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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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更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
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财政金融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汇报,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稳定,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应对好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金融政策要协同发力,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更有力服务宏观大局。一是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对已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的1130亿元在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二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适度的社会融资规模和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措施。通过实施台账管理等,建立责任制,把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抓紧落实到位。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市场化债转...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更好发挥财政金融政策作用
7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财政金融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汇报,要求保持宏观政策稳定,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式强刺激,根据形势变化相机预调微调、定向调控,应对好外部环境不确定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财政金融政策要协同发力,更有效服务实体经济,更有力服务宏观大局。一是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对已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的1130亿元在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加强相关方面衔接,加快今年1.35万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在推动在建基础设施项目上早见成效。二是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适度的社会融资规模和流动性合理充裕,疏通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机制,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措施。通过实施台账管理等,建立责任制,把支小再贷款、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抓紧落实到位。引导金融机构将降准资金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等。鼓励商业银行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豁免发行人连续盈利要求。三是加快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出资到位,努力实现每年新增支持15万家(次)小微企业和1400亿元贷款目标。对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费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给予奖补。四是坚决出清“僵尸企业”,减少无效资金占用。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及活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
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注重把握以下四个方面原则:一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确保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得到贯彻执行。二是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通过科学合理界定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权利边界,建立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三是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为目标,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机制、治理结构、运行模式和监督约束机制等进行全面规范。四是牢牢坚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正确处理好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的关系,构建符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定位的监督和考核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
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避免重复多头检查;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切实精简人才“帽子”,开展“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问题集中清理,加大对承担国家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科研人员的薪酬激励;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推动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严格依据任务书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建立相关部门为高校和科研院所分担责任机制,强化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主体责任,完善鼓励法人担当负责的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开展简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试点,开展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试点,开展科研机构分类支持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
2018年7月11日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10%关税的措施。8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声明称拟将加征税率由10%提高至25%。美方背离了双方多次磋商共识,单方面再次升级了贸易摩擦,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破坏全球产业链和自由贸易体制,实质性损害了我国国家和人民利益,也将对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针对美方上述措施,中方被迫采取反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不等的关税。如果美方一意孤行,将其加征关税措施付诸实施,中方将即行实施上述加征关税措施。
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深刻理解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改革要义,准确把握国有金融资本的范畴,认真落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的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的穿透管理,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立法,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实行国有金融资本全口径报告,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地方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表、路线图,2018年底前将有关方案报送财政部,积极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措施,大力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工作督导机制。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达到每月3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能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双燃料和两用燃料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燃用汽油、柴油的轻型和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同时,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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