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近年来,四川省巴中市采取“政府投、社会筹”等方式,积极筹措治理专项经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治理工作,近期,巴中市财政局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不足
从调查的情况看,巴中市各区县现有投入仅是应急之举,没有建立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现有投入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需要相比,缺口较大。据统计,全市各城区该项经费缺口在50%以上,一类乡镇缺口在70%以上,二、三类乡镇缺口在60%以上,农村缺口为100%,环境综合治理保障经费不足。
(一)农村普遍“五无”,治理难度大。一是无投入。各级财政从未编制村级组织环境治理经费预算,各村无资金用于环境综合治理,农民不愿对环境治理筹资。二是无人员。各村没有设专岗、定专人负责环境治理和保洁,都是农户“自扫门前雪”,农民对公共区域的治理责任不清、出力不够。三是无设备。这是农村环境治理的“软肋”,也是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环境面貌的重要原因。四是无规划。目前,全市大部分乡镇和村没有编制总体规划,建设用房没有按规划修...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近年来,四川省巴中市采取“政府投、社会筹”等方式,积极筹措治理专项经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治理工作,近期,巴中市财政局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不足
从调查的情况看,巴中市各区县现有投入仅是应急之举,没有建立起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现有投入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需要相比,缺口较大。据统计,全市各城区该项经费缺口在50%以上,一类乡镇缺口在70%以上,二、三类乡镇缺口在60%以上,农村缺口为100%,环境综合治理保障经费不足。
(一)农村普遍“五无”,治理难度大。一是无投入。各级财政从未编制村级组织环境治理经费预算,各村无资金用于环境综合治理,农民不愿对环境治理筹资。二是无人员。各村没有设专岗、定专人负责环境治理和保洁,都是农户“自扫门前雪”,农民对公共区域的治理责任不清、出力不够。三是无设备。这是农村环境治理的“软肋”,也是难以从根本上改变环境面貌的重要原因。四是无规划。目前,全市大部分乡镇和村没有编制总体规划,建设用房没有按规划修建,村民新旧宅基地没有依法置换,既浪费了土地资源,影响了村容村貌,又增加了环境卫生治理难度。五是无制度。大部分村的村规民约不健全,即使有环境治理的内容,也难真正落到实处。
(二)乡镇“两条腿短”,治理难持久。一是缺少资金。各级财政以前从未单项预算列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乡镇很难安排数目较大的治理费用。特别是人口多、范围广的乡镇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几乎所有乡镇都要靠公务费作补充,乡镇普遍存在因缺乏资金而难以长期坚持综合治理和日常保洁的现状。二是缺少设施。各乡镇由于垃圾箱(池)不足、档次低,更无污水处理设施,加之乡镇道路、市场、停车场站等设施不完善、功能不配套的问题突出,造成面貌难以改善和保洁难以持久。大部分乡镇的垃圾堆积后,清运不及时,就地处置不科学,造成了二次污染。
(三)城区投入不足,治理质量低。一是预算不足。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应由财政给予全额预算,但由于经济基础差,发展压力大,相关投入严重不足,导致人员不够、治理不力、保洁不久。二是设备陈旧。目前全市各城区环境治理的设施不全、设备陈旧、功能落后。部分县城甚至没有专门的垃圾、污水处理厂,环境治理能力较差。三是机制不顺。由于部分市民的素质不高、责任意识不强,要一时改变“五乱”(乱扔、乱贴、乱摆、乱停、乱码)的习惯难度较大,加之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机制不顺,造成纠正执法难,难以走出“治理、反弹、再治理”的怪圈。
二、建立环境治理投入保障长效机制的建议
针对巴中市经济基础差,财力薄弱的现状,要有效解决投入不足、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差等问题,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久开展,必须逐步建立“政府保障、项目带动、加强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一)政府保障。财政投入应根据县城、乡镇、农村不同情况分层次分类别实施。一是对县城应足额保障。市、县(区)政府应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要求,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运转、环卫人员报酬、环卫设施购置、垃圾清运、污水处理、街道维修、管网维护、绿化管护、路灯安装等经费足额预算,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本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二是对乡镇应适度投入。各县(区)每年可按照乡镇幅员面积、人口、场镇大小和治理难易程度等因素及乡镇类型确定适当标准,给予乡镇专项治理补助。同时,把乡镇管理执法部门工作经费、垃圾清运费、保洁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环卫设施购置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充分保障其经费需求。此外,对乡镇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排污费和除国家政策明确用途部分外的国有土地出让金等全额补助返还给乡镇,用于乡镇建设和管理。三是对农村应注重引导。财政部门要注重引导群众自发参与,在经费投入上坚持“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县区财政每年应对村级补助一定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宣传、督查和开展检查评比、以奖代补等活动支出以及难点地区的治理。四是对工作严格奖惩。市、县(区)财政应安排专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奖励资金,对治理有力、成效显著和成果巩固较好的单位、社区、乡镇、个人等给予奖励,激发民众主动参与环境综合治理,树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清洁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并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项目带动。城区要充分利用城区改造、区域拓展、土地开发等建设项目不断改善环境,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予以强制要求,按照“环卫设施先达标,工程才验收”的原则,统一标准,严格落实,达到“建好一处设施、改善一方环境”的目的。乡镇则要充分利用国家、地方投资和乡镇开发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综合治理,通过实施交通、小城镇建设等项目加快场镇道路、排水、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场镇布局,实现场镇环境的根本改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应将农村道路建设、水利建设、庭园建设、沼气建设、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与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充分结合,提高农户环保意识,改变环境脏乱差面貌。
(三)加强引导。一要推行自主管理。充分发动街道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的自主管理作用,建立健全相关条规,严格实行门前“三包”,加强日常监督管护,还可组建居民(村民)协会自行管理。将城镇居民住宅区和门市店铺区域治理责任明确到相关住户和经营业主,加强日常保洁;农村住户则要自行负责房前屋后的清洁卫生。二要引导主动缴费。城镇要据实核算、科学确定卫生费标准,督促居民按时缴纳,确保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持久推进。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应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发动农户自觉缴纳一定额度的卫生费。四是积极筹资投劳。充分发挥村社基层干部的带动作用,根据“民主决策、农民自愿”的原则,动员广大群众投工投劳。凡是可以用劳力解决的投入问题可考虑用农民投劳的方式解决,允许一些有经济能力而无条件投劳的农民实行以资代劳,确保环境治理农民投入落到实处。此外,还可以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实行农民有限筹资,拓宽筹资渠道,解决环境综合治理的缺口资金。
(四)市场运作。可以根据各城区、乡镇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充分开发资源潜力,运用市场方式解决投入不足的难题。如转让环卫收费权,广告、标牌、车站、码头等经营权以及一些公共场所、设施的使用权,既可以筹措环境综合治理资金,也可带动街道的美化、绿化。通过市场运作,摆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单靠政府投入的旧模式,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各方面的资金投入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
(五)社会参与。城镇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鼓励民营企业、个体私营业主捐资支持城镇建设,带动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农村可以在充分发动村民募捐的同时,不断加强与本村在外工作人员、工商企业主的联系,争取外援,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