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补贴,是国家为了有计划地安排生产,指导消费,稳定市场商品价格,保障人民生活而采取的一项重要调节措施,是财政分配的一种手段。过去,我国的价格补贴是采取冲减预算收入的办法处理的。现在看来,这样的处理办法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近几年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不少代表提出,应当把这些政策性的补贴由冲减财政收入改列财政支出。为此,1985年,财政部首先把“粮棉油超购加价款”改列支出。从1986年开始,政策性价格补贴(不包括外贸进出口商品的亏损补贴)全部由冲减收入改列支出。这样改有以下几点好处:
第一,有利于体现国家预算的分配政策。政策性价格补贴是国家在价格变动的情况下,为保证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受影响而采取的一项有效措施,是国家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一项分配政策。冲减收入的办法,虽然使人民群众得到了政策性价格补贴的实际好处,但却不能在国家预算中反映出来;而改列支出,通过增设专项预算支出科目,就可以把国家每年用于价格补贴的项目和资金数额摆在明处,有利于从国家预算上体现党和国家的分配政策,让人民群众知道自己得到的实惠。
第二,有利于真实反映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例关系。大家知道,国家财政支出的安排,多少用于积累,多少用于消费,直接影响到整个社会积累基金和消费基金的比例。政策性价格补贴虽然大部分补在生产环节或流通环节,但通过商品交换实际上大都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进入消费领域。因此,价格补贴实质上还是消费性支出。采取冲减收入的办法处理政策性价格补贴,表现为财政收入的减少,这部分消费性支出被掩盖起来,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比例也就不能得到真实的反映。再说,政策性价格补贴按冲减收入的办法处理,就使得国家财政收入低于国家实际集中的社会纯收入,国家财政支出低于实际的支出水平,不能真实地反映国家预算收入和支出的全貌,影响国民收入分配中有关比例关系。
第三,有利于加强对价格补贴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政策性价格补贴按冲减收入的办法处理,一般是由各个基层税务监交机关按计划退付,不再按实报帐。虽然手续比较简便,却不利于财政部门对政策性价格补贴的监督和管理。将政策性价格补贴改列支出后,各有关单位必须事前编报预算,事后编报决算,并且要经过财政部门审查后才可以列支。这样就能对政策性价格补贴加强计划指导,有利于防止个别单位任意扩大价格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重国家财政负担。从一个部门来看,政策性价格补贴冲减收入,使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混在一起,吃“大锅饭”,既不利于财政部门对企业经营性亏损加强管理,也不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扭亏增盈。改列支出后,把政策性亏损在支出中单独反映出来,对于政策性亏损,经财政部门核定后,由预算拨款解决,包干使用,有利于加强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感,有利于促进企业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下功夫,扭转经营性亏损,减少政策性亏损。
此外,政策性价格补贴改列支出,对于今后财政体制、价格体系、工资制度的进一步改革,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由上可以看出,政策性价格补贴由冲减收入改列支出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执行过程中,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注意:
一、要提高对这项改革的认识。政策性价格补贴由冲减收入改列支出,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财政部门的工作量。特别是政策性价格补贴冲减收入的办法实行多年,做具体工作的同志已经习惯了,熟悉了,对改列支出可能会感到不适应。同时,对享受政策性补贴的部门和单位,打破了吃退库的“大锅饭”,要求严格了,责任加重了,开始也可能感到不习惯,甚至反感。这就要求大家要从经济工作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价格补贴改列支出不仅仅是预算编制方法的改变,而且是一项有利于加强宏观控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不能只从局部的或个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应从大局出发,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二、对各项补贴所需要的资金应进行妥善安排,使这部分支出得到保证。政策性价格补贴由冲减收入改列支出,会使帐面上的财政收入增加一部分。但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是虚增,不是实增,不同于由于生产发展、流通扩大等而增加的收入。因为它实际上已经有了明确的用途,即用于各项价格补贴。如果把这部分收入再安排其他支出,就会出现“一女二嫁”,冲击预算平衡。所以各地在安排预算时要注意,无论是补贴总额还是分项的补贴数额,都要做到原来收入退库转出多少,支出就安排多少,收、支等量增加,使用于价格补贴的资金得到保证。
三、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国家规定,原作为预算收入退库的价格补贴,包括粮棉油加价款、粮棉油价差补贴、市镇居民的肉食价格补贴、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平抑蔬菜市价价差补贴、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猪皮制革和制皂用油价差补贴等,从1986年起,全部纳入支出预算管理,列入“价格补贴支出类”。各地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把应该改列支出的项目改过来。对原来暗扣收入的补贴,要把帐算清,从收入中划出来,不要因为不好算帐而仍然冲减收入,同时又在支出中列支,拿双份钱。在改列支出的具体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及时报上级财政部门研究处理,但不要随意改变统一的办法。
四、正确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关系。政策性价格补贴改列支出,涉及到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的利益分配。处理好这个问题的总原则是:中央和地方都不能因为编列预算办法的改变而转嫁原有负担,改变原定的收支划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原来由中央财政支付的政策性价格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年终根据财政决算支出数或有关规定,单独结算;上解地区会因为改列支出,在资金调度上出现困难,其中应由中央财政负担的部分,财政部将根据实际执行进度予以拨付。总之,价格补贴改列支出不会增加地方财政的负担。同时,地方财政也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去做,不要希图通过这项改革从中央财政另拿好处。
五、要加强财政部门对政策性价格补贴支出的管理和监督。价格补贴改列支出,为财政部门加强对价格补贴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加重了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支出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加强审查、监督工作,督促各有关主管部门及时编报价格补贴的预算、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表,督促他们遵守政策、制度,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从1986年1月1日起,已改列支出的价格补贴,不允许再签发“收入退还书”退库,以维护财政制度的统一性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