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年12月1日发出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要求再筹集200亿元资金用于六五计划后三年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投资。
这笔投资除了由财政、银行负责解决80亿元外,其余120亿元,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用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方式解决,198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指出,今后三年集中200亿元资金用于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它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
通知说,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一年约有600多亿元,除了地方的农(牧)业税附加、中小学校学杂费收入、国营企业大修理基金、油田维护费和育林基金免予征集以外,其他各项预算外资金,一律按当年实际收入数征集10%,上交中央财政安排使用。广东、福建两省和部队也要按规定征集。这样做,征集面宽一些,征集率低一些,大家都负担一点,数目不大,既可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又可以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从全国来说,把分散的资金集中一部分上来,集腋成裘,国家就能够办成几件大事。
通知特别强调,征集...
本刊讯:中共中央、国务院1982年12月1日发出关于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通知,要求再筹集200亿元资金用于六五计划后三年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投资。
这笔投资除了由财政、银行负责解决80亿元外,其余120亿元,从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中,用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方式解决,198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通知指出,今后三年集中200亿元资金用于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是国家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关系全局的一件大事,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它既是一项重要的经济任务,也是一项政治任务。
通知说,现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各项预算外资金,一年约有600多亿元,除了地方的农(牧)业税附加、中小学校学杂费收入、国营企业大修理基金、油田维护费和育林基金免予征集以外,其他各项预算外资金,一律按当年实际收入数征集10%,上交中央财政安排使用。广东、福建两省和部队也要按规定征集。这样做,征集面宽一些,征集率低一些,大家都负担一点,数目不大,既可以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又可以保护各方面的积极性。而从全国来说,把分散的资金集中一部分上来,集腋成裘,国家就能够办成几件大事。
通知特别强调,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必须按政策办事,坚持依率计征,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和执行政策的自觉性。要遵守财经纪律,如实向征收机关报告情况,及时足额地交纳基金,不得弄虚作假,隐瞒收入。要把交纳能源交通建设基金,看作是自己对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应当履行的光荣义务和对国家应有的贡献。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保证完成征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