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讲是《财政基础知识》教材中第二章第一节的内容,主要讲述我国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内容和特点,是社会主义财政学基本理论的组成部分,属于重点掌握的内容。
一、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
大家都知道,农民种田有了收获,国家要征税,工人做工生产出产品,卖了要征税,交通运输、商业经营、饮食服务等部门从事各种经营服务活动,取得业务或销售收入也要征税。同时,政府各部门从事经济、文化、科学、教育、卫生保健以及各项管理活动都要国家财政出钱,这些国家财政收收支支的活动,都是财政现象。那么财政的本质是什么呢?我们在第二讲的最后,已经把一切国家财政的本质归结为国家分配社会产品过程中形成的分配关系。在不同社会形态下,国家的本质不同,国家分配社会产品所形成的分配关系也不同。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这种类型的国家财政分配,是剥削阶级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占有劳动人民创造的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体现为掌握国家政权的剥削阶级对劳动人民的剥削关系。我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具有组织、指导社会经济的职能,国家财政分配过程中形成的分配关系,一方面是“取之于民”,另一方面又使人民收入有所增长和补充,即“用之于民”,体现了国家与劳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分配关系。所以,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与一切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财政的本质是根本不同的。
二、我国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内容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必须进一步了解我国社会主义财政分配关系的具体内容。这就必须弄清我国社会主义财政是怎样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和再分配的。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全国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生产的产品总和,即社会总产品,其价值表现为社会总产值。社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如原材料、能源和磨损的机器等,必须从本期生产的社会产品价值中进行补偿,才能保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这些用来补偿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称为补偿基金。在社会总产品的价值中,扣除补偿基金剩下的部分,称为国民收入,即净产值,是劳动者在本期内新创造的价值。
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产品分配原理认为,国民收入的分配,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决定的。现阶段,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还有个体、中外合资经营、外国企业等经济形式同时并存。国家在对不同经济形式的国民收入进行分配的过程中,所体现的分配关系也不相同。
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属于代表全体人民的国家所有。但是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所有权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企业应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是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国营企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分为职工工资和纯收入两部分。职工工资是企业职工创造的归自己支配的产品的价值。纯收入的大部分,通过税收等形式集中到国家财政,由国家统一安排使用,一部分留归企业自行支配,用于发展生产、改善劳动条件,以及用于集体福利和职工奖励等方面的需要。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资料和产品,由属于集体经济的劳动群众共同占有和支配。集体经济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集体经济成员的劳动报酬,一部分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纯收入。纯收入一部分履行纳税义务上缴国家财政,一部分企业作为公积金、公益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集体福利及职工奖励。我国目前在城镇和农村还存在并发展个体经济。个体经济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个体经济创造的国民收入,一部分履行纳税义务上缴国家财政,形成国家与个体经济之间的分配关系。随着国家对外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日趋增多,为维护我国主权和经济利益,贯彻平等互利原则,对中外合资经营和外国企业也要征税,形成国家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国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
国家财政以税收等形式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从各种经济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按照国家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再分配。一部分用于扩大生产、非生产性基本建设和社会物资后备,形成积累基金;一部分用于社会文教、科学、卫生、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以及行政、国防等方面,加入消费基金;还有一小部分用作对外援助,称为援外基金。这些基金,保证了整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需要。
三、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特点
我国社会主义财政除具有国家财政的一般特征外,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财政相比较还具有自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壮大,使财政分配有了可靠的、稳固的、不断扩大的源泉,使财政资金分配的计划性有了坚实可靠的基础。同时,财政资金的使用,也有相当大的部分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这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为维护剥削阶级的利益和巩固私有制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国家财政,是根本不同的。二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对于关系全局的重大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其他大量产品和经济活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指导性计划或市场调节。从总体来说,是由国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安排和指导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发展。财政分配计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综合货币反映,服从于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财力分配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以利于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各部门协调发展。三是与社会主义再生产直接联系。我国社会主义财政通过国营企业财务,直接参与国营企业创造的社会产品的初次分配,同时国家财政资金又直接用于社会生产,使财政直接与生产过程发生联系,与社会主义再生产直接关联。四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国社会主义财政资金来源于劳动人民创造的社会产品,但是财政分配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为全体人民谋福利,尽快地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从一个处于私人地位的生产者身上扣除的一切,又会直接或间接地用来为处于社会成员地位的这个生产者谋福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0页)所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特点。
我国社会主义财政的上述特点,说明了我国财政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地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财政,是为人民造福的财政,它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