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断强化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黑龙江省财政厅将推进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作为建设公共财政、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有效手段,积极探索实践,努力打造“绩效观”指导下的新型财政管理和运行机制,在部门、专项资金和市县财政综合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
一、明确发展思路,夯实基础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黑龙江省财政厅明确了强化绩效导向理念,以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为重点,以推行绩效预算为目标,逐步实现财政绩效评价由边缘化向核心化转变、由事后评价向事前评价转变、由评价机构独立评价向多部门协同配合开展评价转变,促进财政决策科学化、财政管理精细化、财政效能最大化,为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稳步推进确定了方向。在基础工作上,突出抓好制度建设和课题调研,以制度为遵循,保证工作规范开展;以调研为支撑,促进工作不断拓展。经广泛调研和认真研究,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暂行方案》,明确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在此基础上,适应开展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试点和启动市县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先后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和《黑龙江省市县财政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对相关评价的主客体、组织实施、指标设置、评价方法、结果运用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为有效推进工作,省财政厅加大调研力度,采取以上带下和委托调研等方式,先后组织开展了绩效评价与监督相结合、推行绩效预算有关问题、财政绩效评价基本工作框架等课题的调研,并通过不定期地召开全省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座谈会,交流调研成果和各地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研讨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实践性问题,推动了绩效评价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扎实开展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从2005年开始,黑龙江省财政厅在省直监狱系统探索开展了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省财政厅与省监狱管理部门反复研究,并多次深入监狱调研,在2005年度的评价中确定了由财政拨款使用情况、民警工作量、基础设施及环境、民警公正执法及效果情况、罪犯“三课”(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及格率、罪犯保外就医期间重新犯罪情况等6类26个指标构成的评价指标体系,将定性、定量指标相结合,较为客观地反映了部门的财政绩效。为更加科学地反映监狱系统财政绩效,在开展2007年度省直监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时,对评价指标体系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指标设置参照国家和黑龙江省对监狱财务和业务工作的相关规定,直接针对监狱的实际情况,将财务指标与业务指标结合,在指标权重上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修改完善后的指标体系由6大类33项指标构成,更加突出了指标的可比性、完整性和针对性。围绕这一指标体系,经资料收集、部门自评、评价分析等阶段工作,对省监狱系统2007年度使用财政资金情况、完成工作目标的程度和绩效进行了评价,探索了对一个系统整体进行绩效评价的有效方法,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能,促进部门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黑龙江省对监狱系统的财政绩效评价已转入常规化,下一步拟进一步扩大评价范围,并积极探索评价结果在部门专项资金安排中应用的办法和途径,形成绩效导向下的部门财政支出激励约束机制。
三、稳步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针对目前对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开展绩效评价条件尚不充分的实际情况,黑龙江省财政厅将项目支出作为财政绩效评价的重点,并从单个项目的评价着手,逐步延伸到对一类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稳步推进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开展。2006年,省财政厅对黑龙江绿色食品交易中心、哈尔滨乐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刺玫果产业开发和黑龙江省科技馆三个项目2003—2005年度总体运行绩效进行了全面评价,在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绩效评价办法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修改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的基础上,2007年着手对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由于一类专项资金中涉及项目多,全部评价难度大、时间长,实际操作上省财政厅分类选择了具有代表性、资金额度大的若干项目,以点带面评价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评价中,考虑到项目单位对绩效评价工作尚无充分认识的情况,在完成工作方案和指标设计的基础上,重点采取案卷评价和现场评价方式,由评价组直接收集评价资料、数据并撰写评价报告。通过评价,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项目的运营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分析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管理、提高绩效的意见和建议,评价结果在后续的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上也得到了较好的运用。2009年,省财政厅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工作面,将重大项目前期费和应用技术研究专项资金作为评价重点,为全面推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一步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四、深入开展市县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工作。为充分调动市县财政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探索建立省对下奖补资金的考评机制及激励约束机制,黑龙江省从2005年开始启动了市县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黑龙江省市县财政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主要对财政业务工作与上级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的相关度,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创新及工作措施和落实情况,增收节支情况和效果,财力调整和财政平衡情况,工资发放情况,乡镇财政管理情况等进行绩效考评。在评价指标设置上,包括定性评价指标和定量评价指标两类,共17项指标。在计算各项评价指标结果上,采取以相对数为主的办法,便于把握市县财政工作的发展趋势,避免了由于市县实际不同,简单以指标对比致使评价结果失真的问题。经过开展业务培训、市县自评、综合汇总、数据核实、具体评价指标计算和打分、分析评价等系统工作,分别开展了2005和2006年度全省市县财政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有效调动了市县财政工作积极性,对于形成“绩效”导向下的激励机制,促进市县提高财政工作效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为黑龙江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责任编辑 周多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