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1 作者:蔡次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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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财政原则的提出,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围绕着这两种财政原则,历史上的理财家采取了不同的财政措施,取得了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
“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在我国历史上最早提出的是周代。根据《礼记·王制》所载:“冢宰制国用,要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冢宰是当时佐国王以治理国家的大臣,他制定国家财政的方针时,明确提出以九赋之所入,适以供九式之所用的“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就是以一定的岁入,抵补一定的岁出:如以邦都之赋作祭祀之用,邦中之赋作宾客之用,山泽之赋作丧祀之用,关市之赋作膳服之用,邦甸之赋作工事之用,邦县之赋作币帛之用,四郊之赋作刍秣之用,家削之赋作分赐之用,弊余之赋作燕好之用,等等。
周代理财,还注重积储,“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通是通盘筹划的意思,就是指当时总计岁之所入于所出之费,以四分为率,用三存一,三十年则有十年之积。这样,国家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水旱之灾,就有了财政的后备力量,以资应付了。
周代提出的“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到了战国时期,管仲作了进一步的发挥。管子说:“取于民有度,用之...
“量入为出”与“量出为入”财政原则的提出,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了。围绕着这两种财政原则,历史上的理财家采取了不同的财政措施,取得了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
“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在我国历史上最早提出的是周代。根据《礼记·王制》所载:“冢宰制国用,要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冢宰是当时佐国王以治理国家的大臣,他制定国家财政的方针时,明确提出以九赋之所入,适以供九式之所用的“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就是以一定的岁入,抵补一定的岁出:如以邦都之赋作祭祀之用,邦中之赋作宾客之用,山泽之赋作丧祀之用,关市之赋作膳服之用,邦甸之赋作工事之用,邦县之赋作币帛之用,四郊之赋作刍秣之用,家削之赋作分赐之用,弊余之赋作燕好之用,等等。
周代理财,还注重积储,“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通是通盘筹划的意思,就是指当时总计岁之所入于所出之费,以四分为率,用三存一,三十年则有十年之积。这样,国家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水旱之灾,就有了财政的后备力量,以资应付了。
周代提出的“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到了战国时期,管仲作了进一步的发挥。管子说:“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无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管子·权修》)“取于民有度”,就是说取之于民的要有节制,不能“竭泽而渔”。“用之有止”,就是说支出一定要符合节约的原则。管子认为,地辟而国贫的原因,是由于“舟舆饰,台榭广”,不注意“用之有止”而造成的。管子又认为,国家必须拥有雄厚的财力,才能治理好国家。他说:“财不盖天下,不能正天下。”(《管子·七法》)正由于管仲坚持“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治理国家,使齐国经济雄厚,九合诸侯,一匡天下。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为了巩固统治,首先考虑的是政简刑轻,减轻人民的田租负担。当时,天子外出不能乘驷马之车,将相外出只能乘牛车。《汉书》记载:“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刘邦在汉初实行“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节约开支度过难关,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李唐王朝建立之初,经常以隋亡为鉴戒,特别是唐太宗“励精图治”,减轻赋税,发展生产,所以形成“贞观之治”,为后世所赞称。唐太宗在财政经济方面,都是从封建统治集团的长远利益着想。他看到隋炀帝营建东都宫,劳民伤财,引起人民的愤懑,所以下令停修乾元殿,略为缓和了人民苛重的劳役。
