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有些同志把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法中规定的免征额叫做起征点,把起征点与免征额混为一谈。因此,有必要澄清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规定的起征点与免征额,两者都属于减、免税政策。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就全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则不征税。现行农业税收政策中就有起征点的规定。在产粮区,凡是低产缺粮的生产队,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农业税,具体征税的界限,由省市自治区确定。例如,湖南的具体规定是:人平粮食未达四百斤的不征农业税,达到四百斤的就按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中免预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征税对象中预先减除的部分。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就有实行免征额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指出:“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就超过八百元的部分纳税。”第五条第二款指出“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综上所述,起征点与免征...
目前,有些同志把社队企业工商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法中规定的免征额叫做起征点,把起征点与免征额混为一谈。因此,有必要澄清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在我国现行税收政策中规定的起征点与免征额,两者都属于减、免税政策。起征点是指征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的界限。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就全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则不征税。现行农业税收政策中就有起征点的规定。在产粮区,凡是低产缺粮的生产队,每人平均口粮在起征点以下的免征农业税,具体征税的界限,由省市自治区确定。例如,湖南的具体规定是:人平粮食未达四百斤的不征农业税,达到四百斤的就按全部数额征税。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中免预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全部征税对象中预先减除的部分。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就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就有实行免征额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指出:“工资、薪金所得,按每月收入减除费用八百元,就超过八百元的部分纳税。”第五条第二款指出“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满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纳税。”
综上所述,起征点与免征额的含义是不同的。首先,从享受减免税照顾的范围来讲,起征点是对那些收入所得极少的纳税人的照顾,纳税人的收入所得不足规定起征点的不交税。免征额则不同,它对一定范围内某行业所有纳税人都给予一定数额的免税照顾。其次,起征点是为了扶持和照顾收入较少的企业和社队;而免征额是为了鼓励和促进某类企业的发展,或考虑到纳税人的收入所得应扣除一定数额的费用而规定的一个免征数或免征比例。由此可见,起征点和免征额不是一回事,不能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