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的财政支农周转金能否按时回收,是检验支农周转金使用效益的主要标志,也是管好用好支农周转金的关键。近两年来,山西省晋城市城区财税局十分重视对到期支农周转金的回收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至1985年底,他们共发放支农周转金65.9万多元,其中1985年度到期的5.4万多元支农周转金,到年底已收回了4.7万多元,占到期应收回数的87%,比1984年度的到期回收率,提高了53%。今年到期应收回的支农周转金为14.6万元,预计能全部按期收回,回收率可达100%。在支农周转金的发放、使用、管理、回收过程中,晋城市城区财税局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把好投放关。晋城市城区财税局根据有关的政策规定和上级要求,适应当前城乡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情况,两年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有关支农周转金使用、管理的各项制度。在这一过程中,从用款单位的申请手续,到主管部门对扶持项目的筛选;从对资金使用效益的检查,到逾期资金的回收,不论他们制定哪个环节的规章制度,都着重考虑怎样保证到期资金能够按时回收,尽可能地堵塞影响资金回收的漏洞。在全面落实各项制度的基础上,对支农周转金的投放,晋城市城区财税局着重抓了四个关键环节:一是使用支农周转金必须由本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经所属乡、镇、办事处或主管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坚决杜绝由领导直接批条子、讲人情拨款,或出于某种需要从上至下布置拨款等错误作法。二是对项目的审查必须经过周密的调查研究,尽可能作出可行性论证和效益预测。坚决克服那种不弄清情况,先求先应,只管消极拨款的不负责任态度。三是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项目齐全,文字准确,手续健全。合同对扶持项目、用款范围、使用时间、拨款程序、效益检查、还款期限,以及双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都必须规定清楚,并且还要经过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取得法律保证。四是要求对支农周转金必须专款专用,发现有挪作他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19 84年度他们曾给原城关镇西巷两次发放扶持蔬菜生产的周转金26,500元,但该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把这笔款拨给所属的门市部作为流动资金。这一问题被发现后,许多人都来讲情,希望能缓一段时间从门市部抽回资金。他们一面讲清保证扶持蔬菜生产周转金专款专用,对解决“吃菜难”问题的重要性;一面坚决按照原订合同的规定,采取措施把资金从门市部抽回,及时投放到蔬菜生产中,使120余亩菜田实现了塑料薄膜覆盖。这样做,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春菜供应紧张的局面,又使资金的按时回收有了可靠的保证。后来,该单位主动归还了6,500元已到期的周转金。
二、注意发挥支农周转金的使用效益。晋城市城区财税局从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认识到:资金使用效益是回收到期周转金的物质基础。只有努力帮助用款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周转金的到期回收。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方面,他们有三点做法:
一是以效益为中心,择优选定扶持项目。过去他们曾采用过按单位平均分配支农周转金的办法,结果是效益高的项目得到的资金不够用,而效益低的项目却投入了过量资金,造成很大浪费.1985年,他们改变了这一错误做法,每发放一笔周转金,都首先把效益审查工作做在前面,坚持实行“四优先”、“一限制”的原则,即:对投资小、见效快的项目优先扶持;对着眼未来,有发展前途的项目优先扶持;对发展一点、受益一片的项目优先扶持;对确有偿还能力并信守合同的单位优先扶持;而对效益不高、前景不好的项目则限制投资,即使已经签订了合同,也要力争说服用款单位适应情况变化,改变资金投向。1985年度他们从22个预选项目中,经过严格筛选确定了13个,扶持金额达20.5万元,大部分项目都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是积极为生产决策出主意,当参谋。为了使扶持乡镇企业的支农周转金发挥效益,他们平时十分重视对各种不同类型乡镇企业生产效益进行调查、分析和预测,密切注意市场的供求信息和动向,并初步建立了简单明了的档案资料。他们还同农业银行等有关单位互相配合,对已经发放的支农周转金及时进行效益分析,从而随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供用款单位参考。钟家庄乡原准备修建一座6立方米的小炼铁炉,城区财税局向其提供了1.5万元的周转金。在筹建过程中,该局通过对目前生铁市场的调查,预见到小高炉产的低标号铁今后将越来越没有销路,便立即建议该厂从外地引进资金,建设一座15立方米的高炉,生产高标号的灰铁,并又向他们提供了2万元周转金。现在这座高炉已建成投产,每月可产生铁450吨,除保证了本乡农具厂用铁外,还销往河南、湖北等地,纯收入近20万元,预计年底以前就可收回全部投资。
三是对过去因投向失误或经营不善,已经造成亏损的企业,不是见危撒手,消极地索还资金,而是热情相助,主动与企业一起,找准原因,对症下药,尽快扭亏为盈,从而使扶持对象变被动为主动,重新恢复偿还周转金的能力。西巷罐头厂1984年使用支农周转金2万元,因原材料涨价和技术力量不足等原因,出现了亏损。财税局的同志闻讯后与厂领导一起研究,于1985年4月份停产改建成了专用设备厂,生产制钉机、拔丝机、烧窑机等机械,现已开始按合同向太原、长治、河北等地供货,预计年底可盈利6万余元。偿还2万元周转金已有保证。
三、层层负责,加强资金管理。支农周转金能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并如期收回,关键还在于加强管理。晋城市城区财税局明确认识到,加强对支农周转金的管理,主要责任在局领导和分管这项工作的农财工作人员身上。在日常工作中,局领导把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汇报,掌握情况,分析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并及时给予具体指导。局领导还主动把支农周转金的回收情况作为检验自己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依据。每次下乡检查工作,他们都把检查周转金的使用效益和督促按期回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农财科,在管理上,对每一笔资金都能够做到发放前详细掌握有关的经济资料,使用过程中随时了解资金的周转状况和取得的效益,并初步建立了效益档案。对本年度到期的周转金,他们提前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哪些单位有偿还能力,何时可以偿还,哪些单位偿还有困难,应采取什么措施。同时,还逐家逐户地与用款单位一起,订出还款计划,使主管业务部门和用款单位都能心中有数,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每当遇到一些难度比较大的工作时,局领导和农财科的同志们一起出动,解决难题,有力地保证了资金回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晋城市城区财税局还紧紧依靠乡镇领导和财政所以及各主管部门,协助加强对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对乡镇领导,他们经常利用各种机会,反复宣传管好、用好支农周转金的重要性。每审批一项支农周转金,他们都及时向乡镇领导通知有关情况,调动乡镇领导协助管理支农周转金的积极性。对乡镇财政所,他们通过集中培训,使乡镇财政干部初步掌握了支农周转金使用和管理的各项政策与办法。为了鼓励积极回收到期的周转金,并对占用到期资金不还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制裁,他们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当年安排资金与上年回收挂钩,积极归还者可优先给予安排,拖延归还者不予安排;二是对不按时归还到期周转金的,除对单位每月罚6‰的资金占用费外,对所属乡镇和主管部门要酌情扣减当年经费,抵交到期的支农周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