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都县1981年财税工作会议决定,在全县财税系统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并强调:凡有三个党员以上的税务所,要单独建立党支部,积极慎重地发展新党员;凡有三个团员以上的税务所,要建立团支部,把符合条件的青年吸收入团;要注意新生力量的培养和选拔,尽快地建设一支适应“四化”要求的又红又专的财税队伍。这个决定很重要,受到全县广大税务干部的普遍欢迎和赞同。
长期以来,我们基层税务部门的思想政治工作比较薄弱,曾一度出现过忽视思想政治工作的倾向。有的人认为“我们基层税干凭税收条文办事,思想工作抓不抓没关系”;也有的认为“专业化是当务之急,别的都可以放一放”。这些认识固然有它的主观因素,但客观上基层税务部门的党、团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常,也不能说不是一个重要原因。从江都全县十个基层税务所过去的状况来看,有三个党员的,单独建立支部的很少,也很少发展新党员;团的组织几乎没有,不少青年团员进了财税系统的门,不知不觉地就把团籍丢了。不少单位政治空气沉闷,思想工作不活跃,党团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了,财税干部的积极性调动不起来,直接影响了税收工作。
因此,江都县财税领导部门,针对本系统长期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的决定,是适应当前形势和财税工作需要的,是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贯彻四项基本原则的具体措施。
首先,有利于加强党对财税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其次,有利于健全党、团组织生活,加强四项基本原则和《准则》的学习和贯彻,从而使党团员提高觉悟,增强党性,在工作中起骨干带头作用。第三,能及时把符合党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吸收到党团组织里来,增加新的血液。第四,促进税务干部学习专业知识,有利于又红又专的财税队伍的建设。一句话,有利于调动基层财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财税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实现四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朱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