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小水电资源丰富,国家财政为支持加速小水电建设,促进农村电气化,从1978年起设置了“小水电补助费”,用于补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集体和农户,兴建装机总容量在1,000千瓦以下的水力发电站,购买水轮机、发电机和部分配套设备。到1984年底止,国家共拨补助费12亿元,平均每年约1.8亿元。
1984年为支持建设中国式农村电气化的试点,国家又实行了“以电养电”的政策,即新建小水电站的利润和电网趸售给县产生的利润,不上交财政,除按计划归还贷款外,全部用于发展小水电和地方小电网;小水电站因经营收益少,交纳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定期减征的照顾。
另外,国家还扶持小水电站必要的建设资金,从1985年起,每年将从基本建设投资中拿出1亿元支持一些县办的小水电站。
(隆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