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近几年来,有些地方农村集体积累毁损严重,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时候。
我们永阳乡是一个拥有3.3万亩耕地,1.03万户,3.07万人,24个村,317个村民小组的大乡。1983年,农村刚实行“大包干”时,全乡农村集体积累共321.48万元。一年以后,减少到284.51万元,到1985年年底,又减少到267.16万元。三年时间共减少54.3万元,平均每年挖掉集体积累18.1万元,减少了乡的机动财力。据了解,农村集体积累毁损的主要表现是:
1.偏低作价变卖固定资产。这几年来,集体的固定资产大都变卖给了社员个人,但作价普遍偏低。我乡原有96间村办公室和仓库,1,268间生产队仓库,到目前为止已偏低作价给社员的有800多间,大约损值30~50%。拆毁仓库房用于铺砖路的砖头约有250万块左右。全乡原有集体拖拉机、高压水泵等农机具原值117.07万元,目前大部分已偏低作价给农民或运输专业户等,每辆拖拉机原值2,000多元,现作价只有1,000来元。据统计,全乡现有集体农机具只值56.06万元,减少了61.01万元。
2.不合理的开支过多。近三年来,由于各方面的不合理开支过多,使农民合同外的提留费大量增加,据统计1985年农民合同外的负担达23个项目,共提...
最近,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近几年来,有些地方农村集体积累毁损严重,已经到了非管不可的时候。
我们永阳乡是一个拥有3.3万亩耕地,1.03万户,3.07万人,24个村,317个村民小组的大乡。1983年,农村刚实行“大包干”时,全乡农村集体积累共321.48万元。一年以后,减少到284.51万元,到1985年年底,又减少到267.16万元。三年时间共减少54.3万元,平均每年挖掉集体积累18.1万元,减少了乡的机动财力。据了解,农村集体积累毁损的主要表现是:
1.偏低作价变卖固定资产。这几年来,集体的固定资产大都变卖给了社员个人,但作价普遍偏低。我乡原有96间村办公室和仓库,1,268间生产队仓库,到目前为止已偏低作价给社员的有800多间,大约损值30~50%。拆毁仓库房用于铺砖路的砖头约有250万块左右。全乡原有集体拖拉机、高压水泵等农机具原值117.07万元,目前大部分已偏低作价给农民或运输专业户等,每辆拖拉机原值2,000多元,现作价只有1,000来元。据统计,全乡现有集体农机具只值56.06万元,减少了61.01万元。
2.不合理的开支过多。近三年来,由于各方面的不合理开支过多,使农民合同外的提留费大量增加,据统计1985年农民合同外的负担达23个项目,共提留52.76万元。因农民包产到田后,向农民收取合同以外的额外负担比较困难,不得不挖集体积累来堵塞窟窿。1985年我乡集体企业及生产队额外负担计16个项目,共负担金额76.64万元,占全乡乡镇企业税后利润的73%,其中大部分是来自省、市、县有关部门的不合理负担。
3.现有固定财产管理不善,损毁严重。我乡农村集体积累总额中有60%是房屋、中小型农机具等固定财产,经过作价变卖后,尚存的一些集体财产已无人承包和管理,大都弃置不用,风吹日晒雨淋或锈蚀丢失,估计已损失一半以上。如再不加强修理、管理和合理利用,很快就会成为一堆废铁。
4.拉借款严重,许多已变成了呆帐死帐,无法收回。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不少村队对集体资金放松了管理,有的把钱借到外村外队,有的拿钱办个体企业,有的自己或者亲友长期“借”用集体资金不还,这样新债压旧债,越积越多,使集体积累大量由货币形式转为债权形式。到目前为止,我乡以欠款形式分散在外单位或个人手中的总金额达27万元。
农村集体积累损失这样严重,有管理不善的原因,也有少数干部以权谋私的原因,但主要是集体积累资金的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经济活动以家庭为主,原来生产队的积累归村管理。而村是一级行政单位,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加上村干部几经变换,就使这份“机动财力”年复一年地毁损。我们查看了我乡历年农村自有流动资金的帐面存款,1978年年终结算以后为120.11万元,到了1983年只剩下66.96万元,1984年又减少到31.32万元,目前只剩下了13.16万元。农民是集体积累的创造者和主人,但对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无法监督,不少农民对此非常痛心。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积累的管理,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应在农村普遍开展财务审计,清查集体的帐目、实物、现金、债权、债务,把集体积累的底数搞清楚,然后再区别情况认真加以处理。如贪污挪用的款项必须限期退赔并追加利息,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刑事责任。超支欠款必须制订还款计划,数额大的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陆续从农民手中收回,也可以将还款计划订在合同内,逐年兑现。作价卖给农民的农机具等财产款,一般也应在三年内还清,并专款存入银行。
二、改革集体积累管理体制。可以把集体积累资金折为股金,按农民入社以来土地、人口等情况合理分股到户,变集体积累为农民股份所有。农民把这些股金集中起来,建立自己的合作信用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发展商品生产,盈利后按股分红。这样,可使现有的集体积累死钱活用,不断增值。对信用社的股金,任何人不能随意动用,重大开支由社员群众民主讨论决定,并定期向社员公布集体提留的使用情况。这样做,可以从根本上杜绝一些干部利用职权随意挤占集体积累的现象。
三、已经投放到乡镇企业里的集体积累,实行以工补农,还利于民。对有经济效益的乡、村办企业,可将盈利部分按年度有计划地安排归还原大、小队的集体积累。我乡冬藏村1980年以来动用大队自有流动资金6.1万元,办了个针织厂,近几年来已盈利70多万元。到1984年该厂不仅全部还清了原借用大队的集体积累资金,而且还资助7.2万元用于村办深井自来水、合作医疗、五保户供给、四属户困难补助等,受到农民的好评。
四、采取多种渠道,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制度,提高农业积累水平,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农业发展基金的筹措办法,可以由乡镇企业按其税后利润提留比例,作为农业发展基金。对外出从事工、商、建、运、服经营的个体户和联合体,在其上交部分中提出部分积累,纳入农业发展基金。国家对农业的专项投资、生产队原有的全部积累、公积金、义务工负担以及土地征用费的大部分,也列入农业发展基金。农业发展基金应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业的技术改造和农业基本建设,改善加工、贮运手段,扶持开发性项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