唐太宗的理财思想,基本上是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史论家评论当时的理财经验时说:“先王之制,度地以居人,均其沃瘠,差其贡赋,盖敛之必以道也。量入而为出,节用而爱人,度财省费,盖用之必有度也。是故既庶且富,而教化行焉。”(《旧唐书·食货志》)。
唐玄宗即位时,由于政治、经济形势的稳定,赢得了所谓“开元之治”,就骄奢横逸起来。他在财政上不能坚持“量入为出”原则,以致收支不敷,不得不加强对人民的剥削,造成社会形势的恶化。唐玄宗天宝14年(公元755年,爆发了“安史之乱”,前后共经8年之久,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财政经济遭到了极大的损失和破坏。接着,方镇割据又给予国家的财政经济以重大打击。以节度使为中心的地方割据势力,拥有强大的武装和政治特权,在财政、经济上都有自己的一套,赋税完全不交到唐朝中央去。
在上述的历史背景下,唐王朝当时的财政处境是十分困难的。于是,德宗时宰相杨炎在建议施行“两税法”的同时,提出“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在这里,杨炎明确提出了“量出为入”这样一个财政原则。杨炎提出“量出为入”的财政原则,是企图根据朝廷的需要,来确定财政收入,并进行税制改革。当然,这次税制改革有它的积极意义,也取得了成绩。可是由于“量出为入”原则的提出,给财政带来了不良后果,因而两税法施行以后,对于农民的负担,不但未减轻,反而日益加重。有的在两税钱上增征税额,有的则在两税外,加征苛捐杂税,引起人民的不满。
与杨炎同时期的一位翰林学士陆贽,他是反对杨炎“两税法”的,对于杨炎所提出的“量出为入”财政原则也是大为反对。陆贽说:“夫地力之生物有大数,人力之成物有大限,取之有度,用之有节,则常足;取之无度,用之无节,则常不足,生物之丰歉由天,用物之多少由人。是以圣王立程量入为出,虽遇灾难,下无困穷。理化既衰,则乃反是,量出为入,不恤所无。”(《陆宣公集·奏议六》)
陆贽认为人力、物力是有一定限度的,而财力的使用就不能不受到它的制约,所以他坚决主张量入为出,他坚定地说:“是以圣王量入以为出,无量出以为入。”
宋代到真宗、仁宗时,消费巨大,“年年亏短”,以致“百年之积,惟存空簿。”革新家王安石向宋仁宗呈递了万言书,提出了他的改革主张。指出天下财力困穷,风俗衰坏,在于“不知法度”。王安石非常强调理财的重要性,他说:“聚天下之人,不可以无财。”“理财为方今先急。”他认为治国必须理财,不加强国家财政力量,什么事也办不成。至于理财之道,他说:“欲富之天下,则资之天地。”又说:“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王临川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
从王安石这些主张看来,他是坚持“量入为出”财政原则的。他反复地阐明这个道理,他说:“且天地之生财也有时,人之为力也有限,而日夜之费无穷。以有时之财,有限之力,以给无穷之费,若不为制,所谓积之涓涓而泄之浩浩,如之何使斯民不贫且滥也。”(《王临川集·风俗》)
王安石的理财思想和他所坚持的“量入为出”财政原则,使得他在神宗时实现了他的变法主张,为国家财政经济的改革,作出了有益的贡献。可是王安石的财政经济改革,也不是一帆风顺的,在当时和他死之后,就遭到了一些元老重臣的反对。
明代社会发展到英宗正统(公元1436—1449年)时发生了许多变化,主要的是土地高度集中。地主可以豁免赋役,而农民则因租税苛重,相率逃亡,引起耕地减少,加上吏治腐败,贪污盛行,到了嘉靖以后,情况更为严重,以致造成财政的亏空,“岁入不能充岁出之半”。
万历时内阁首辅张居正看到当时大官僚、大地主兼并之风大盛,人民颠沛流离和国家财政困窘的情景,提出了自己改革财政经济的主张。虽然他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但客观上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张居正执政以后,清理逋欠,清丈土地,施行“一条鞭法”,打击豪门,排除兼并,进行税制改革等等。同时他在财政收支问题上,还提出开源节流,量入为出的主张。他在开源方面主张发展农业,农商并重。他说:“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张居正在主张开源的同时,还要节流。他说:“开利源,节漏费。”他在奏疏中,痛陈量入为出的重要性,为治国者所不可忽视。他说:“天古者,王制以岁终制国用,量入以为出,计三年所入,必积有一年之余,而后可以待非常之事,无匮乏之虞。乃今一岁所出,反多于所入如此,年复一年,旧积者日潮消磨,新收者日益短少,目前支持已觉费力,脱(倘)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灾,疆场意外之变,何以给之,此皆事之不可知,而势之所必至者也。”万历时期的财政,经过张居正大力整顿和改革,情况有了很大好转,国家的经济比较富裕了。
回顾历史,“量入为出”财政原则在我国历史上占支配的时间,往往是与一个朝代的开国君主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励精图治”和“轻徭薄赋”的主张分不开的。或者由于当时政治比较清明,或者由于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也不同程度地提出这个原则来。“量出为入”财政原则,在许多朝代虽未明确提出,但实际上是运用了这项原则的。它与统治者的大兴土木,大举征伐以及祭祀、赏赐、宫廷费用等等庞大支出而造成的“财用大匮”的局面是有密切联系的。历代统治者为了摆脱财政上的困境,任意增加赋税,加强对劳动人民的压榨,结果往往激起人民的反抗,造成社会动乱。总结“量入为出”和“量出为入”财政原则在历史上的演变过程,对于我们今天的工作也是有它的现实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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