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规定了资源处置的相关程序、招投标管理办法等,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管理措施涉及多个部门,难以形成统一口径,无法形成监督合力。少数村干部出于私利也不愿严格按程序办理,造成了资源管理不到位,运作不规范。三是监督不得力。由于农村两委的地域局限性,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很多人同宗同族,关系盘根错节,在行使监督职能上容易听从某一有代表性人物的观点,有从众的心理。有的代表在讨论决定有关事项时,只注重强调农户个体利益而忽视集体利益,只注重眼前体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使得集体应得收益转移到少数农户或承包户手中。四是处置不科学。有的地方在资金短缺时“吃老本”、“卖家当”,急于把集体资源变现,造成资源的应有价值丧失,物非所值;有的地方在资源开发时不科学规划,仓促上马,造成集体资源荒废、闲置;有的地方在办理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时“唯亲”、“唯友”,暗箱操作,低价中标,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五是资料不齐全。有些地方由于受办公条件、干部素质等因素的影响,集体资源资料如资源登记簿、资源利用的整体规划、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处置、流转、采购和工程项目建设的招投标情况等收集不全面,整理、归档、保管不规范。
要彻底改变目前部分农村集体资源管理缺位现象,必须从资源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抓起,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是在确保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分配权、核算权不变的基础上,对村集体资源进行服务、管理及监督。有条件的乡镇可以依托财政所组建“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像管理农村资金一样对农村集体资源进行管理。同时,全面调查、清理和核实,科学评估确认资源价值,掌握资源状况,做好集体资源的产权界定、纠纷处理、经营合同收集等基础工作。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资源登记簿制度。对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山、水、林、地、园等集体资源予以详细登记,对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以及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逐项记录,并加强相关资料收集和保管。实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资源使用权的承包、租赁、出售、变卖必须经村“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服务中心审核评估后,在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下,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时,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财政所备案。实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对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财政所备案。
三是加大监督力度。建立以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主的横向监督和乡镇相关部门、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为主的纵向监督运行机制。明确各自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选用群众信得过的村民代表监督本村集体资源管理和开发经营情况,参与集体资源开发使用权发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并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确保监督收到实效。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