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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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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1月27日 (84)财税字第4号
各省、市、自治区财政厅(局)、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税务局:
最近、有些部门和地区询问,国家基建计划安排的利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发放的基建贷款能否免纳建筑税。我部意见,凡属国家基建计划安排由建设银行和人民银行发放的基建贷款(大中型建设项目经国家计划确定,小型建设项目由建设银行总行、工商银行总行与税务总局联合下达项目名单),可比照国家预算拨款改贷款的规定免纳建筑税。各地税务机关应按上述范围严格掌握,不得扩大免税范围。有关国家基建计划安排的利用建设银行和人民银行存款发放的基建贷款额,请各地税务机关与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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