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负担,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在过去5年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减税降费,预计全年减轻税费负担1万亿元以上。
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
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现行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上述三项措施,是在营改增基础上对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和继续推进改革打下基础。
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鼓励投资创业。一是为支...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有效降低了实体经济成本负担,切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18年,在过去5年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减税降费,预计全年减轻税费负担1万亿元以上。
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
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现行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退还部分企业的留抵税额。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上述三项措施,是在营改增基础上对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和继续推进改革打下基础。
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鼓励投资创业。一是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是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三是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提高到500万元。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一是将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三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降低企业用能和物流成本
降低页岩气开发利用成本。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降低物流成本。一是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载运货物的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二是自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降低企业和个人收费基金方面负担
停征、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一是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二是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三是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以及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四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五是自2018年4月1日起,降低网络化运营的卫星用户终端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对5G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等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实行“前三年免收、后三年逐步到位”的收费优惠政策。
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一是自2018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二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2017年降低25%的基础上,再降低25%。
“总的来看,上述减税降费措施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导向更加明确。一方面通过直接降低小微企业成本,鼓励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创新潜力,既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也支持开展境外研发、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成果。二是受益面更广。既有直接扩大减半征收所得税范围的政策,也有鼓励企业研发和投资的税前扣除优惠,还有延长科技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政策,方式多样、内容丰富,可以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三是政策更具稳定性和连续性。如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政策,在京津冀等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积累成熟经验,具备推广到全国实施的条件,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财政部税政司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减税降费措施,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部署,强化‘放水养鱼’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