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对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实行源泉征税,也就是由支付单位按支付金额扣缴所得税的制度,简称为预提税。根据对78个国家和地区的统计,征收预提税的有72个。其中,不分支付给本国公司还是外国公司以及个人,都征收预提税的有英国、西德、日本、印尼、瑞士、荷兰、意大利等32个国家(地区);只对支付给外国公司和外国居民实行预提税的有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泰国、挪威等40个国家。税率一般在20%至30%之间。这项税收具有国家间分享性质。按照国际税收惯例,在哪个国家取得上项所得,哪个国家就有优先的征税权。因此,对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的外国公司、企业从我国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如果我国不征收预提税,外商在其国内仍要纳税,其向我方取费标准,并不会因我国不征预提税而有所降低,实际上等于把我国应征收的税款白白让给了外国政府。相反,如果我国征收了预提税,则外商在我国缴纳的税额,可以在其国内应纳的税额中扣抵,并不会因我国征收预提税而增加外商的税收负担。为了不使我国的经济利益外溢,税法明确规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中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所得,应缴纳20%的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
那末,对上述各项投资所得,应当怎样判断是来源于中国,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征收预提税呢?细则根据我国吸收外资,引进技术的实际情况,参照通常的国际税收惯例,逐一作了具体解释。总的原则是:股息、利息以从中国境内取得为准;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提供给中国境内的租用者和使用者为准。这里所说从中国境内取得,并不以支付地来确定,而是以投资、存款、贷款的实际使用地或存在地来判断的。股息包括分享的利润;利息包括存款、贷款的利息,购买各种债券的利息以及垫付款、延期付款等项的利息。所有这些,都是对应税所得来源地和征税范围的合理规定,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权益所必须坚持的税收管辖权,也是国际间的通常作法。
对预提税的税额计算,细则明确除另有规定者外,都按照收入全额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不扣减费用。这是因为预提税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而是所得税的一种从源泉控制扣缴征收的方式。之所以要在源泉扣缴征收,是因为要征收预提税的各项所得,与直接投资经营工业、商业等营利事业的所得不同。它属于间接投资性质的所得,如向营利事业提供资金,借款给人用,为使用者提供各种专利权,将财产租给用户等。诸如此类将资产或权利供人使用,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其经营管理或业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通常称为消极的被动的所得。此类所得往往是支付者有固定的事业机构或营业场所,而取得者则大多比较分散,特别是对那些没有设立机构的国外取得者,不便于按照通常的计算程序和方法计算其应纳税的所得额。因此,各国普遍采取从源泉控制,单独规定比企业所得税税率低的比例税率,按收入全额征收。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国家间的资金和技术的流向是不同的。在发达国家之间,资本的输出,投资的方向和技术的提供,一般都是互相的。而发展中国家则主要是吸收外资,引进技术,与发达国家进行经济合作,所发生的股息、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等项投资所得,其来源地主要是在发展中国家。因此,从维护本国经济利益出发,发展中国家都很注重所得来源地的征税原则,并根据本国的经济政策,有选择地确定某些税收鼓励措施。如巴基斯坦,对从外国取得的借款,不问是现金或是资本设备,凡属巴基斯坦生产企业支付的利息,都可以免税,但以对方国家不征税为条件,如果对方国家对上述利息所得向放款者征税,则巴基斯坦就要采取与对方国家相同的税率征税,使旨在鼓励投资而减少的收入,不致流入资本输出国的金库。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并且处在利用外资,对外实行经济开放政策的初期,注重借鉴国际税收经验来维护我国的权益是十分必要的。新立法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施行细则,正是基于这一考虑,在严格坚持所得来源地优先征税权的前提下,也有选择地确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1.联合国所属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开发协会、农业发展基金组织等金融机构,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2.外国银行以比国际金融市场一般利率至少低10%的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投资银行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对外经营外汇存放款信贷业务的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3.外国银行在中国国家银行的存款和按一般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按照对等的原则,凡中国国家银行在对方国内的存款、贷款利息所得不缴纳所得税的,我们也不征税。
4.外国银行按照低于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在中国国家银行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
上面所说的免征所得税,都是指在支付利息时不扣缴预提税。这些税收优惠规定都是有限定条件的。既体现了平等互利的原则,也体现了我国吸收外资、放宽政策的精神,目的是鼓励外国银行以低利率向我贷款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