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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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财政始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科学谋划主动作为,集中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2013—2017年,民生总投入达4329.4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1倍,民生投入一直占财政总支出的70%以上宁夏财政,小不自小,博之有为,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立健全机制 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导向作用
坚持发挥好政策导向、引领作用。宁夏财政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2013—2017年,全区各级财政筹措就业创业类专项资金59.51亿元,其中引领市县投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13.92亿元。
坚持发挥社保资金杠杆撬动作用。2013年以来,全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615户企业发放“三项补贴”5.87亿元,惠及职工19.96万人,有效撬动企业贷款融资,缓解生产经营压力。自2015起,连续3年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2015年之前的3%调整为1%,仅2017年为企业等用人单位减负2亿元,对新常态下保持经济平稳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坚持发挥典型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在社保方面,提前10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建...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夏财政始终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科学谋划主动作为,集中财力向民生领域倾斜2013—2017年,民生总投入达4329.4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2.1倍,民生投入一直占财政总支出的70%以上宁夏财政,小不自小,博之有为,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建立健全机制 充分发挥政策资金导向作用
坚持发挥好政策导向、引领作用。宁夏财政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2013—2017年,全区各级财政筹措就业创业类专项资金59.51亿元,其中引领市县投入就业创业专项资金13.92亿元。
坚持发挥社保资金杠杆撬动作用。2013年以来,全区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为615户企业发放“三项补贴”5.87亿元,惠及职工19.96万人,有效撬动企业贷款融资,缓解生产经营压力。自2015起,连续3年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统一由2015年之前的3%调整为1%,仅2017年为企业等用人单位减负2亿元,对新常态下保持经济平稳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
坚持发挥典型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在社保方面,提前10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率先建立高龄老人生活和孤儿养育津贴、城乡大病医疗救助、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以及医疗保障制度;在全国率先实行药品采购“三统一”政策。在教育方面,“两基”攻坚通过国家验收,义务教育实现初步均衡发展,在西部首先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在全国率先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全国率先实施的“营养早午餐工程”惠及山区农村学生,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使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受益;等等。
加大资金投入 切实把民生事业做实做细
支持发展教育事业。自治区大力实施科教兴宁和人才强区战略,财政教育资金投入水平不断提高。2013—2017年,全区财政教育经费累计投入702.3亿元,年均增幅11%。自治区财政教育经费累计投入208亿元,年均增长12%。2017年,全区财政教育支出170.7亿元,同比增长11.9%,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10.3%相比,高1.6个百分点;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为4.94%,占全区财政支出的比例为12.4%,实现了全区在校生人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人均公用经费逐步提高,有力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取得长足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1.46%,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检通过率位居西部省区前列;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33%,率先在西部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中、高职衔接体系逐步建立,自治区职业教育园区和一批自治区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成使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95%,比2016年提高2.8个百分点;各级各类学校少数民族在校生64.1万人,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43.53%,高于少数民族人口自然比重;农村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实现全覆盖。
大力实施全民创业就业。2013—2017年,自治区持续实施积极的财政就业补贴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公共就业服务支出4.62亿元,扶持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以及其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区城乡劳动力各类就业培训和鉴定支出3.12亿元,主要通过支持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技师培训等形式,全面提升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全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1.61亿元,社会保险补贴支出11.47亿元,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扶持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全区扶持大学生就业支出8.98亿元,通过支持大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三支一扶、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以及求职创业等项目,全力支持大学生就业工作。
圆了城乡困难群众新居梦。自治区自2007年开始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截至2017年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概算总投资达1300亿多元,其中棚户区改造概算总投资900多亿元,已完成投资726亿元,共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66.06万套,全区200万、50%以上的城镇人口实现了住房梦。2013—2017年全区危窑危房改造支出38.9亿元,完成危窑危房改造22.3万户,帮助140多万农村贫困群众圆了新居梦。
持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和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控机制。2013—2017年,全区投入城乡低保资金84.32亿元,保障对象达49.1万人。先后4次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2013年的300元提高到2018年的56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1930元提高到3800元。将因病致贫建档立卡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年度救助金额上限由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同时将大病报销起付线从9500降低到3000元,确保年度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年度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自2017年10月,已实现了在全区范围内所有医保协议医院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了困难群众就医。
