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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会计
时间:2020-05-0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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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84年1月21日 (84)财税字第31号
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重庆市税务局:
最近,有些地区反映,我国公司、企业在国外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对该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应按何税法征收所得税,需要加以明确。我们意见:我国公司、企业在国外投资与外国公司、企业举办的合资经营企业,属于按设立企业所在国法律登记注册的外国法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应按照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征收所得税。我国公司、企业在港澳地区投资举办的合营企业,其在内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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