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08 作者:胡乐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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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讲辅导教材上第六章的内容。学习这一部分,必须掌握以下几个方面:国家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必要的准备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现依次谈谈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家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国家预算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和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国家预算编制得是否稳妥可靠、科学完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编制国家预算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客观规律的要求。是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编制国家预算就是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要使这个年度计划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有利于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就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坚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地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工具。它规定着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和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货币反映。因此,编制国家预算必须以国民经济计划为基础。同时,由于财政对经济的反作用,在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时也必须...
本讲辅导教材上第六章的内容。学习这一部分,必须掌握以下几个方面:国家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必要的准备工作、程序和基本方法,现依次谈谈这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国家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国家预算反映着整个国家的政策和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国家预算编制得是否稳妥可靠、科学完整,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因此,编制国家预算应遵循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体现客观规律的要求。是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原则。编制国家预算就是制定筹集和分配预算资金的年度计划。要使这个年度计划符合客观规律的要求,有利于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就必须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坚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社会主义国家有计划地领导和管理国民经济的重要工具。它规定着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和各项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规模和速度。作为国民经济计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计划的主要货币反映。因此,编制国家预算必须以国民经济计划为基础。同时,由于财政对经济的反作用,在编制国民经济计划时也必须考虑国家财力的可能,以达到国民经济计划中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综合平衡,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三)正确处理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是国民收入分配中最基本的比例关系。国家预算资金在积累与消费之间的分配,集中反映了国家建设同人民生活的关系。因此,在编制国家预算时,必须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精神,统筹安排用于积累与消费的资金,以保证国家预算有利于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生活。
(四)贯彻综合平衡的原则.国家预算的收支平衡,是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重要一环。在编制国家预算时,坚持综合平衡原则,就是在坚持国家预算当年收支平衡的基础上,坚持做到信贷收支、外汇收支和物资供求等各方面的平衡。只有从综合平衡的全局出发安排预算,国家预算的平衡才是稳妥的,才能圆满实现。
(五)加强国家预算后备力量。为了保证国家预算顺利执行,在编制国家预算时,要留有后备。设置总预备费是留有后备的一种形式,另一种形式是在各级总预算里设置一定数量的预算周转金。
二、国家预算编制的准备工作
为了及时正确地编制国家预算,在正式编制国家预算之前,需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预计、分析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是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基础。因此,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必须根据当年预算收支的实际执行情况,结合经济和事业的发展趋势,参照历年收支规律,预计后几个月的收支情况,汇总为全年预算收支数字,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的参考数字。
(二)拟定下年度预算收支指标。预算收支指标的拟定,要根据预算管理体制进行。在过去实行统收统支预算管理体制时,采取由中央拟定预算收支控制指标逐级下达的办法。自从1980年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改为“分灶吃饭”以后,中央只拟定下达收入控制指标,支出指标由地方量入为出,自行拟定。
(三)颁发编制国家预算草案的指示和具体规定。为保证国家预算编制的统一、完整和正确,每年在编制国家预算以前,国务院颁发编制国家预算草案的指示,财政部颁发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规定。编制国家预算草案指示的内容,包括方针任务、编制各项收支预算的具体要求、编制的方法、报送的程序和期限等。
(四)修订预算科目和预算表格。预算收支科目是国家预算收支的总分类,预算表格是预算收支指标体系的表现形式。预算科目和表格只有适应国民经济和预算管理制度变化的要求,才能正确反映预算收支的内容。因此,在每年编制预算前,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都要对国家预算科目和预算表格进行修改。
三、国家预算编制的程序
国家预算编制的程序,是由国家预算的内容决定的。按照国务院各级财政都成立详细的总预算,各企业单位和主管部门都要成立财务收支计划,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都要成立单位预算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都必须编制总预算和单位预算。
为了保证单位预算、各级总预算和国家预算编制的及时、准确、完整、统一,国家预算编制必须按程序进行。我国国家预算的编制程序可以概括为“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逐级汇编”。在编制预算前,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各部门提出预算收支建议数,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参照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收支建议数,拟定预算收支指标,经国务院批准下达。然后,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下达的指标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参照所属单位和地区的预算收支建议数,经过切实的核算,拟定预算和财务收支指标,逐级下达。