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近年来,全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宁夏人民医院新院等重点项目4个,新建、改扩建市县乡卫生院202个,床位数达2.6万张。2013—2017年,全区医疗卫生支出375亿元,年均增长16.7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6.51%,比同期一般公共预算增长水平高8.23个百分点。经过积极争取,自治区被作为全国综合医改11个试点省份之一,所有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率先纳入全国试点范围,建立完善了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机制,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部门按照20%—30%的比例予以补助。
深化改革 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深化就业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等,明确了资金使用范围、补贴程序、监督检查等,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创新就业资金分配方式,将原来实行的“预拨结算制”调整为“因素法”分配,统筹考虑市县财政困难程度、工作任务、本级投入以及绩效评价等因素,与资金分配挂钩。新政策实施后,就业资金结余大、执行缓慢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扩大就业在扶贫领域的作用。从促进就业创业、加大技能培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对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扶持,助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实现稳定就业脱贫。对符合条件的外出务工人员、创业成功者给予一定补贴;对搭建就业扶贫载体的企业分不同档次给予一定补贴;对组织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的中介平台给予补贴;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或企业给予一定补助;等等。
综合医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在全面深化综合医改的进程中,财政首先在自治区人民医院试点全口径预算管理,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从2016年8月开始,在效益最好、最具学科优势的眼科医院动了改革“第一刀”:以岗位绩效薪酬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激活医师和床位两个核心资源为切入点,实行了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分配制度、考核机制、资源配置模式的全新改革。2017年5月,又在10个学科和1个院区实行改革,涉及医疗、医技、护理、管理和保障五大系列。2017年底,这些改革举措在自治区人民医院5个院区全面“落地开花”,推进落实。推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人员工资总额核定机制,遵循预算管理、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医院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额控制、结构调整、动态管理的人员岗位工资总额核定机制。综合考虑年度业务收支、医疗收费标准调整等因素,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在预算管理中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强化预算管理对日常业务活动的过程控制。通过三级核算机制和开展各类专项行动,将医疗收入中药占比、耗占比作为诊疗组绩效考核分配中重要控制性指标,推动了药品、耗材的成本管控力度。2017年,压缩了药品和卫生材料支出7%,调增人员支出占比由28%调整到35%,控制运行经费支出保持11%,达到了腾笼换鸟、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效果。
构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2016—2018年,安排资金6310万元,在全区农村社区建设1254个“儿童之家”,投入245万元在南部山区建立7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引入专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服务力度,先后筹资300多万元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和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全国率先建立困境儿童的临时监护机制,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2017年,出台加强自治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强化教育保障、落实监护责任等方面对困境儿童实行分类保障。建立困境儿童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探索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选择了部分县(市、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在试点中各地均有侧重点和亮点。有的辖区为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低保、高龄、特困等老人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取消城乡差别,为80岁以上低收入高龄老人每人每月按500元发放基本生活津贴。有的地方政府扶持开办市场化运作的老年人营养配餐中心,支持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主体,服务范围基本覆盖辖区老人,并以招投标委托社会专业组织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有的试点区县整合项目资金,统一规划建成老年活动中心、残疾人托养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并与医院签订协议,打造公建民营、医养结合的示范点。
普惠型社保建设体现民望民意
2013—2017年,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250.45亿元,年均增长31%。支出总计为1137.41亿元,年均增长28%,截至2017年底,基金累计结余370.78亿元。五年来,财政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对社保基金补贴共计为306.15亿元,年均增长21.2%。
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自2005年以来,已连续14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月人均水平由2013年的1971元提高到2017年的2850元,年均增长9.7%。自治区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五年来共调剂市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94亿元。
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基金的筹集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按不同的档次对应不同的财政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也连年提高。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治区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自治区级统筹,并对统筹基金实行风险预警机制,即当年自治区统筹调剂金调剂后的累计结余基金,不足支付全区上年度月均工资保险待遇3个月支付额度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正常,基金保障有力。
率先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7年底,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495万人,享受待遇1077万人次。对经县(区)扶贫办核准标注未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对其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区)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此项政策的出台使自治区基本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同时,还建立了健康扶贫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平台,简化了医保报销手续,减轻了贫困患者垫资负担。
责任编辑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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