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财政部发出了《关于公布废止、失效法规目录的通知》,明令宣布2,091件财政法规停止执行。这是我国实行财政立法规范化的重要一步。
财政部是一个综合性部门,财政法规涉及面很广。建国以来,国家发布了大量财政法规,这些法规对保证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过去在发布新法规的同时,往往不对已经过时或者应当废止的法规明令宣布停止执行,致使法规效力不清,给执行带来了困难。为此,财政部按照国务院的布置,对建国以来至1984年底发布的3,000多件财政法规进行了系统的清理。在此基础上,以国家宪法和党的十二大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依据,结合1985年内发布的法律、法规等情况,对清理出来的法规逐个作了鉴定分类,并对已为新法规所代替,应予废止的941件法规,对调整对象已不存在或者法规原定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1,150件法规,明令公布停止执行。这对逐步完善财政立法体系,严格执行财政法规,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蔡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