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1 作者:邓子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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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什么是社会主义财政职能?有哪几个职能?财政职能与财政作用有什么关系?我们通常说的“发挥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作用”的涵义又是什么?怎样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作用为四化服务?这些都是人们所经常关心与十分重要的财政理论与财政实践问题。对这样的重要问题,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有必要加以探讨,作出回答。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是随着三十年来我国财政实践与理论的发展而经历了一段过程的。下面,我就上述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财政职能?有哪几个职能?
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并以其为主体的,利用价值形式无偿地分配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而形成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简称为以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决定财政的职能。所以,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乃是社会主义财政本质的客观反映、要求和固有功能。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社会主义财政职能表述为分配职能与监督职能。两年多来,我在参与编写《社会主义财政学》过程中,曾把从社会主义财政的分配职能分解表述为“筹集资金职能”与“供应资金职能”,连同“监督职能”并称为社会主义财政的...
什么是社会主义财政职能?有哪几个职能?财政职能与财政作用有什么关系?我们通常说的“发挥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作用”的涵义又是什么?怎样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作用为四化服务?这些都是人们所经常关心与十分重要的财政理论与财政实践问题。对这样的重要问题,人们的认识并不一致,有必要加以探讨,作出回答。我个人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是随着三十年来我国财政实践与理论的发展而经历了一段过程的。下面,我就上述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财政职能?有哪几个职能?
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并以其为主体的,利用价值形式无偿地分配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而形成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主义分配关系,简称为以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社会主义财政的本质决定财政的职能。所以,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乃是社会主义财政本质的客观反映、要求和固有功能。
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社会主义财政职能表述为分配职能与监督职能。两年多来,我在参与编写《社会主义财政学》过程中,曾把从社会主义财政的分配职能分解表述为“筹集资金职能”与“供应资金职能”,连同“监督职能”并称为社会主义财政的三个职能。近半年多来,我回顾总结了我国三十年来财政实践的正反面经验,觉得社会主义财政在客观上还有一个“调节平衡职能”,并认为必须把原有的“监督职能”表述为“反映监督职能”。因此,我主张,社会主义财政具有筹集资金职能,供应资金职能,调节平衡职能与反映监督职能这样四个职能。
为什么要把社会主义财政的分配职能分解为筹集资金职能与供应资金职能?应该指出,确定社会主义财政具有分配职能,而且是最基本的、首要的职能。这当然是正确的。但是,把它分解为筹集资金职能与供应资金职能却有两点好处:第一,“分配职能”与“分配关系”这两个概念,同冠以“分配”二字,嫌重复;而且不易把两个概念区别清楚。财政的几个职能都是财政本质——分配关系的固有功能,都导源于分配关系,不必独把其中某一职能冠上“分配”二字。这样可以减少使用“分配”二字的重复,有利于明确财政本质(分配关系)与财政职能(不用“分配”这冠词)各自的内涵。第二,财政的“分配职能”指的是分配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职能,它包括筹集资金(组织收入)与供应资金(安排支出)两个方面。把分配职能分解为筹集资金职能与供应资金职能,更能符合财政参与分配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过程中所形成的资金运动的客观实际,有利于财政收支工作。
为什么要在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中单独提出“调节平衡职能”?我认为,单独提出“调节平衡职能”有如下三点理由:第一,社会主义财政具有“调节平衡职能”,这是一个客观存在。社会主义财政的调节平衡职能,也是社会主义财政本质的客观反映、要求与固有功能,又是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财政分配规律的客观要求。我们知道,社会主义财政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而形成的收支运动是受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所制约而为国民经济高速度、按比例发展服务的。收入与支出是财政在价值量上的基本矛盾。收入与支出是对立统一的,其中收入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收支必须做到当年平衡,略有结余。在组织收支平衡过程中,必须调节收入,调节生产、流通与消费,调节投资比例。平衡需要调节,调节为了平衡。可见,财政的调节平衡职能确实客观存在的。