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财政为了支持和促进农业的稳产高产,在农田水利方面,每年都安排一定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用于扩大农田灌溉面积,提高对水旱灾害的抗防能力。1953年至1983年,国家财政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的补助费达281.7亿元,平均每年9.09亿元。1984年约为18.34亿元。这些补助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举办、改造、配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经费补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凡自愿举办、改造、配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需资金全部自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水利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申请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等项经费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1、小型灌溉、排涝、治碱和设计库容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2、国家举办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属于农民筹办的配套部分;3、机电灌溉用井和喷灌、滴灌设施;4、吃水困难的地方病区、山区、牧区和海岛的人畜饮水工程;5、小型水库的除险工程。
二、县以下水利部门组织群众进行农田水利的试验研究、技术改革的费用,乡镇农田水利的建设规划、测绘所需的仪器、设备费用,以及北方地区进行观测地下水所需的费用,可以酌情补助。
三、为了管好乡、镇和合作组织经营的机电排灌工程,经省批准的县以下专...
国家财政为了支持和促进农业的稳产高产,在农田水利方面,每年都安排一定的“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用于扩大农田灌溉面积,提高对水旱灾害的抗防能力。1953年至1983年,国家财政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的补助费达281.7亿元,平均每年9.09亿元。1984年约为18.34亿元。这些补助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举办、改造、配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经费补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凡自愿举办、改造、配套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需资金全部自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当地水利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申请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等项经费补助。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包括:1、小型灌溉、排涝、治碱和设计库容在一百万立方米以下的蓄水工程;2、国家举办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属于农民筹办的配套部分;3、机电灌溉用井和喷灌、滴灌设施;4、吃水困难的地方病区、山区、牧区和海岛的人畜饮水工程;5、小型水库的除险工程。
二、县以下水利部门组织群众进行农田水利的试验研究、技术改革的费用,乡镇农田水利的建设规划、测绘所需的仪器、设备费用,以及北方地区进行观测地下水所需的费用,可以酌情补助。
三、为了管好乡、镇和合作组织经营的机电排灌工程,经省批准的县以下专业管理组织所需添置的简易维修设备费用,以及培训县以下技术员的费用,可以酌情补助。
四、乡镇农田水利专业队购置或改装施工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应由乡镇自筹解决。如确有困难,可酌情给予补助。
目前,我国农田灌溉能力不高,今后还需继续举办小型农田水利事业,国家财政还要从以上几方面给予支持。为了进一步提高扶持资金的经济效益,要根据各地的情况,逐步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补助费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
(隆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