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2 作者:马蔡琛 南开大学 李宛姝 天津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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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国家账本”在内容和结构上有了新的变化:在内容上,与政府工作报告的联系更加紧密,在预算收支安排上凸显了当前国家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在结构安排上,增加了对2018年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更加有助于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理解2018年预算草案中的各项安排。每一年的“国家账本”都关乎国计民生,仔细读来,今年的预算报告总体呈现这样四个特点:
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 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回顾2017年,通过着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继续实施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等,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全年新增减税超过3800亿元。取消、停征或免征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3项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7项政府性基金,降低2项征收标准;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加上地方自主清理的政府性收...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与往年相比,今年的“国家账本”在内容和结构上有了新的变化:在内容上,与政府工作报告的联系更加紧密,在预算收支安排上凸显了当前国家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在结构安排上,增加了对2018年财政收支形势的分析,更加有助于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理解2018年预算草案中的各项安排。每一年的“国家账本”都关乎国计民生,仔细读来,今年的预算报告总体呈现这样四个特点:
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 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回顾2017年,通过着力推进减税降费政策,有效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推至全国;继续实施2016年底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等,通过上述一系列措施,全年新增减税超过3800亿元。取消、停征或免征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3项中央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7项政府性基金,降低2项征收标准;取消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加上地方自主清理的政府性收费,全年涉及减收超过1900亿元。此外,相关部门还出台了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推进网络提速降费、降低企业用能成本、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等措施,全年减轻社会负担超过4400亿元。
展望2018年,我国财政赤字率拟按2.6%安排,尽管比去年预算低0.4%,但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取向不变,要聚力增效,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在收入方面,通过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再次扩大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等一系列措施,2018年全年预计减税8000多亿元。加上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各种收费,将减轻税费负担1万亿元以上。在支出方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变。一方面,推动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支持公共科技活动,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支持组建国家实验室和建设一流科研院所;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更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另一方面,促进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对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用成效明显的地区给予奖励,促进“双创”升级;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政策,优化小微企业、“三农”主体融资环境。
充分优化财政收支结构 满足百姓更美好生活需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公共财政与社会民生息息相关,2018年的政府预算报告就充分反映了公共财政是如何应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
回顾2017年,在促进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全国约1.43亿义务教育学生获得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资助,1377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补助,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提高了3000元。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方面,以5.5%左右的幅度提高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整合设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由各地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惠及全国7797万困难群众;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国860万优抚对象。在住房保障方面,支持棚户区改造开工609万套,推进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户均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支持改造农村危房190.6万户。
展望2018年,为进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支持发展公平优质教育方面,巩固落实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和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加快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学生资助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在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继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从2018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按一定比例适当提高城乡居民低保补助水平,适时调整优抚补助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在医疗卫生方面,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其中20元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达到每人每年49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55元。在完善住房保障机制方面,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2018年支持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580万套,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继续支持各地优先开展4类重点危房改造,进一步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方面,大幅增加中央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重点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民生政策托底保障财力补助等;加大重点领域专项转移支付对发展薄弱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省级财政进一步下沉财力,增强省以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财政扶贫方面,安排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比2017年增加200亿元,增长23.2%,增量重点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加大教育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中央基建投资等资金渠道向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凸显全面绩效要求 确保绩效管理涵盖预算全过程
追求效率是人类永恒的主题,公共预算管理更是如此。近年来,我国始终致力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2018年政府预算报告中的诸多举措更加凸显了绩效要求,要求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回顾2017年,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覆盖中央部门所有一级和二级项目、全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和下达,全面开展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绩效自评,会同第三方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部分绩效自评结果和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向全国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完善重点支出保障机制;规范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民营企业参与率稳步提高;落实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和加强高校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
展望2018年,通过制定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指导性文件,绩效管理将逐步涵盖所有财政资金,并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加强重大政策和项目成本效益分析,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部门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优化绩效目标设置,完善绩效目标随同预算批复下达机制;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削减无效资金。研究建立地方财政综合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地方财政绩效管理水平整体提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加快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促进财政资金及时安排使用并发挥效果;加快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以及当年难以支出的预算资金,统筹调整用于其他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减少结转结余。全面绩效要求还表现在诸多财政支出政策中,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要求加快开展面向目标与结果的财政科技支出绩效评价;在财政扶贫方面,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加快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施扶贫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在维护公共安全方面,要优化资金存量结构,减少小、散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深化预算法治化进程 推进阳光财政体系建设步伐
现代财政制度意义上的公共预算,使得曾经“看不见的政府”变成了“看得见的政府”。在依法理财的思想指导下,2018年的政府预算报告进一步推进了阳光财政体系的建设步伐。
回顾2017年,财政部门进一步推进财税改革与立法工作。通过完善增值税制度,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三档,取消13%的税率,将农产品等税率从13%降至11%;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至10个省份;配合加快税收立法工作,顺利出台烟叶税法、船舶吨税法以及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公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深入开展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资源税法、关税法等立法工作。在预算公开方面,首次在中国政府网、财政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中央政府预算、中央部门预算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增加到105个;健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展望2018年,将进一步贯彻实施好预算法,增强预算法治意识,更加严格实施预算法,切实硬化预算约束。尽快出台修改后的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快健全预算法配套制度;推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发挥好预算评审作用,充实和完善预算编制内容。加强年度预算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与部门职责和工作安排相匹配,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预算之间的衔接关系,将未列入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项目按规定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继续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避免资金交叉安排。就税收法定问题而言,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结合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工作;配合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扩大向人大报送和社会公开的重点支出项目范围,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和推动地方做好预算公开工作;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人大报送并向社会公开;继续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做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医疗卫生资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情况及接受专题询问工作;进一步扩大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报告机制,推进落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相关工作。这一系列稳步推进的财税改革举措,对于推进政府预算管理的法治化、阳光化和规范化进程,必将产生极为深远的积极影响。
责任编辑 李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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