有的同志虽然同意这样分析,但是却说,那是财政的调节平衡“作用”,而不是“职能”,是发挥财政的“分配职能”或“筹集资金职能”与“供应资金职能”的结果;还说,如果把“调节平衡”的“作用”当作“职能”,也会同“分配职能”或“筹集资金职能”、“供应资金职能”相重复。其实不然,社会主义财政的筹集资金职能、供应资金职能(或并称的“分配职能”),甚至“监督职能”,它们之间确实有交叉而互相联系着的,但又各有自己的特殊性。把客观存在的“调节平衡职能”单独提出来,不但不与筹集资金职能与供应资金职能重复,而且恰恰是把“调节平衡职能”的特殊性突出起来了。不单独把“调节平衡职能”提出来,却经常容易被忽视或掩盖了。过去,忽视“调节平衡职能”的教训岂不深刻么?第二,从我国财政实践与客观效果看,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一五”时期和三年经济困难进行调整时期,由于客观上发挥了财政的调节平衡职能,国民经济得到顺利发展;反之,在违反客观经济规律、工作失误与林彪、“四人帮”横行十年,由于忽视甚至否定了财政的调节平衡职能作用,却招致了国民经济的两次大挫折。可见,社会主义财政的调节平衡职能的承认与否和发挥作用的大小,同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或受到挫折密切有关。第三,从四化的客观需要看;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争取国民经济有一个持久的高速度和按比例的发展,当前,由于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环与我们工作的经验不足,存在着比例严重失调情况。对此,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打好实现四化的第一仗。调整是关键,就是要调整主要比例关系,压积累,下基建,实现综合平衡。因此,认识与运用发挥财政的调节平衡职能作用,不仅符合客观实际,而且对于促进国民经济的调整,实现四个现代化,更有重大现实意义。
为什么要把社会主义财政的“监督职能”改为“反映监督职能”?过去,人们只把反映(或综合反映)作为一种“作用”看待,当作监督的前提,没有把它提到“职能”的高度。这显然是不够的。财政同社会再生产各环节和非生产各领域都有密切联系。财政能综合反映国民经济各方面的活动,灵敏度高。这是客观的存在。财政部门在反映财政资金运动过程中,可以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揭露矛盾,提出措施。反映为了监督(当然,反映本身也是一种监督),监督必先反映。先有反映,从反映中得到情况与信号,监督才能“胸中有数”,“对症下药”。因此,把反映与监督并列为一个职能,有利于发挥财政的管理监督职能作用。
二、社会主义财政四个职能之间的相互关系与财政职能、作用的联系区别
社会主义财政具有的筹集资金职能、供应资金职能、调节平衡职能与反映监督职能之间是互相内在联系着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们是各具特殊性、共处于社会主义财政这一个统一体之中,而发挥其各自特殊能动作用的。
我们要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四个现代化,就需要资金。社会主义财政担负着为高速度、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而筹集资金的任务。这就是筹集资金职能。财政发挥筹集资金职能,就是利用价值形式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把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的,劳动者为社会劳动而创造出来的那部分产品价值集中起来,形成全国集中的财政资金。如果没有财政的筹集资金职能,就不能形成国家财政收入,那么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进行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就没有源泉,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四化,就没有物质基础,国家与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就得不到满足。可见,社会主义财政筹集资金职能在社会再生产中居于首要的地位。它是社会主义财政所固有的第一个基本职能。
然而,社会主义财政并不能以发挥筹集资金职能而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为满足,还必须把国家财政收入转化为国家财政支出,在各经济部门、各地区、各建设项目之间以及在非生产部门之间供应资金,安排支出,以满足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的需要。而经济建设的支出反过来又转化为财政的收入。这种供应资金,安排支出,以满足需要的职能,叫做供应资金职能。财政供应资金,安排支出时,要正确处理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关系,积累与消费的关系,积累中的生产性积累与非生产性积累的关系,生产性积累中的流动资金与基本建设投资的关系,农轻重的关系以及消费中的社会消费与个人消费的关系,等等。资金安排得好,支出转化为收入的过程就短些,效果就好些,否则,就长些,效果就差些,甚至发生亏损。财政供应资金职能的圆满实现,是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四化和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必要条件。供应资金职能是社会主义财政所固有的第二个基本职能。
筹集资金,组织收入,供应资金,安排支出,都要发挥社会主义财政的调节平衡职能。所谓调节平衡职能包括调节与平衡两个方面。指的是在筹集、供应资金或组织收入、安排支出过程中,必须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计划,按照客观财政经济规律的要求,调节各社会集团与个人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有份额,正确处理国家、地区、部门、企业与个人各方面的分配关系,调节生产、流通与消费,调节积累与消费的关系及其各自内部的关系,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保证国家建设与人民生活的需要。如果忽视、否定财政的调节平衡职能,那末就忽视、否定了财政守计划、把口子的作用,就会造成财政收支失平,信贷收支失平,物资供求失平,发生国民经济的比例失调,影响社会再生产的发展。可见,社会主义财政的调节平衡职能乃是社会主义财政所固有的第三个基本职能。