中央各部门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指标,自下而上地编制单位预算草案和财务收支计划草案,报经主管部门审查汇编后送财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各单位和各市、州、县(市)总预算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的指标,自下而上地逐级汇编单位预算草案和总预算草案,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汇编后送财政部。
财政部在对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草案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后,汇编成国家预算草案,报经国务院审查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即正式成立国家预算。
四、国家预算编制的方法
(一)单位预算的编制
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各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要编制单位预算。企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分别属于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财务的课程,本文不再赘述。行政机关和各事业单位的单位预算编制,在国家预算支出一讲中已有涉及,请参阅本教科书第五章第五节预算设计部分。
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草案时,应掌握以下几个要点:一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计划、制度以及定员定额、开支标准等,切实核算预算收支数额,做到稳妥可靠;二是划清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之间的收支界限,严格区分资金渠道;三是各单位都要按统一规定的科目、表格、期限等及时编制报送,并附文字说明。
(二)地方总预算的编制
1.编制地方总预算的基本要求。各级地方总预算虽然包含的内容不尽相同,但其编制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第一,服从中央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第二,执行国家统一的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第三,坚持地方预算收支平衡。
2.编制地方总预算的基本方法。现按“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以省总预算为例说明地方总预算编制方法。
根据地方总预算的资金来源,确定地方预算收入总任务。地方总预算资金来源包括:一是地方固定收入;二是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三是中央补助收入。另外,还有地方预算上年结余和调入其他资金。
假设某省某年预算收入总任务如表式5-1
假设该省的地方固定收入小于地方预算支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分享比例为80 %;中央专案拨款3,400万元,上年结余10,000万元,调入预算外资金12.000万元,该省地方年度收支预算安排如下表式: 5-2
预算收支总表反映地方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从上表看出:该省计划年度收入总任务为314,500万元,其中地方固定收入160,000万元,在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154,500万元中地方分享80%,为123,600万元。
=160,000万元+123,000万元
=283,000万元
另外,地方预算支出还有其他资金来源,假设:中央专项拨款3,400万元;上年结转支出3,000万元;用上年结余安排的支出17,000万元;用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支出12,000万元。地方预算支出情况如右栏表式5-3
上述情况,为地方固定收入小于支出,必须划给一定比例的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才能保证地方支出需要的情况。
假设地方固定收入已经大于地方支出,多余部分按一定比例上缴中央。例如:某省包干基数地方固定收入300,000万元,地方预算支出240,000万元,收入大于支出的60,000万元,作为地方固定收入的上解定额。按预算体制规定,上解定额一经确定几年不变,若地方固定收入增加,即可多收多支。
假设某省某年收入总任务见42页表式5-4
该省地方固定收入351,000万元,固定上解定额
60,000万元。中央专项拨款1,000万元;上年结余2,400万元;预算安排结果收支平衡。见42页表式5-5
(三)中央预算的编制
中央预算是在中央各部门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基础上,由财政部汇编的.中央各部门的收支并不是全部纳入总预算:如企业财务收支计划草案,只将其预算缴款和拨款纳入总预算;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单位的收支,只将其上缴数额或补助数额列入总预算;其他各项预算收支则全部列总预算。财政部把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草案以及由财政部直接掌握的收支等,通过审核汇总,综合平衡;编成中央预算草案。
(四)国家预算的编制
国家预算草案由财政部负责编制。财政部在汇编中央预算草案,并对各省(自治区、市)总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后,汇编成国家预算草案,编写国家预算说明:预算编制中体现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标依据、收支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完成预算措施等。以便国务院审查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五、国家预算的审查批准
国家预算的审查批准,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在预算草案编制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对本级单位预算和下级总预算的审核;第二是财政部汇编成国家预算草案后,附编制国家预算草案的文字说明,上报国务院审查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一)财政机关对预算案审核的内容
在预算编制过程中,财政机关对本级单位预算和下级总预算草案进行审核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衔接情况;与预算管理体制要求是否符合的情况;预算内容、报表、数字是否完整准确的情况等,审核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部门或地区协商,修改预算草案。财政部门对预算的审核是保证预算编制质量的关键环节。
(二)国家预算的审查批准
财政部汇编的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查通过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预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预算草案的程序通常是:财政部长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作关于上年决算和本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全面审查,向代表大会报告审查结果,提请大会讨论审查通过后,作出批准国家预算和决算报告的决议。各级地方总预算草案的审批过程,与国家预算草案大体相同。国家预算和地方各级总预算经过批准后,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分别对所属总预算和单位预算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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