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年来,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移、知识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服务贸易对各国经济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不断加剧,国际服务贸易加速发展。在服务贸易的政策取向上,发达国家因在国际服务贸易整体利益分配中占有明显的优势,故积极倡导服务贸易自由化,而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认识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不可逆转性及其必将为之带来的长远利益,因此也逐步倾向于支持自由贸易,故自由贸易政策将逐渐成为服务业发展的主要方向。而我国长期以来重货物贸易、轻服务贸易,服务业起步较晚、起点较低,增长方式比较粗放,附加值较低,发展还比较滞后,在国际市场上缺乏竞争优势,难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在服务贸易的国际谈判中也缺乏足够的话语权,不能有效地争取和维护权益。在此形势下,积极顺时应势,出台一系列支持服务业发展壮大的利好政策,尽快实现服务业增长方式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战略升级,已成为迫切而又现实的需要。
(一)发展服务贸易应当立足于转变服务业增长方式
目前,我国主要是依照比较优势原则,利用自然条件、廉价劳动力优势发展旅游、工程建筑、劳务输出等劳动密集型服务,并且在国际市场上已具备了一定的竞争力,成为国家经济收益的一大来源。但是,从长远来看,这种出口战略很难在国际市场上站稳脚跟。发展劳动密集型服务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为将来提高服务的技术层次积累资金创造条件。因此,要促进服务业增长方式的转变,在保住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竞争优势的同时,着力发展集约型、内涵型服务,使服务贸易的发展和服务贸易出口收入的增长真正建立在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科技含量的基础上。一方面,当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是与物质生产部门的国际竞争联系在一起的,现代服务贸易的核心是以信息技术服务为主体的生产性服务。如果说传统非信息服务可以更多地依靠劳动力或者地理环境等因素来获得相对优势,那么信息化服务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则是与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联系的。即使是在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如服务贸易较强的新加坡、香港等也恰恰是有形贸易中地位较强的国家和地区。因此,我国在转变服务贸易增长方式的过程中,要特别重视生产性服务的发展,尤其对于那些尚处于“幼稚”状态但是对生产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的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即使不符合比较优势原则,一时难以打入国际市场也应该加以扶持,使其尽快发展并渐进对外开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国服务业在国际竞争中的长足发展后劲。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了知识经济时代。在这样的时代,比较劳动力的优势不仅要看其价格,更要看其素质。我国的劳动力虽然成本低廉,但文化技术素质较低,只能从事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服务,创造的价值较低。对此,要加大教育科技投入,下大力气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更好地发挥我国的劳动力优势。
(二)参加国际服务贸易的双边与多边谈判,争取国际谈判的主动权
长期以来,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权力地位是不对称的。发达国家主导了规则的制订与执行程序,发展中国家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声音往往在体制内受到压制,由此带来的就是市场准入、竞争规则等方面的不公平,国际贸易的收益向发达国家倾斜。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转变和国际机制的变迁,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的话语权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初期的失语期;其后的话语权意识觉醒与斗争期和现阶段的话语权复杂博弈期。在此过程中,我国的话语权和谈判地位尤其得到了显著提升。我国已与其他各方讨论了服务贸易的出价和减让,在服务贸易的政策立法上,也已考虑了总协定的原则和要求。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加强,继续在互惠互利原则上进行服务贸易谈判,就显的越发重要。在服务贸易自由化国际谈判中我国的主要目标应该有两个:一个是维护对本国服务业进行适度保护的权利,另一个是为提高本国服务业走向世界争取有利的条件。保护的立足点应当是提高本国服务业的技术层次,培植自己的高技术服务业;开放的立足点应当是引进技术,必须看到,技术转让是我国可能从服务贸易自由化中得到的最大利益。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服务贸易经营主体
要根据我国服务贸易开放的时间进程,积极培育服务贸易经营主体,改变目前服务业经营主体“小、弱、散”的格局。在《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的前提下,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财政和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信贷政策,抓紧构建服务贸易出口企业“孵化器”。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渠道继续加大对服务贸易出口的资金支持,鼓励国外资本、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发展服务贸易的投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完善制度安排与设计,支持和鼓励服务贸易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加大对国家级软件出口基地和产业基地的资金投入。加强服务贸易人才培训,在大专院校开展面向服务贸易出口市场的专项语言培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借鉴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适用于服务贸易的税收鼓励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内的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加大金融保险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改进对符合国家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的服务贸易企业的金融服务,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贸易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大技术引进和创新的扶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金融产品,在业务范围内应积极开展涉及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贷款业务;保险公司在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政策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为服务贸易出口项目提供保险支持;简化服务贸易对外支付手续,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境外投资。
(四)把握产业融合机遇,实现产业结构跨越升级
进入21世纪,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以及信息技术在传统领域的推广应用使各产业之间的技术趋同性增强,导致产业之间的边界趋于模糊,三次产业之间特别是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技术和市场重叠化程度显著提高。产业技术的融合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一知识及其技术的产业划分标准,致使“产业融合”逐步取代“产业分立”成为产业演进的重要方式。在国际产业转移不断深化的条件下,世界各国产业结构的关联度和开放效应大大提高,逐步形成世界产业结构的大系统,各国产业结构作为一个开放系统,在与其他国家产业结构的互动中变迁。全球产业结构在不断融合的过程中,产生强大的后发效应以及更多的学习机会。各国产业结构调整将不再简单地延续传统的“农业——工业——服务业”的线性升级路线,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承接服务外包和服务业产业转移,适时把产业发展的重点转向新兴服务业领域,从而把产业升级带入全新的路径,提高产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在我国现有服务企业“走出去”实力普遍不强、国外建立服务企业能力较弱的前提下,可以大胆尝试走提供境外消费服务的路子,即为国内外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人提供通讯、运输、金融、保险等生产型服务以及医疗保健、居住、养老、教育培训、购物送货等生活消费型服务,实现服务业的超前发展。
责任编辑 李艳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