社会主义财政在筹集、供应资金或组织、安排收支并及时调节收支,实现平衡,这是一个过程。不过这一过程又是认识与运用客观财政经济规律的过程。这里有主客观是否适应与统一的问题。而且这一收入、支出与调节平衡过程并不等于财政资金运动的全过程或终结。因为财政收支与调节平衡最后还是为了使用资金,满足国家与人民的需要。所以,财政资金运动最终必须表现在“使用”上。财政资金的使用是否合理、节约,是否发挥资金的经济效果或使用效果,即是否以最小耗费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这里也有一个主客观适应与统一的问题。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还存在着阶级斗争,人们的认识又往往落后于实际,因此,财政收支与调节平衡过程中,往往会受到干扰、破坏,或出现工作上的偏差、失误。为了保证财政资金运动顺利开展,财政又必须在筹集、供应资金,组织、安排收支,调节平衡和使用资金的全过程中对国民经济各方面进行反映监督。这就是社会主义财政的反映监督职能。这个职能有两种涵义:第一,在筹集、供应资金,组织、安排支出,进行调节平衡与使用资金的全过程中,通过价值形式对国民经济各方面的反映与制约的能动作用来进行管理监督;第二,在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通过反映、检查与财政制裁等形式来进行的管理监督。财政的反映监督是社会主义财政本质的客观功能,要求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着重于防止违反财经制度与财经纪律的行为产生。财政管理则是人们认识与运用财政反映监督客观要求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着重于积极要求与引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财政的反映监督与财政管理是互相促进,相辅相成的。它们的任务在于,通过各种财政收支计划的编制与审查以及财政收支与调节平衡活动,了解、反映、督促、检查国民经济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在财政经济或业务活动中,是否按照客观财政经济规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计划、财政制度办事,保证及时、正确、足额地筹集资金,组织收入,妥善地供应资金,按比例地安排支出,统筹兼顾、瞻前顾后地调节收支,组织综合平衡,合理、节约、有效地使用资金。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财政的筹集资金职能、供应资金职能与调节平衡职能的能动作用,为四化服务。可见,社会主义财政的反映监督职能是社会主义财政所固有的第四个基本职能。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财政所固有的筹集资金、供应资金,调节平衡与反映监督这四个职能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它们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性质和社会主义财政本质所决定的。这四个职能又是互相联系,彼此制约的,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
讨论到这里,接着要说一下,什么是社会主义财政作用?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与财政作用有什么关系?又如何理解“社会主义财政的职能作用”?
我认为,“职能”与“作用”二词是两个有联系而又相区别的概念,人们有时把它们等同通用。“职能”指的是事物的固有功能,“作用”则是事物的职能在实际生活中的表现或效果。比如,嘴巴在客观上有吃饭与说话两个职能。而吃什么?如何吃?吃的效果如何?说什么?怎样说?说的效果怎样?则是嘴巴作用问题。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与财政作用的关系也是这样。我认为,社会主义财政作用是财政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或效果。我们通常所说的发挥“社会主义财政的职能作用”,指的是发挥财政职能的能动作用,也就是发挥社会主义财政的筹集资金、供应资金、调节平衡与反映监督四个职能方面的能动作用。我认为,社会主义财政作用可以从不同角度去分析,而有各种不同的多方面的表述。诸如,
第一,从财政同经济的关系与财政政策同经济基础的关系看: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影响经济;经济基础决定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里“影响”、“反作用”指的是“能动作用”。据此,社会主义财政作用可表述为三个:(1)促进生产力的高速度、按比例发展与四个现代化的迅速实现;(2)促进科学技术、文教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3)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与无产阶级专政的巩固、发展与加强。
第二,从财政在社会再生产的地位作用看,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中介作用。
第三,从财政部门职责与财政部门同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关系看,社会主义财政具有促进(支持、服务)与监督(管理、制约)作用。
第四,从财政资金运动过程和财政部门工作任务看,社会主义财政具有筹集资金作用,供应资金作用,调节作用,平衡作用,综合反映作用,管理监督作用。不过这样表述财政作用,既要认识它们同社会主义财政的四个职能是相适应的,又要认识它们同上述四个职能相区别的,因为财政作用毕竟是财政职能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与效果,这里有主观因素在内。
对社会主义财政作用还可从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或从其他方面来表述。
财政部门是根据社会主义财政职能、财政规律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计划,从事财政工作的部门,也是发挥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作用的部门。可见,财政部门的职责或职能作用是同社会主义财政职能作用相一致的。由于财政职能是客观存在的,而财政部门从事财政工作是人们按照财政规律与政策等办事的,这里亦有主客观是否相适应与统一问题,有一个实践检验的问题。当财政工作符合客观规律,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时,就能有力地促进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否则,就会受到挫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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