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以来,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要求,重点围绕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是扎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严格预算管理,严把资金投向,改进资金下达方式,明确资金拨付要求,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保证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尽快启动和顺利实施。
三是积极开展涉及民生等重点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对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奖励政策、秋季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情况和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调查,对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中央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落实等情况的专项检查,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等专项治理工作。
四是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深入开展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制度,乡镇...
2008年以来,财政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着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取得了新的成绩。
一是加强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要求,重点围绕滞拨滞留、违规分配、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的监督检查,确保救灾资金和物资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是扎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严格预算管理,严把资金投向,改进资金下达方式,明确资金拨付要求,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管理的全过程,保证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尽快启动和顺利实施。
三是积极开展涉及民生等重点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对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奖励政策、秋季国家助学金政策执行情况和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调查,对彩票发行销售和财务管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中央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政策落实等情况的专项检查,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等专项治理工作。
四是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深入开展涉农收费清理整顿工作,不断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管理制度,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集体林权制度等改革取得新成效,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减轻大湖区农民负担综合改革政策进一步落实,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议”财政奖补试点、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进展顺利。
五是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全面清理收费基金,2008年在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中央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90%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中央已有54个部门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地方普遍推行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征管制度。
六是着力规范财政权力运行。认真分析财政权力运行情况,对不规范的用权行为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有针对性地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和监控机制,研究建立规范财政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
2009年,财政部将继续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一是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公共投资的要求,建立健全全程监督机制,促进项目论证、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安全。严把资金投向、资金来源、程序控制、制度保障、责任落实等关口,保证资金及时足额拨付。选择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以及投资规模大、影响面广的重点项目,组织开展上下联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涉及民生财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2009年,中央财政用在与人民群众生活直接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方面的民生支出安排合计7284.63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9.4%。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确保惠民资金真正发挥效益,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监管。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方面的支出安排合计7161.4亿元,比上一年增长20.2%。财政部将继续深化农业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进一步规范支农资金分配程序,提高支农立项和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深化支农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改革,推动建立中央与地方支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机制。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的绩效考核评价和使用管理奖惩制度。继续推进和完善公示公告制,充分发挥基层财政部门的监管作用。
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推进收费基金制度改革,对现有收费基金进行清理、整合和规范,逐步建立以税收为主、收费基金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2009年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全方位加强对非税收入收支情况的监督。
五是进一步严格财政监督。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不断完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新机制。重点加强对政府公共投资的监督检查和投资评审,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健全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财政政务公开,严格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