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国家决定降低部分工业产品調撥价格后,凡使用降价的工业产品,在生产成本、基本建設工程造价和大修理支出都有所减低。1957年起,国家对基本建設規定按新价計算工程造价;对生产成本規定在1956年基础上提出降低指标。因此,这两項已不存在由于工业产品降价后的受益額問題。但大修理方面还仍旧按原来的大修理折旧率提取大修理基金,但是在大修理时,却使用了降价的工业产品,减少了大修理支出,这样就使提存的大修理基金和大修理的支出发生了差額,也即是工业产品降价后的大修理基金应該提存多少的問題。因为企业單位大修理支出的資金来源,是根据企业固定資产折旧率中大修理折旧率,提取大修理基金来解决的,而目前固定資产价値沒有重估,折旧率也沒有变动,因此提存大修理基金幷沒有因使用降低的工业产品有所减少,可是固定資产的大修理支出却减少了,这样就使企业增大了成本支出,影响了国家資金的积累,造成了大修理基金的多余,和提取大修理基金的目的也是不相符合的。
根据統計,1956年工业产品降价后,减少大修理支出額約1,700余万元,这一数字不仅在1956年度里发生降价的差額,而且在1956年以后大修理支出仍可以发生差額,匡計約有20余年。因此如何在1957年和以后若干年內將这一部分受益額組織到国家預算中来,是一个値得考虑的問題。个人認为可以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根据1956年(或1956年前两三年)大修理支出所消耗的降价物資数量,按降价前和降价后的价格計算出总金額,其差額就是因工业产品降价后,减少大修理支出額。但这一部分受益額可以发生多少年呢?由于各部門固定資产耐用年限和磨損程度不一样很难准确計算。簡單的方法,可以根据1955年末資产負債表內的在用固定資产凈額除每年提取基本折旧額,其商数就作为1955年以后在用固定資产尙可使用的年限。即(1955年末在用固定資产凈額)/(1955年基本折旧总額)=1955以后在用固定資产尙可提取折旧的年限。(如个別固定資产只提大修理折旧者,則以大修理折旧額作为除数)按以上方法,計算出大修理受益額和受益年限,就可以通过利潤或折旧形式,把这部分受益額,組織到預算中来。
这样方法計算简便,不用变动折旧率,也不用进行固定資产重估价。其缺点:(1)与每項固定資产大修理实际情况有出入。因为1956年大修理的固定資产不一定在1957年仍要进行大修理,而1956年沒有进行大修理的固定資产在1956年以后却要进行大修理,因此大修理支出的金額也就不一样。(2)計算該項大修理支出受益年限也不够精确。
(二)調整大修理折旧率。即按每一固定資产或每一类固定資产原来折旧額中所包括的大修理支出数結合降价后可以减少支出数換算成新的大修理折旧率。这样可以使提存大修理基金切合大修理支出。同时也保証原有固定資产价値全部通过基本折旧基金收回。其缺点是工作量較大;同一固定資产在1956年前和1956年以后的折旧率却不一样,使工作复杂。
(三)对固定資产的价値再按重估价后的固定資产价值調正折旧率。这样計提的折旧可以切合实际,但工作量大,牽涉面广,問題也复杂,如重估价后固定資产的价値將减低,影响法定基金的变动和提取的基本折旧基金减少等。
以上三种方法,各有利弊,1957年应該把这部分大修理受益額組織到国家預算里来。如采用第一种方法較简易,但为了更切合实际,也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究竟采用那一种方法較好,希望大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