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积累的资金逐步增多,国家财政支援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也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乡镇财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
为了管好用好财政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乡镇财政必须坚持以下分配使用原则:
(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全国农业经济中占80%的比重,要全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巨额的资金,而国家财力有限,只依靠财政支援是不行的。只有依靠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勤俭节约,增收节支,增加积累,才能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各地乡镇财政所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树立勤俭经营、自力更生的思想。对确实需要举办的农业生产建设事业,凡是群众自愿又有力量自办的,应当让他们自办;有些农村集体经济力不能及的农业生产建设事业,可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援。
(二)因地制宜,合理分配的原则。由于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直接...
近几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财政积累的资金逐步增多,国家财政支援农村集体经济的资金也不断增加,管好用好这项资金,是乡镇财政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
为了管好用好财政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乡镇财政必须坚持以下分配使用原则:
(一)自力更生为主,国家支援为辅的原则。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在全国农业经济中占80%的比重,要全面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需要巨额的资金,而国家财力有限,只依靠财政支援是不行的。只有依靠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勤俭节约,增收节支,增加积累,才能解决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各地乡镇财政所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单位树立勤俭经营、自力更生的思想。对确实需要举办的农业生产建设事业,凡是群众自愿又有力量自办的,应当让他们自办;有些农村集体经济力不能及的农业生产建设事业,可根据国家财力的可能,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援。
(二)因地制宜,合理分配的原则。由于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直接受到自然地理条件的影响,乡镇财政部门在分配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时,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合理分配的原则。对就地取材、就地发展农林牧副渔的生产建设项目,特别是治山、治水、抗旱防涝、植树造林、防风固沙、培育优良种苗等生产建设项目,要认真进行研究和分析,合理分配资金。
(三)择优供应,重点照顾的原则。要重点抓两方面,一是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基地建设,以及畜牧业、渔业、林业基地建设,以利于大幅度提高粮食、棉花、油料、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的产量和商品率,满足四化建设和城乡人民生活不断改善的需要。二是支持贫困地区的农村恢复和发展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逐步做到粮食自给,为国家提供农林牧副渔各业产品。
(四)钱物结合,物资适用的原则。国家财政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如果没有农业生产建设确实需要的物质资料做保证,不但不能达到支援农业生产建设的目的,还会冲击市场,干扰国民经济发展。因此,必须坚持“钱物结合,物资适用”的原则。要坚持这一原则,乡镇财政就要做到:(1)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建设所需要的物质资料的情况,因地制宜地解决物质资料的供应问题。(2)采取“钱跟物走”的转帐结算方法。在组织分配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同时,督促受援单位与供货部门签订购销合同。(3)帮助受援单位管好用好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和物资,督促受援单位对这部分资金和物资要做到专款、专物专用,防止侵占、截留、挪用。
二、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分配使用
财政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项目很多,有农业、林业、牧业、水产、水利、农机、气象等各行业的项目,乡镇财政部门在分配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时,应与有关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协商,合理分配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其一般分配使用程序是:
(一)提出申请。首先由受援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计划举办的项目,拟定的技术组织措施、预测的经济效果、自筹资金数额以及要求支援的资金数额。然后由乡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上报乡镇财政部门。
(二)调查摸底。乡镇财政部门对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来的申请项目,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再确定是否予以支援和支援的数额。在确定支援项目时,不仅要看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农业生产经营的方向,是否确有经济效益和自筹资金,还要根据申请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在支援乡村兴修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时,就要具体分析人力、物力、财力的组织安排是否能够落实。又如,支援农村合作生产组织资金,在安排用于发展乡村企业和开展多种经营项目时,就要具体调查分析受援项目是否具有资源、动力、设备、技术等条件,产供销渠道是否畅通等,然后再确定是否予以支援和支援的数额。
(三)签订合同。受援单位提出申请,经乡镇财政部门批准后,乡镇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要与受援单位签订经济合同。合同的内容,一般可根据有偿支援与无偿支援分别拟定。有偿支援的合同书一般一式四联,第一联由受援单位留存,第二联由乡村公证单位留存,第三联由主管部门留存,第四联由乡镇财政部门留存备查。其内容主要有:举办的项目、支援资金数额、自筹资金数额、银行(信用社)贷款数额、预测的经济效果、拨款进度、偿还时间、检查和报告制度,以及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的要求等。无偿支援的经济项目合同内容,参照有偿支援的合同内容拟订。资金直接拨给受援单位的,合同由有关主管部门与受援单位签订,财政部门作为见证者参与,年终由主管部门编制决算,并向乡镇财政部门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资金下达到村政府的,由村政府和受援单位签订合同,有关主管部门作为见证者参与,年终决算由村政府汇总,上报乡镇财政部门,并根据合同规定,按时向乡镇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投资进度和效益情况。
(四)检查验收。乡镇财政部门按合同规定将款项拨给受援单位以后,要经常检查受援项目的进度,考核资金使用效益,发现截留、挪用、浪费等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受援项目完工后,乡镇财政部门要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预测的经济效益等进行验收。
(五)编报决算。乡镇财政部门要督促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加强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使用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按季度检查和分析资金使用情况,认真进行年终结算和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如实编报支援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年度决算,正确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和经济效益,总结经验教训,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