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本刊记者丨刘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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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核心内容之一。经过前期试点和充分调研论证,财政部、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审议通过后,国务院予以印发。
顶层设计形成 进一步发挥试点三大功能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说,“应该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提法最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都提出了相关要求。自201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也都就此项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制度设计和规范,改革面临的深层次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许宏才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形成了顶层设计和实施指南,对于推动国有企业...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核心内容之一。经过前期试点和充分调研论证,财政部、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审议通过后,国务院予以印发。
顶层设计形成 进一步发挥试点三大功能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核心内容之一。” 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说,“应该说,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提法最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提出,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都提出了相关要求。自2014年以来,中央和地方层面也都就此项改革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试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乏制度设计和规范,改革面临的深层次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许宏才表示,《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形成了顶层设计和实施指南,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有三大作用:一是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实现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分离,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管资本的方式管理企业,不再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企业,从而有利于企业市场化主体地位的确立,有利于企业自主经营、提升效益和效率。二是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的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通过这个平台,让国有资本更多地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三是更加有利于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通过以资本为纽带进行授权,明晰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这四者之间的关系,有利于正确处理授权经营和加强监督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明确各方责任,有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功能定位明晰 政府直接授权模式开始启动
相比以前的有关文件,《意见》针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组建方式、授权模式、治理结构、运行模式和监督约束机制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体现了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的要求、减少行政化管理手段的要求,突出了市场化运营的目标。
在功能定位方面,《意见》明确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同时,首次对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运营公司做出了明确区分——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对战略性核心业务控股为主;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以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提高国有资本回报为目标,以财务性持股为主。
“所要改组组建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跟企业集团性质不同。”许宏才说,“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本身不从事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所持股企业行使股东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国资授权体制改革是本轮国企改革的重要方面。因为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有利于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此次出台的《意见》提出,采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这一提法明确了国有资本授权机制将部分采用政府直接授权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将根据授权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并定期向政府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政府直接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
许宏才说:“ 《意见》通过以资本为纽带,建立了权责利相统一的授权链条,合理确定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的权利边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或者政府作为授权主体,对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政府和监管机构不再直接管理企业,这样有利于减少行政化干预。”
根据 《意见》内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设立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其中,党组织和董事会、经理层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意见》要求,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同一人担任。对于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
明确两种组建方式 分级组织分类推进试点
《意见》提出,在组建方式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根据公司的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本。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国有经济研究室主任文宗瑜说:“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是通过专业化的国有资本运营,追求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甚至可以追求国有资本收益最大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往往要以一个或几个产业为依托,通过国有资本的有进有退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与支持产业升级,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与产业竞争力提高相结合。”文宗瑜表示,所谓新设是指各级政府出资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公司设立后,政府还可以分次把符合条件的国有股权直接划转给公司。所谓重组是指依托现有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集团,通过资产重组和少量国有资本增量注入组建,公司在设立上要重视产业属性及产业升级 导向。
在试点工作推进方面,《意见》要求多部门协同、中央地方分级推进。在中央层面,继续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试点,并结合《意见》要求不断完善。同时推进国务院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由财政部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中央企业以及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范围内的企业稳步开展。地方层面,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此外,《意见》要求从不同角度完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监督体系,全方位加强监督。同时,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进行考核,实施绩效评价。“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我们也会针对试点过程当中的情况,不断完善监督和管理。”许宏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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