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20 作者:张士强 李珍珍 李娟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山东财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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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创新是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源泉,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只有促进企业不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才能使我国经济、技术发展,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现状
据统计,2006年我国有RR&D;D(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达7838个,占全部企业的24%;科技机构数达到10464个,其科技活动人员数75.8万人。其中,高技术产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39.3万,工业总产值达到34991亿元,占当年GDP的16.59%。但是,目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现状并不乐观。一是自主创新人才匮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也建立了不少旨在促进科技创业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高新科技园区,但由于科研人员不足,这些园区尚未更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高级科技人员最密集的30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内,有84家没有一名博士;全国192家中央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也只占总数的2.1%,高级技师仅占工人队伍的0.16%。我国在自主创新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上的匮乏对以科学技术为中心的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制约。二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缺失。核心技术是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基本...
创新是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与源泉,企业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主体,只有促进企业不断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才能使我国经济、技术发展,在竞争激烈的国际社会中立于不败之地。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现状
据统计,2006年我国有RR&D;D(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企业达7838个,占全部企业的24%;科技机构数达到10464个,其科技活动人员数75.8万人。其中,高技术产业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人员39.3万,工业总产值达到34991亿元,占当年GDP的16.59%。但是,目前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现状并不乐观。一是自主创新人才匮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国也建立了不少旨在促进科技创业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高新科技园区,但由于科研人员不足,这些园区尚未更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高级科技人员最密集的302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内,有84家没有一名博士;全国192家中央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也只占总数的2.1%,高级技师仅占工人队伍的0.16%。我国在自主创新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上的匮乏对以科学技术为中心的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制约。二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缺失。核心技术是企业开展自主创新的基本点,而我国在关键技术上对外技术依存度却高达50%以上,导致从国外转移到我国的制造企业,大部分核心技术、品牌和销售渠道仍然被外国公司所控制。目前,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只有0.3‰,并且绝大多数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此外,由于缺乏自主核心技术作支撑,我国一些本具有出口优势的产品受到知识产权和技术壁垒的阻碍,导致其产业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
现行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支持政策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进程加快,财税政策支持自主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财政科技投入不足。近年来,虽然我国财政科技投入和国家财政科技拨款都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但与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相比,RR&D;D经费无论是总量还是占GDP的比重均偏低。RR&D;D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水平为1.6%,许多发达国家在2%以上,而我国2007年约达1.49%,与发达国家差距悬殊,这说明我国财政科技支出稳定的增长机制尚未形成。
(二)支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不尽完善。通过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产品,能对处于早期的高新技术企业起一种“需求拉动”作用。但从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制度运行的实践来看,政府采购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目标没有得到足够的明确与认识,对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采购比例很低,况且地区间还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拉动作用十分有限。加之政府采购缺乏完整的自主创新企业评价标准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导致在实际政府采购中还存在着利用资金和资质门槛阻止中小企业进入的情况,造成几个大供应商对采购项目垄断,使相关采购方法和程序难以落实。
(三)税收政策支持力度较弱。一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法规级次低、稳定性差。我国现行税制中针对企业自主创新的税收法规主要集中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暂行条例、通知、补充说明中,使得税收激励政策往往是一段时期有效,长期则作用弱化、激励不足,企业难以享受到长久的税收优惠好处。二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制度不合理。合并后的企业所得税法由于税收优惠方式较为单一等因素,不利于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而个人所得税制缺乏对自主创新人才的激励机制,削弱了技术人才投身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对成果进行转化的热情。三是缺少鼓励产学研相结合的税收激励政策。目前,税收政策对由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组成的联合开发集团公司缺乏相应的优惠措施,仅有关于对这种组织成员所缴纳的技术开发费用准予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
增强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建议
(一)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和补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必要条件,也是世界各国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普遍做法。如法国政府设立总额高达7亿法郎的“国家启动资金”,用于资助生物技术、电讯和多媒体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我国各级政府在编制财政预算时,也应将增长的财政收入中更大的比例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中去,并由此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中的财政良性循环,以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10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要占GDP2%的目标。同时,将目前财政科技资金主要投向由研究机构转为企业,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要合理调整科技经费的支出结构,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在重点支持国家级高新科技项目和“知识创新”工程,致力于重点企业、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技术改造的基础上,加大对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性技术科技攻关、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学普及的支持力度,更多地支持能提高我国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并产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研成果项目。以财政投入带动社会投资,拓宽科技投资渠道,加强国际技术经济合作,建立一个全社会、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投入体系。
(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是明确政府采购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目标。把支持自主创新作为政府采购的重要目标之一,普及政府技术采购概念,开展对技术采购政策的研究并制定相应的规则。二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发挥政府采购对于拉动自主创新产品需求的作用,进而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同时,注重自主创新导向,在众多项目中挑选出具有发展前景、对增强综合国力有重要影响的创新项目予以支持。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企业评价标准和自主创新产品认证制度,形成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条文,降低阻止中小企业进入的资质门槛。同时,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信息平台,形成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信息系统,方便各级政府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效率。
(三)优化税收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一是加快有关自主创新税收政策方面的立法步伐,提高自主创新税收的法律位阶。在完善宪法中相关内容规定的基础上,健全我国多层次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逐步改变以行政法规为主的现状,规范财政、税务部门规章的制定程序,保证税收立法体系的完整性、协调性,从而提高税收法律在税收法体系中的比重和位阶,保证税收立法的稳定性与权威性。二是加快税制改革,构建可持续的自主创新税收体系。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转变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完善自主创新人才创新激励的所得税收政策,提高自主创新人才的收益水平,激发创新热情,鼓励人才投身自主创新产业。三是制定产学研联合开发的税收激励政策,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快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步伐,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发挥其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中的骨干作用。启动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完善转制科研机构考核办法,建立促进其技术创新的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责任编辑 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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