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市试行国营企业退休费用统筹的基本情况
无锡市(指市区,下同)是一个工商业比较发达的老城市,老企业比较多。按现行劳保制度,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用由企业自己负担,造成了行业之间、企业之间退休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现象。比如,在试行退休费用统筹之前,纺织行业退休费用占工资总额的比例高达39.55%,电子仪表行业仅为5.39%。企业之间悬殊更大,无锡市第二丝织厂退休费用占工资总额的比例高达82.77%,而市木材公司只有1.28%。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特别是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的实施,企业自己负担退休费用,既不利于准确考核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不利于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开展竞争。针对这种情况,无锡市委和市政府开始酝酿试行国营企业退休费用统筹的办法。1985年4月,市政府下达了《关于颁发无锡市国营企业退休职工劳动保险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暂行办法规定:(1)统筹范围,除市煤炭公司(亏损企业)、建筑行业、省和中央所属铁路、邮电、银行等非工业企业以外,所有在无锡市的国营企业和以国营为主体的国营和集体联营企业均参加统筹,共计487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参加统筹。(2)统筹项目,包括退休金、副食品价格补贴、国家规定的其它补贴、丧葬费、抚恤费和医疗费。(3)统筹基金的提取比例,以1983年的数字为依据。1983年,无锡市国营企业退休费用占工资总额的比例为21.34%,本着“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统筹基金提取比例定为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3%。按23%提取的统筹基金中还包括这样三个内容:一是按企业实际退休费用的11%提取医疗费,划归企业包干使用,不足部分从企业留利中的职工福利基金中开支;二是企业按每人每月10元为合同制工人提取的养老保险金,现暂存企业;三是企业按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提取1元,作为退休职工的文化设施费用,统一拨给市总工会下属的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4)统筹基金的收缴,以企业为单位,按月提取,统一存入国营企业退休职工劳动保险委员会统筹基金专户。财政部门对企业实行差额缴拨,并委托银行以同城托收无承付的方式进行结算。退休职工与企业的关系不变,退休费用的发放和其他有关事宜的管理仍由企业负责。企业交纳的统筹基金仍在营业外支出——劳动保险费中列支。
为了保证统筹工作的顺利进行,无锡市专门成立了由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统筹委员会,并在市财政局企财科设立服务部,具体负责统筹工作。在统筹过程中,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其分配职能,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节:
1.抓住第二步利改税、重新核定企业留利水平的有利时机,结合退休费用统筹工作,灵活分配省财政给的机动留利数。市财政局原来打算将这笔钱主要分配给留利水平较低的纺织行业,但统筹测算结果表明,纺织行业将大幅度地减轻退休费用负担,于是就将这笔留利分配给因统筹而过多增加负担的机械、化工、轻工和电子仪表等行业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具体对各个企业进行调节,保证了统筹工作的顺利起步。
2.对于统筹以后受益较大的行业,采取分年过渡的措施进行调节。无锡市纺织、丝绸、粮食三个行业,统筹后得益较多,于是市财政局规定,纺织、丝绸行业全年减轻退休费用负担在10万元以上的企业,对于超过10万元的部分,第一年加收60%的统筹基金,第二年加收40%,第三年视具体情况再决定是否加收;粮食行业全年退休费用减轻负担在5万元以上的企业,也采取加收统筹基金的办法,加收比例为50%。加收的统筹基金,有一部分由市财政局根据各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年终给予一次性的调剂,由主管部门分配到各个企业。
3.对于实行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按比例浮动的办法的企业,因统筹退休费用增加负担的,在核定挂钩比例时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中央企业因统筹而增加退休费用负担的,根据企业实际的经济状况,采取按比例解缴统筹基金或适当减免统筹基金等不同做法。
无锡市试行退休费用统筹办法以来,各有关方面都比较满意。老企业减轻了负担,有更多的财力进行技术改造,增添了活力。新企业消除了后顾之忧。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了更好的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和几点看法
无锡市在试行退休费用统筹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1)退休职工的医疗费包干使用,企业之间无法调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退休费用统筹作用的发挥。(2)国营企业合同制工人交纳退休保险金时,由财政局按23%的比例统一提取后,再单独分帐,而集体企业则直接向保险公司交纳。对于国营企业合同制工人是否也应参加统筹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3)管理机构重叠。市政府成立了国营企业退休职工统筹委员会,市总工会有一个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市人事局有一个老龄委员会,而退休费的发放和退休职工的管理仍然由企业负责。
根据在无锡市的调查情况,对国营企业退休费用统筹问题,我们提出几点看法:
(一)目前,试行国营企业退休费用统筹的地区正在不断增加,如广东、福建、四川、江苏等省已经在许多市、县实施统筹工作,还有不少省、市正在积极准备方案。鉴于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涉及到收入政策、福利政策和财政政策等诸项宏观经济政策,因此,宏观上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引导,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与其他改革相配套。
(二)由于退休费用的统筹直接涉及到国家财政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在调整分配关系方面,财政部门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无锡市的统筹经验表明,财政部门直接负责退休费用的统筹和调剂工作,是保证统筹工作顺利开展和财政不受影响的重要条件,否则就有可能出现筹集资金困难或影响财政收入的情况。因此,财政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其分配职能,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三)各地在进行统筹试点中应注意,无论是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还是劳动部门负责筹集资金,都存在一笔数额不小的统筹基金结余额,对这部分资金,应尽早研究管理办法。我们认为,统筹基金(包括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金)不宜多头管理,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