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变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从1982年1月1日起(或以后)”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1981年报考录取、1982年入学的研究生?
答:包括。
问:《通知》中关于“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研究生”指哪些人员?
答:指非在职人员,高等学校(含科研机构,下同)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含在校领取职工助学金的学生,不含入学后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国家职工)。
问:四年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是什么时候招收的?其待遇又是如何划分的?
答: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四年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仅指1978年招收的二、四制研究生,在校学习两年毕业后又被录取为四年制研究生的。凡在1980年及1981年初从原招收的二、四制研究生中录取的四年制研究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待遇,后一年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助学金待遇发给。1981年11月底以后没有再招收此类研究生。
问:研究生助学金按什么地区标准发放?
答: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一律按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所在地工资区类别的助学金标准发放。
问:《通知》中关于“国家职工被录取为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学习和...
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改变研究生学习期间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有关“从1982年1月1日起(或以后)”的适用范围是否包括1981年报考录取、1982年入学的研究生?
答:包括。
问:《通知》中关于“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研究生”指哪些人员?
答:指非在职人员,高等学校(含科研机构,下同)应届大学生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含在校领取职工助学金的学生,不含入学后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国家职工)。
问:四年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是什么时候招收的?其待遇又是如何划分的?
答: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四年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仅指1978年招收的二、四制研究生,在校学习两年毕业后又被录取为四年制研究生的。凡在1980年及1981年初从原招收的二、四制研究生中录取的四年制研究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待遇,后一年按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助学金待遇发给。1981年11月底以后没有再招收此类研究生。
问:研究生助学金按什么地区标准发放?
答:研究生助学金的发放标准,一律按招收研究生的高等学校所在地工资区类别的助学金标准发放。
问:《通知》中关于“国家职工被录取为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学习和研究生”指哪些人员?
答:指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中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国家职工。他们入学后一律实行研究生助学金制度,学习期间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再由原单位发给工资,也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其他一切待遇。
问: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入学后的生活待遇有什么新的规定?
答:考虑到1981年、1982年被录取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家职工,一般年龄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在生活上确有实际困难,为此,财政部、教育部决定,对这部分研究生的生活待遇,从1982年9月1日起,暂按学校所在地同工种同级别职工标准工资,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由所在学校发给。学校所在地如有生活费补贴的(指全国各地区工资区类别和生活费补贴表所列生活费补贴),应一并照发。如按学校所在地同工种同级别职工标准工资计算低于没有参加过实际工作的研究生助学金标准时,仍按助学金标准发给,另加副食品价格补贴。
问: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工龄如何计算?
答: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1979年8月4日的规定,国家职工被录取为研究生后,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财政部文教行政财务司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