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是解决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条正确路子。它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这个原则,正确反映了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地位和作用,其核心是国家得大头。因为我们的国家代表着企业和个人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这个问题,关系着人民的富裕幸福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一定要统一认识,在实行利改税的过程中把它解决好。
国家得大头,是理所当然的事。大家知道,国营企业是全民所有制的经济实体,厂房、设备是国家提供的,原材料、资金主要是国家安排供应的,企业的产品绝大部分由国家来支配,构成计划经济的主导成份。企业的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既是企业的主人,又是代表国家和人民来管理这个企业的。国营企业的这些区别于劳动者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的特点,决定了国营企业每年所创造的纯收入的大部分,理所当然地应由国家来支配。国家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奖勤罚懒的精神,经过周密的测算,留给企业和职工个人适当的一部分。通俗的说法,就是国家得大头,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如果不是这样,那就是另一种情景了。人民把自己的企业委托给人民中的一部分人来经营,而这部分人把每年纯收入的大部分占有了,表面看这部分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实际上却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挫伤了大多数人的积极性。过去,国家对企业统得过死,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财力,职工个人的物质利益同劳动成果缺少联系,企业和职工个人的积极性得不到充分发挥,经济效益不理想,大家有意见。现在实行利改税,如果国家拿不到大头,资金过于分散,听任一些人利用利改税的机会,采取让和挖的办法,侵占应上交国家的收入,也是不对的,人民群众也是不会答应的。
国家得大头,是全局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企业得中头、个人得小头提供重要的前提条件。在我们国家里,就一个企业来说,要获得生产的发展,不单取决于企业内部的动力和活力,企业外部条件的配合也是十分重要的。比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先进技术、人材培养等等,都不是哪个企业自身所能完全解决得了的问题,但这些又是企业求得发展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国家得了大头以后,就能用集中起来的资金,从事一个地区、一个企业无力搞而又关系全局经济发展的重点建设事业,如农业、能源交通和科学教育等。这些问题解决好了,振兴经济,振兴中华,就有了坚实的基础,各个企业的飞速发展也就有了可靠的保证。否则,一个企业内部的条件再好,而社会不能给它提供足够的原材料和能源等,这个企业又能够有什么作为呢?它又从哪里得到中头呢?职工个人又怎么能得到小头呢?所以,保证国家得了大头,把国民经济全局搞活了,国家和企业获得了共同发展,“你富我也富”,这样的“富”,才是牢靠的,才是能持久的;只看到企业的小局,不顾国家的大局,只想从国家所得中挖走一块,这样即使企业暂时“富”了,也肯定是不能持久的。
我们不但要搞经济建设,还要搞国防建设。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在世界局势还很不安宁、我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形势下进行的。因此,我们决不能放松警惕,必须在大力发展经济建设的基础上加强国防建设。国家不得大头,国防现代化的资金又从哪里来呢?
还要指出,所谓国家得大头,不能是按企业原来上交的收入和新增的收入加在一起来计算,而必须是在企业每年新增加的收入中国家得大头。因为企业原来上交国家的收入部分,已经列入国家预算,构成各项财政支出的基数,不可能再分配了,如果企业每年新增加的收入国家不能得大头,国家财政就不可能集中更多的资金,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对这一点我们一定要有一致的认识。我们要站到高处,看到远处。既要看到当前利益,又要看到长远利益,既要看到局部利益,更要看到全局利益,从而增强全局观念,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摆正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位置,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能得到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