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甘谷石棉制品厂是省建材局领导的一个中型企业,主要生产石棉制动、石棉橡胶和石棉纺织三大类石棉制品。这个厂于1982年实现扭亏增盈,1983年实现利润183万元,上缴利税182万元,1985年比1983年,实现利润增长75.2%,上缴利税增长28%。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已跨入全国同行业先进行列。1984年该厂被省政府授予先进企业称号,今年二月又被省政府授予“六好企业”称号。这个厂,在生产经营形势不断好转,经济效益连年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连续四年及时、足额地上缴各项利税,连续四年财税大检查没有发现问题,被当地财税部门誉为“坚持财经制度,积极缴纳税金”的“信得过”单位,1984年底到1985年初,在社会上刮起乱提工资、滥发奖金、制做厂服、滥发实物等不正之风中,该厂保持了清醒的政治头脑,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先后受到省、市和国家建材局的通报表扬。在1985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仍未发现乱挤成本、偷漏税、截留国家收入及擅自涨价等违纪现象。
最近我们对甘谷石棉厂进行了调查,我们了解到这个厂之所以能够做到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坚持财经纪律,主要是有一套比较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一支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的财会队伍,有一种为国家、为企业尽职尽责、秉公理财的高度负责精神,有一个顾全大局,以身作则,带头维护财经纪律,时刻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的领导班子。
用好企业自主权,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
这个厂的主要领导认为:国家给企业自主权,是为了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让企业为国家多做贡献。当三者利益发生矛盾时,首先应维护国家利益,在这个前提下,兼顾企业和个人利益。1984年10月,该厂提前70天完成省局下达的生产计划。就在这时,传说1985年将以1984年上缴利润为基数,实行利税同工资总额挂钩。这样,当年超计划生产多的,将给下年工作带来被动,会使职工收入受到影响。一些职工建议厂领导及早“刹车”少超产,免得吃亏。可是厂领导认为,不能给国家使“小心眼”,他们说:“能做到的事情为啥不做。”经过做政治思想工作,全厂职工统一了认识,上下拧成一股劲。在全厂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年底实现利润超计划136%,上缴利税超额133%。
甘谷石棉厂生产的鹿牌石油钻机绞车编织块,在1984年荣获国家银质奖,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享受价格上浮的优惠待遇。但为了顾全大局,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他们在改善经营管理、挖掘内部潜力、节约能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可比产品成本降低了0.33%。所有产品均按部颁标准定价。
讲党性、讲原则,做到令行禁止
1984年底,社会上盛行“厂服热”,周围一些厂子竞相效尤,互相攀比,厂服风越刮越烈,这个厂面临着来自社会和职工的两种压力.对此,厂领导持慎重态度,没有盲目随从。后来,中纪委为此发了文件,他们又积极引导职工正确对待滥发厂服问题。1985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上出现一股用公款请客送礼的歪风,他们认为这样做不符合党规党纪,决定顶住压力,排除干扰,不搞请客送礼那一套。随着中纪委关于纠正不正之风一系列指示的下达和对中央关于整党《决定》的学习,他们更加坚定了坚持党性原则的自觉性。
严格把关,不在钱的问题上犯错误
1984年冬到1985年春,社会上滥发奖金、实物以及借统一简化工资标准之名,乱套乱提工资风刮得很猛,从这个厂的经济效益来看,完全有能力多发奖、多提工资。但是他们认识到,工资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大事,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影响。多发奖金、多提工资,职工虽然满意,但过份追求职工利益,忘记甚至损害国家利益,错误地运用“自行决定工资奖励方式”的权力,无疑是违背党性原则的行为。因此,该厂决定,一不滥发奖金实物,二不乱套乱提工资,三向职工群众做好教育解释工作。他们教育干部不要在钱的问题上犯错误,坚持做到越是搞活经济,搞活企业,越要注意抵制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和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腐败现象,越要注意克服种种歪门邪道及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1985年3月副厂长刘瑞安、销售科副科长宋庆山等同志,在新疆参加机械配件订货会时,坚持“用户第一,信誉至上”的宗旨,做到了优质服务,深受新疆用户的信赖。这一情况被南方某公司一位推销员看在眼里,于是他主动与刘瑞安等同志接触,要求帮助推销机械配件,并明确讲了所谓“报酬”:“事成之后,每人给一台彩色电视机,或者相当于一台彩电的现金。”面对重金的诱惑,他们坚持党性,没有动心。
1985年10月,某煤矿给这厂发来一批煤,因亏缺170吨,工厂拒付煤款。煤矿派两名业务员来厂和供应科副科长崔秀常商谈,乘科里无他人之机,这两名业务员将约一千元的人民币递给崔,求崔证明不缺吨位,了却此事。崔秀常同志当场拒绝,并说:“我个人一分钱也不要,事情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宁可企业吃亏,不让国家利益受损
这个厂的财务会计人员受过系统专业教育的只有一人,其余同志还都正在干中学、学中干,工作中难免出现疏漏,特别是在改革的情况下,财务工作常常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当财务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政策界限不明确、认识不一致的问题,他们是如何处理的呢?他们的做法是:“宁可企业吃亏,不让国家利益受损”,始终把国家利益放在第一位。如大、中专知识分子浮动工资及职工副食补贴,应在企业管理费中开支,但他们在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具体指导前,一直在专用基金中列支,唯恐使国家吃亏。直到1985年税收、财务大检查前明确了规定,才纠正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