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2年10月4日 (82)财税字第201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严格控制烤烟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和国发(1982)122号文件中关于“对超收购的烤烟税金全部上缴中央财政”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烤烟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采取这项措施的重要性,特别要对产烟区的地、县广大干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讲清盲目扩大面积超产烟叶对国家和烟农都是不利的,教育广大烟农要顾全大局,切实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种植。对超计划生产的烟叶,其税金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使其不能从超计划生产烟叶中得到好处,以加强计划管理,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
二、烟叶生产的计划是以年初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为依据,考虑到有些地方种植面积没有突破国家计划,但因土地质量、气候条件和经营管理比较好,烟叶产量超额完成了计划。因此,确定以省、自治区为单位,在国家下达收购计划的基础上,外加15%的幅度,即完成收购计划115%视同计划内生产;超过收购计划16%以上的部分,作为超计划生产,这部分烟叶的税金,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三、上述超计划生产烟叶的税金,由省、自治区税务机关根据烟草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1982年10月4日 (82)财税字第201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严格控制烤烟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和国发(1982)122号文件中关于“对超收购的烤烟税金全部上缴中央财政”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烤烟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各地要坚决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采取这项措施的重要性,特别要对产烟区的地、县广大干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讲清盲目扩大面积超产烟叶对国家和烟农都是不利的,教育广大烟农要顾全大局,切实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种植。对超计划生产的烟叶,其税金要全部上缴中央财政,使其不能从超计划生产烟叶中得到好处,以加强计划管理,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
二、烟叶生产的计划是以年初国家下达的烟叶收购计划为依据,考虑到有些地方种植面积没有突破国家计划,但因土地质量、气候条件和经营管理比较好,烟叶产量超额完成了计划。因此,确定以省、自治区为单位,在国家下达收购计划的基础上,外加15%的幅度,即完成收购计划115%视同计划内生产;超过收购计划16%以上的部分,作为超计划生产,这部分烟叶的税金,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三、上述超计划生产烟叶的税金,由省、自治区税务机关根据烟草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当年烟叶税的平均税额计算。省、自治区财政机关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超计划生产烟叶税金数,通知省分库办理超计划生产的烟叶税的划转手续,并将通知抄报财政部备案;省分库凭省、自治区财政厅(局)的通知,将税款(总额分成地区为地方已留成的部分,补助地区为超购部分的全部税款)以“上解”科目转入中央金库。省、自治区对地、县的控制额度和划转办法,由各省、自治区自定。
四、由于烟叶收购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同财政年度不同,为了落实各年财政收入数字,对烟叶超计划生产的数量,按烟叶收购年度分两次计算划转。每年年终前计算一次超计划生产的税金,在12月31日前通知分金库划转一次;下年6月底烟叶收购年度终了后汇总结算划转一次,将尚未划转中央财政的超计划生产的烟叶税金,于7月底以前转入中央金库。
本通知从1982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关于对计划外生产的烟叶税金上缴中央财政的补充通知
1982年11月13日 (82)财税字第300号
为了贯彻国务院(82)122号文件精神,我部(82)财税字第201号文,对计划外生产的烟叶税金上缴中央财政的问题已作了具体规定。现就各地反映的一些问题,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如何计算超计划生产烟叶的税金。烟叶是在收购环节交纳工商税。因此,计算超计划生产烟叶的税金,本来应以国家下达的年度烤烟收购计划为依据。但考虑到1982年我部下达的通知比较晚,以及其他一些原因,各地执行起来有一定困难。经重新研究,并经财政会议确定,1982年计算超计划收购烤烟的税金,暂按省、自治区下达的收购计划为准,不再外加15%的照顾。即超过省、自治区下达烤烟收购计划部分的税金,全部上缴中央财政。请各省、自治区把1982年下达的烤烟收购计划,在11月底以前抄报财政部备查。从1983年7月1日起,按国家下达的烤烟收购计划为准,超过收购计划的烟叶税金,全部上缴中央财政。
二、如何计算烤烟的平均单位税额。有些地区反映,由于新老烟区生产烟叶的质量不同,价格差别较大,单位税额高低悬殊,按省、自治区的平均单位税额计算税金上缴中央财政不够合理。考虑到这一实际情况,我们意见,1982年如果确实新烟区超购的烤烟较多,各地可将实际情况上报财政部审核后,按新烟区的实际平均单位税额计算税金,上缴中央财政。
三、我部(82)财税字第201号通知中说的“计划外生产的烟叶”,系指烤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