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现在要发行国库券?
答:我国现在发行国库券,是从两个方面考虑决定的:一方面是从当前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出发的。大家知道,1979年和1980年,国家财政连续发生了很大的赤字,银行发行了不少票子,加上工商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引起了物价上涨。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国家决定从1981年起,进一步调整国民经济,基本上做到财政、信贷收支的平衡,物价基本稳定。做到这点,除了主要依靠增收节支以外,还要发行一部分国库券来弥补赤字和巩固财政的平衡,以利于物价稳定。另一方面,发行国库券也是从四个现代化建设需要出发的。在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我们主要是依靠国家财政通过税收和企业上缴利润集中的资金,来发展生产建设事业和逐步提高人民生活。但是,适当集中各方面的财力,来弥补国家财政资金的不足,有计划地解决好一些关键性问题,对四化建设和提高人民生活也是有利的。
二、现在发行的国库券和我国过去发行的公债有何异同?
答:这次发行的国库券和过去发行的公债券,都是政府债券,都是有借有还,并且按规定付给购买者一定的利息。从这方面说,两者基本相同。不同之处,主要是发行的对象变化了。五十年代公债券发行对象完全是个人,这次国库券发行的主要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再就是,在偿还本金的时间上略有不同。五十年代的公债券是发行后第二年开始还本付息,八至十年还清;这次发行的国库券则是从第六年开始还本付息,1990年还清。
三、国库券条例第二条中所说的“分配发行”、“适当认购”和“自愿认购”如何区别?
答:“分配发行”就是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购买单位的财力情况,分配购买国库券的任务,购买单位要保证完成分配的任务,只能超过,不能减少。“分配发行”的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
“适当认购”是根据本单位的财力情况,本着为国家分担困难的积极态度,量力认购。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分配参考性的任务,也可以不分配任务。“适当认购”的对象是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的社队。
“自愿认购”是对个人讲的,国家不分配任务,完全由个人按照自愿的原则认购。
四、地方政府、企业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购买国库券的任务是怎样计算分配的?
答:地方政府和国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任务,是根据上年结余资金情况和当年可供支配的财力计算分配的。集体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的任务,是参照集体企业上年纳税以后的利润水平计算分配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任务,是根据这些单位预算内和预算外的财力计算分配的,但如前条所说,国家分给这些单位的任务是参考性的。
五、国库券条例第二条中的“农村富裕的社队”是指什么样的社队?
答:农村富裕社队,一般是指:(1)城市郊区收入较多的社队;(2)社队企业发展快,盈利较多的社队;(3)多种经营搞得好,经济较富裕的社队。但是,各地情况不一样,具体界限,由当地政府规定。
六、国库券利率定为年息四厘(即4%),是否低了?
答:国库券的利率定为年息四厘,这是考虑了国库券发行的对象,并参考了五十年代发行公债的利率水平而制定的。目前企业在银行的存款利率为年息一厘八。财政性存款则是无息的。对这些单位来说,年息四厘不低了。对个人来说,同现行的五年定期储蓄存款年息六厘八四相比低了些,但是过去发行的经济建设公债,利率也只有年息四厘,也低于当时定期储蓄存款年息一分四厘的利率。
七、国库券条例第六条规定:“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五年作五次偿还本金,每次偿还总额的20%。”怎样理解?
答:这条规定包括以下三个意思:(1)在第一次还本前举行一次抽签仪式,把五年中各年还本的国库券号码都分次抽出,一次公布中签号码。(2)按发行总额分五年每年偿还20%,它不是按单位、个人购买的国库券总额的20%偿还,也不是按每一张国库券票面额的20%偿还,而是按国家发行总额的20%偿还。对购买单位和个人来说,凡中签的国库券,便可以按中签年份全额偿还,没有中签的暂不偿还。(3)国库券本金从1986年开始分五年作五次偿还,到1990年全部还清。
八、国库券还本,为什么不从发行后的第二年开始,而要从第六年开始?
答:国库券发行后,头五年只计息,不还本,从第六年起开始还本付息,这是因为在1985年以前,国民经济调整任务很重,国家财力还不富裕,把还本的时间推后一些,有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工作。
九、国库券的利息,如何计算和兑付?
答:1981年国库券从1981年7月1日起,按年息四厘计算利息。从1986年7月1日起,随着偿还本金兑付利息。不还本时,只计息,不付息。为了简化手续,减少银行发行和兑付的工作量,采取按年计算利息的办法,不计复利,不贴息。
十、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能否购买国库券?
答:1981年发行的国库券,是国内发行,不对外发行,也不准携带出境。所以,外国人、华侨和港澳同胞一般不能购买。在我国工作或定居的外国人、临时回国华侨和在大陆工作的港澳同胞,要求购买时,可以购买。他们回国、离境或回港澳时,可以提前还本付息。
十一、发行国库券筹集的资金怎样使用?
答:发行国库券筹集的资金全部上交中央财政。由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综合平衡的需要,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生产建设事业方面。地方不能留用。
十二、农村社队和城乡个人要认购国库券在哪里买?手续怎样办?
答:农村社队购买国库券,可到存款的开户银行填写认购国库券的交款书,然后由银行按照交款金额,从其存款帐户划转“国库券”专户,并发给相同数额的国库券。
城乡个人自愿认购国库券,可由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认购、交款和领发国库券的手续。
十三、国库券如迂灾害损失或丢失了怎么办?
答:我国发行的国库券是以不记名的方式发行的有价证券,国库券的本金和利息都凭国库券兑付。因此,国库券如迂灾害损失或丢失了,不论记得国库券号码与否,都不能挂失,也不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