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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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要求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强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健全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配套措施,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依法依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组织实施,明确各类责任主体,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实施工作的组...
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要求分类确定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指标标准,原则上以本行业上年度规模以上全部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为基准线,基准线加5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预警线,基准线加10个百分点为本年度资产负债率重点监管线;完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自我约束机制,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加强资产负债约束日常管理,强化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子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强化国有企业资产负债外部约束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资产负债监测与预警体系,建立高负债企业限期降低资产负债率机制,健全资产负债约束的考核引导,加强金融机构对高负债企业的协同约束,强化企业财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配套措施,厘清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边界,支持国有企业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国有企业多渠道资本补充机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依法依规实施国有企业破产;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组织实施,明确各类责任主体,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社会公开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
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为广大群众减负。会议指出,要在确保10月1日起如期将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的同时,抓紧按照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多实惠的要求,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教育、医疗、养老等多方面附加扣除,确保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000元,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增强消费能力。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依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还将动态调整。会议强调,目前全国养老金累计结余较多,可以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再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分之一以上并简化审批
9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三分之一以上并简化审批,为市场主体减负。一是再取消1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使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类别进一步从38类减至24类。对取消许可的一些涉及公众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等产品,可转为强制性认证,列出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强制性认证费用原则上由财政负担。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自愿认证,推动树立品牌、拓展市场。二是对保留的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三是推行“一企一证”,对一家企业生产不同类别产品的只发一张许可证。
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
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在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情况下,要进一步激发我国市场活力,一个关键举措是要加大简政减税降费力度。要把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核实,决不允许拖延和打折扣,决不允许自行其是。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坚决查处征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促进外贸增长和通关便利化
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促进外贸增长和通关便利化的措施。一是推进更高水平贸易便利化,今年将进口和出口整体通关时间、进出口监管证件再压减1/3并降低通关费用。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今年11月1日前对需在口岸验核的监管证件原则上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比对核查。推进海关、边检、海事一次性联合检查和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清理规范涉企收费,今年底前公示口岸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二是进一步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降低出口查验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和出口退税账户质押融资、加大对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鼓励和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扩大国内企业需要的原材料进口。
对美国原产的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8月2日又将加征税率提高至25%。2018年9月18日,美国政府宣布实施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自2018年9月24日起加征关税税率为10%,2019年1月1日起加征关税税率提高到25%。美方一意孤行,导致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升级。为捍卫自由贸易和多边体制,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方不得不对已公布的约600亿美元清单商品实施加征关税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或5%的关税,自2018年9月24日12时01分起实施。如果美方执意进一步提高加征关税税率,中方将给予相应回应,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
财政部修订并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专项奖补资金由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也可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分流安置。专项奖补资金包括支持地方政府的专项奖补资金和支持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两部分。专项奖补资金标准按预算总规模与化解过剩产能总目标计算确定。拨付地方和中央企业的专项奖补资金分别核定,分开使用。专项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资金和梯级奖补资金两部分,其中,基础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80%,梯级奖补资金占当年资金规模的20%。基础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梯级奖补资金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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